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下崗失業人員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延長期限,經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可按人民銀行規定延長還款期限一次。延長期限在原貸款到期日基礎上順延,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政府制定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業務分支機構申請辦理。
2.辦理流程:①受理。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由借款人所在社區或所在企業推薦,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後,借款人自願向建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②貸前調查。經辦行收到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應對借款人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查擔保機構是否已簽署承諾擔保意見;
③審批。經辦行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根據有關程式審批,在收到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1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同時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見附件),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
④發放。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經辦行應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逾期利息、用途及其他有關事項。小額擔保貸款對借款人實行單戶頭管理、單戶頭核算的方式。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上。
⑤貸後管理。一級分行或地市級經辦行應與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擔保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及與協議合同的要求規定,將擔保基金存入在經辦行設立的擔保基金專項帳戶。小額擔保貸款責任餘額不得超過貸款擔保基金所在經辦銀行存款餘額的五倍。經辦行在每月終了填制《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報表》和《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情況統計表》報送當地地市財政和上級行。
⑥貸款回收。非微利項目貸款,實行按月/或按季結息。貸款償還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非微利項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償還,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償還實行按月/或按季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微利項目貸款,實行按季結息,並由財政按季全額貼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償還實行按月或按季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採取委託扣款的方式, 從約定的還款帳戶中扣除。
(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客戶申請辦理以上産品和服務,以中國建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為節約您的時間,請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詳細諮詢當地建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