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編號為 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投資者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在購買本理財産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投資所涉及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投資決策。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本理財産品的任何預期收益、預期最高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風險提示”並謹慎參考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充分理解本産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
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僅是中國建設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投資者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投資者若對本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如對該産品和服務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95533客戶服務電話以及網際網路www.ccb.com進行反映,我們將按照相關流程予以受理。
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財富三號”六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優先收益類) |
産品編號 |
G200904090030000006 |
産品對象 |
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
內部風險評級 |
中等風險()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規模 |
優先收益類産品(即本産品)和次級收益類産品規模共7億元 |
兩檔産品規模比例 |
優先收益類規模不超過次級收益類規模的4倍 |
産品募集期 |
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8日 |
投資期限 |
5年(建行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延長期以1年為限) |
投資起始日 |
2009年4月29日 |
投資到期日 |
2014年4月28日 |
資金到賬日 |
産品到期後10個工作日內 |
投資範圍 |
通過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成立“建銀三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信託” 主要投資于中國境內優質的擬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收益權、公眾公司的定向增發等。閒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新股申購和債券回購,以及可轉債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短期借款、信貸資産轉讓等高流動性、低風險金融産品。 |
認購費率 |
認購金額<1000萬,按投資者認購金額的0.5%收取認購費; 認購金額點1000萬,按投資者認購金額的0.1%收取認購費; 認購費需投資者在認購金額外另行支付。 |
産品固定管理費 |
本産品的固定管理費包括産品管理費、投資顧問費、保管費、受託管理費等,共計2.1%/年。 |
産品業績報酬 |
投資顧問對産品整體年收益率超過10%和25%的部分,分別收取10%和20%作為業績報酬(相關計算方法見後) |
首次購買起點 |
200,000.00元 |
追加金額 |
10,000.00元整數倍增加 |
其他規定 |
認購日至投資起始日(不含該日)之間,投資者資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但該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不參與本理財産品的運作,亦不屬於本理財産品所獲得的收益。 産品到期日與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
銷售範圍 |
本期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私人銀行、財富管理中心和指定網點予以銷售 |
本期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
本期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三盞警示燈 ,風險程度屬於中等風險級別,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後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後附的評級標準説明)
我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
風險標識 |
風險評級 |
評級説明 |
適用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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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護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 |
保守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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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風險 |
提供本金保護,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
收益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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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但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實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穩健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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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的概率較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較大 |
進取型投資者 |
|
高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概率很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很大 |
積極進取型投資者 |
一、序言
本《産品説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編寫。
二、釋義
本《産品説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産品或本産品』 指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財富三號”六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優先收益類)
『整體産品或産品整體』 指本産品和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財富三號”六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次級收益類)共同構成産品集合。
『産品説明書』 指《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財富三號”六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優先收益類)産品説明書》。
『中國銀監會』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元』 指人民幣元。
『産品管理人』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顧問』 指建銀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産品保管人』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信託公司』 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産品募集期』 指《産品説明書》中載明的募集期限。
『存續期』 指本産品成立日至産品終止之間的期限。
『客戶協議書』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
『認購』 指在産品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産品的行為。
『産品收益』 指被投資公司股權減持所獲得的價差、投資所得利息、銀行存款和短期借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産品資産總值』 指被投資公司的股權、購買的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本息、短期借款、信貸資産轉讓以及其他資産等形式存在的産品資産的價值總和。
『産品負債』 指産品所需要承擔的各項費用總和。
『産品資産凈值』 指産品資産總值減去産品負債後的價值。
『産品資産估值』 指計算評估産品資産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産品資産凈值和 産品單位凈值的過程。
三、産品管理人
産品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公司網址:www.ccb.com
産品管理人的職責
(1)挑選、監督、更換投資顧問和信託公司;
(2)依法募集産品;
(3)對所管理的不同産品資産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4)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産品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復核並公告産品單位資産凈值;
(6)辦理與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資訊披露事項;
(7)保存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
(8)以産品管理人名義,代表産品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9)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産品保管人
産品保管人概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住所:上海市盧灣區淮海中路2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900號
産品保管人的職責
(1)保管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內的資金;
(2)保管人依據信託公司提供的文件,以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名義,為每個信託財産在轄內營業機構開立獨立的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
(3)負責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與場外證券交易指定結算賬戶、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賬戶、信託公司指定的資金收付賬戶之間的資金清算;
(4)按照與信託公司約定的會計核算和資産估值方法,提供信託財産的會計核算和資産估值復核服務;
(6)根據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信託公司出具保管報告;
(7)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投資顧問
投資顧問概況
名稱:建銀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長安興融中心1213室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中座F408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投資顧問的職責
(1)在符合投資目標、投資限制及投資指引下,經過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後,做出相應的投資建議;
(2)為配合産品管理人進行法定的資訊披露,整理必要的資訊,及時提供給産品管理人;
(3)按季對理財産品資産進行估值;
(4)在本理財産品對被投資企業投資期間,對已投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5)在被投資股權退出時,提供恰當、可執行的減持方案;
(6)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相關服務機構
産品銷售機構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公司網址:www.ccb.com
信託公司
名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中座6F
辦公地址:北京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中座6F
信託公司職責
(1)應負責交易、清算、結算以及估值等相關事宜,應當對本産品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單獨管理,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
(2)整理必要的資訊,及時提供給産品管理人;
(3)配合投資顧問按季對理財産品進行估值;
(4)應為本産品配備合格的交易、清算、結算、估值等相關工作的專職人員,並建立相關的業務系統,完善相關業務流程,指定業務聯絡人,以保證通訊暢通和業務正常運作;
(5)保存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15年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職責。
七、産品的交易結構
“建行財富三號”六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分為優先收益類産品(即本産品)與次級收益類産品兩個類別,産品整體規模不超過人民幣7億元。優先收益類産品規模不超過次級收益類産品規模的4倍。産品管理人將其在上述兩檔理財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交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設立“建銀三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信託”(以下簡稱“建銀三號”),該資金信託由建銀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投資顧問。
八、投資範圍
通過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成立“建銀三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信託”,主要投資于中國境內優質的擬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收益權,公眾公司的定向增發等。
閒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新股申購和債券回購,以及可轉債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短期借款、信貸資産轉讓等高流動性、低風險金融産品。
九、投資限制
除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他適用法律法規不時放寬或增加限制而相應調整,以下投資限制及指引將適用於本産品:
1.本理財産品投資的擬上市公司股權、股權收益權不少於兩家;
2.不得將本理財産品投資的證券用於回購融資交易;
3.不得將本理財産品財産用於抵押融資或對外擔保等用途;
4.通過新股(債)申購中簽得以上市新股(債)持有期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
5.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十、募集安排及認購方式
募集起始日:2009年04月9日。
募集結束日:2009年04月28日。
募集規模:優先收益類産品(即本産品)與次級收益類産品的募集總規模不超過7億元。
本産品將通過産品管理人各私人銀行、財富管理中心、指定網點予以銷售。募集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本産品認購方式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銷售網點受理申請並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産品管理人實際扣劃資金成功為準。投資者應在本産品成立後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對單一投資者在認購期間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確認為無效,産品管理人應當將投資者已支付的認購金額本金及認購費(認購費不計息)退還投資者。
本産品每份産品份額面值均為人民幣1元,每份産品份額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元。募集資金利息在本産品或次級收益類産品募集期結束時(以較晚者為準)歸入投資者認購賬戶中,將不計入理財産品金額。募集資金利息的數額以産品管理人的記錄為準。産品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銀行,不得動用。
在産品募集期內,投資者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
如單筆認購金額<1000萬元,認購費率為0.5%;如單筆認購金額點1000萬元,認購費率為0.1%。投資者在購買本産品時須在投資本金外另行支付認購費。
例:
假設某投資者投資200,000.00元認購本産品,相關交易資訊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認購本金×認購費率=200,000.00×0.5%=1,000元
即投資者在購買本産品時需另行支付1,000元認購費。實際投資資金為200,000.00元,認購份額為200,000份。
假設某投資者投資15,000,000.00元認購本産品,相關交易資訊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認購本金×認購費率=15,000,000.00×0.1%=15,000元
即投資者在購買本産品時需另行支付15,000元認購費。實際投資資金為15,000,000.00元,認購份額為15,000,000份。
十一、産品的成立
産品成立日:2009年04月29日
若本産品和次級收益類産品募集總份額不足0.5億或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不適宜本産品的運作等原因,則産品管理人可宣佈本産品不能有效成立,産品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並將認購金額本金及認購費(認購費不計息)在募集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産品認購人,計息期間為客戶認購日至退還資金日,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十二、産品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産品運作有關的費用
1.産品固定費用的種類
(1)産品管理費;
(2)投資顧問費;
(3)産品保管人的保管費;
(3)信託公司的信託管理費;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産品固定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況下,産品固定費按産品募集金額的2.1%年費率按日計提,按年支付。由信託公司向産品保管人發送産品保管費劃付指令,産品保管人復核後於每年12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從産品資産中一次性支付給産品相關各方。
有關各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産品資産的損失,以及處理與産品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産品費用。
産品管理人可酌情調低産品固定費用,但需最晚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進行資訊披露。
除管理費、保管費外,如存在其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産品份額持有人支付的費用,産品管理人可以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但需最晚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進行資訊披露。
(二)與産品業績表現有關的費用
本産品到期時,扣除不含業績報酬的各項費用後,若産品整體(即由本産品及次級收益類産品構成的産品集合)年收益率超過10%但不足25%,則對超過10%的部分提取10%作為投資顧問業績報酬;
扣除不含業績報酬的各項費用後,若産品整體(即由本産品及次級收益類産品構成的産品集合)年收益率超過25%,則對10%至25%的部分提取10%,對超過25%的部分提取20%作為投資顧問業績報酬。
(三)與産品銷售有關的費用
與産品銷售有關的費用僅包括認購費,具體標準及計算如前述。
(四)産品稅收
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三、産品的收益與分配
(一)産品收益
(1)由本産品和次級收益類産品共同構成“建銀三號”的投資收益予以決定;
(2)包括被投資股權退出所得收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收益、短期借款及信貸資産轉讓利息、其他金融工具投資收益及銀行存款利息收益,並最終體現在産品單位凈值中。
(3)因運用産品資産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産品凈收益為産品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産品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後的餘額。
(二)産品收益分配
1.固定收益分配順序
“建銀三號”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應本理財産品承擔的全部費用(業績報酬除外)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收益類産品本金→優先收益類産品收益→次級收益類産品本金→次級收益類産品收益
産品的預期固定收益以年收益率10%為限,若整體産品年收益率不足10%,則次級收益類以自身的本金和收益支付給優先收益類,確保優先收益類年收益率達10%,但以次級收益類所有本金為限。
2.浮動收益分配
扣除不含業績報酬的各項費用後,若産品整體年收益率超過10%但不足25%,則對超過10%的部分扣除10%的業績報酬後,按照1.5:7.5的比率分別分配為優先類浮動收益和次級類浮動收益;
扣除不含業績報酬的各項費用後,若産品整體年收益率超過25%,則對10%至25%的部分扣除10%的業績報酬後,按照1.5:7.5的比率分別分配為優先類浮動收益和次級類浮動收益;對超過25%的部分扣除20%的業績報酬後,按照1:7的比率分別分配為優先類浮動收益、次級類浮動收益。
例:建銀三號”共募集金額6億元,優先收益類和次級收益類各募集3億元,産品5年到期;
情景一:扣除不含業績報酬的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18億元,即“建銀三號”5年實現投資收益12億元,整體年收益率為4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億元;②優先收益類收益1.5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3億元;④次級收益類收益1.5億元;⑤投資管理人提取業績報酬1.35億元;⑥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1.125億元;⑦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6.525億元。
投資管理人業績報酬及浮動收益計算:因産品整體年收益率超過25%,所以對10%至25%的超額收益按照投資管理人業績報酬10%、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15%、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75%的比例進行分配;對超過25%的超額收益按照投資管理人業績報酬20%、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10%、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70%的比例進行分配,即對超過9億元部分的9億元超額收益進行分配:
業績報酬=4.5×10%+4.5×20%=1.35億元
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4.5×15%+4.5×10%=1.125億元
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4.5×75%+4.5×70%=6.525億元
即在産品本金收益合計為18億元的情況下,優先收益類産品本金收益合計5.625億元,次級收益類産品本金收益合計11.025億元。
情景二:扣除不含業績報酬的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12億元,即“建銀三號”5年實現投資收益6億元,整體年收益率為2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億元;②優先收益類收益1.5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3億元;④次級收益類收益1.5億元;⑤投資管理人提取業績報酬0.3億元;⑥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0.45億元;⑦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2.25億元。
投資管理人業績報酬及浮動收益計算:因産品整體年收益率超過10%但不足25%,所以對超過10%的超額收益按照投資管理人業績報酬10%、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15%、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75%的比例進行分配,即對超過9億元部分的3億元超額收益進行分配:
業績報酬=3×10%=0.3億元
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3×15%=0.45億元
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3×75%=2.25億元
即在産品本金收益為12億元的情況下,優先收益類産品本金和收益合計4.95億元,次級收益類産品本金和收益合計6.75億元。
情景三: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9億元,即“建銀三號”整體年收益率為1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億元;②優先收益類收益1.5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3億元;④次級收益類收益1.5億元。
情景四: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6億元,即“建銀三號”整體年收益率為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億元;②優先收益類收益1.5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1.5億元,即本金損失1.5億元;④次級收益類無投資收益。
情景五: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3億元,即“建銀三號”整體年收益率-1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億元;②優先收益類無收益;③次級收益類本金全部損失;④次級收益類無投資收益。
情景六: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1.5億元,即“建銀三號”整體年收益率-15%,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1.5億元,即本金虧損1.5億元;②優先收益類無收益;③次級收益類本金全部損失;④次級收益類無投資收益。
(以上情形均為假設,不代表産品實際募集規模和實際收益率水準)
十四、到期與提前終止
(一)理財産品到期
本産品為股權投資類産品,在産品存續期內不設置贖回開放日。投資者僅可在理財産品到期日後獲得其投資本金和收益。
1.理財産品到期,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産品到期後的10個工作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賬戶(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
2.理財産品到期,如因信託持有的股權未能完全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將延長理財産品的存續期以變現全部股權,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支付的信託本金及投資人應得收益後5 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和收益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但延長期以一年為限。
(二)提前終止
在本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如出現以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因信託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全部股權已變現為現金資産;
(4)中國建設銀行認為有必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其他情形。
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
十五、産品資産
本産品資産總值包括産品所擁有的各類擬上市公司的股權、股權收益權、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本息、産品的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本産品資産凈值是指産品資産總額減去産品負債總額後的價值。
本産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開立相關賬戶,與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投資顧問自有的資産賬戶以及其他産品資産賬戶獨立。
本産品資産獨立於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投資顧問的固有資産,並由産品保管人保管。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投資顧問不得將産品資産歸入其固有資産。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投資顧問因産品資産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資産和收益,歸理財産品資産。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投資顧問以其自有的資産承擔自身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産品資産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或投資顧問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産品資産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十六、産品資産估值
産品資産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産品資産的價值,確定産品資産凈值,併為産品份額的到期兌付提供計價依據。本産品成立後,産品管理人應當在每個自然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公佈上季度末的産品凈值。
十七、估值方法
理財産品資産的計算方法如下:
(1)所投資的企業股權已上市且可流通時,按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該估值基準日無收盤價的,以該估值基準日之前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2)所投資的企業股權已上市但處於限售期時,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估值價=(所在證券交易所收盤價-成本價)×[1-(剩餘鎖定月數/鎖定期月數)]+成本價
該估值基準日無收盤價的,以該估值基準日之前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鎖定月數未滿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3)若所投資的企業股權未上市,按成本價計算;
(4)銀行存款及證券營業部資金賬戶資金以估值基準日的本金和實際到賬的利息計算;
(5)貨幣市場基金以估值基準日確認的基金份額和到賬的現金紅利計算;
(6)應收股利等應收款以估值基準日實際到賬金額計算;
(7)涉及證券交易清算款等款項時以估值基準日實際發生金額計算;
(8)短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實收利息估值。
(9)當會計準則等與前述估值方法相關的政策發生變化,導致上述估值方法不能準確反映所投資金融産品的公允價值時,經産品管理人和産品保管人同意後,信託公司有權按照更能反映市場公允價值的估值方法對上述方法進行調整。
十八、估值程式
1. 整體産品估值程式
整體産品估值由信託公司同産品保管人一同進行。産品整體財産總額由信託公司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産品保管人,産品保管人按《産品説明書》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式進行復核,産品保管人復核無誤後簽章返回給信託公司。
2.本産品估值程式
本産品在信託公司提供的産品整體財産總額的基礎上,由投資顧問根據收益分配順序,對本産品進行估值,估值結果由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分別復核,復核無異議後將相關結果反饋給投資顧問。本産品單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第五位四捨五入。
十九、産品的資訊披露
(一)産品募集資訊披露
1.産品説明書
産品管理人將在正式辦理産品份額認購業務前,將産品説明書在産品管理人網站(www.ccb.com)上公佈。
2.産品成立公告
産品管理人將在産品成立的五個工作日內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二)産品運作資訊披露
1.産品凈值及運作情況公告
本産品運作後,産品管理人在每個自然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産品發售網點,披露上季度末的産品凈值及上一季度的産品運作情況。
2.結束公告
産品管理人應在産品結束(含提前終止)前兩個工作日內在網站發佈結束公告。
(三)産品臨時資訊披露
本産品在運作管理過程中,發生以下可能對産品份額持有人權益産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之一時,産品管理人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1)終止産品;
(2)更換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投資顧問;
(3)涉及産品管理業務、産品資産、産品保管業務的重大訴訟;
(4)産品收益分配事項;
(5)其他産品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事項。
(四)資訊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産品説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産品資産凈值公告、臨時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産品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公告文本。
投資者也可直接在産品管理人的網站查閱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
(五)客戶對帳單的提供
中國建設銀行為投資者提供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間的每月第七個工作日後,個人投資者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代理查詢者還需同時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在購買本理財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
(六)資訊傳遞的方式與責任
産品管理人將通過其網站(www.ccb.com)進行本産品的資訊披露,投資者應自行在上述網站上進行查詢,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十、差錯處理
本産品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給予賠償。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數據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二十一、特別説明
1.本産品的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投資顧問建銀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係,並且本産品項下在進行投資時可能與産品管理人及投資顧問的關聯公司進行交易,現向投資者予以披露。
2.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即視為投資者對中國建設銀行做出以下承諾:
(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已清楚知悉,並願意承擔本次理財産品的所有風險;
(3)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産品的認購資金用於設立資金信託和作為該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中國建設銀行在本信託中對受託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投資者同意,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在募集期屆滿日,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約定的交易賬戶中扣收投資者認購的交易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