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概述
個人存款證明是指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應申請人,包括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等)的申請,為其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或在建設銀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所出具的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銀行本外幣儲蓄存單、存摺、銀行卡和在建設銀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等個人權利憑證均可辦理個人存款證明。
選擇建行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三大理由:
1、信譽度高。建設銀行作為一家有國際知名度的大型銀行,具有良好的行業信譽,社會及各國駐華使館對建行開出的存款證明有較高的認知度。
2、存款證明涉及的存款範圍廣,種類齊全。只要是您在建行的存款或通過建行購買的國債等,建行可將多筆存款同時在一張存款證明上列明,充分滿足您的個性化需求,大大節省您開據存款證明的費用。
3、建行存款證明採用多種高科技防偽技術,印製精美、莊重、大方,充分體現了您個人高度的信譽。
功能概覽:
1、用於證明您在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有一定數額的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款;
2、用於證明您在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購買了一定數額憑證式國債等個人權利憑證。
服務渠道:
建行營業網點
特別提示:
個人存款證明是建設銀行為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在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或在建設銀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所出具的證明,不能流通,不能轉讓,不能用於質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個人權利憑證作為取款、轉存、續存、兌付等憑據。
已被縣級以上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凍結止付和因用於質押而被銀行凍結止付的個人權利憑證,不能辦理個人存款證明。
已出具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權利憑證,在其止付期內不能作為個人貸款等業務的憑證。在存款證明有效期內,申請人不能支取或兌付存款證明書下的儲蓄存款或憑證式國債。
幣種和期限
各幣種均可辦理。期限規定為最長不超過兩年。
價格
按每份20元人民幣收取手續費。因申請人要求變更存款證明書有效時間,需重新出具存款證明書時,手續費的收取辦法視同新辦存款證明書處理。
客戶流程
申請人應到營業網點申請辦理,並出具申請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個人權利憑證等資料,填寫《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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