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卡借記卡[1]申領人(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簡稱“乙方”)雙方達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龍卡借記卡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知悉並同意遵守《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借記卡章程》所列規定(包括此後不時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協議。甲方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點、網際網路網站(http://www.ccb.com/chn/home/yhk/yhklb/grywzchxy/index.shtml)等渠道查詢章程內容。
二、申領
1.凡中國境內的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境內的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均可持符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向乙方申領龍卡借記卡。
其中: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自然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申請理財卡、財富卡和私人銀行卡,並可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申領附屬卡(附屬卡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徵得其監護人的同意)。理財卡、財富卡每張主卡可申請二張附屬卡,私人銀行卡每張主卡可申請一張附屬卡,附屬卡享有與主卡同級別服務,附屬卡交易款項全部記入主卡賬戶。
2.甲方開立龍卡借記卡,應配合乙方開展反洗錢、非居民金融賬戶盡職調查等。
3.甲方申請理財卡、財富卡或私人銀行卡需滿足乙方的發卡條件。乙方根據甲方綜合貢獻度或資産達標情況核發對應的龍卡借記卡産品。
4.龍卡借記卡支援無卡(包括網路支付)、映射卡、二維碼等支付應用方式,乙方可根據産品創新、優化的需要進行支付方式拓展。
5.龍卡借記卡支援一賬戶多介質的應用方式,即甲方辦理的新開卡可選擇與本人名下已有的借記卡共用一個賬戶,以賬戶最初開立時配發的借記卡為牽頭卡,新開卡作為子卡,牽頭卡和子卡發卡機構各自獨立。一賬戶多介質體系包括一張牽頭卡,支援多張子卡,各子卡仍遵循各自産品應用規則。
6.龍卡借記卡可在移動設備上載入移動支付映射卡,載入時應驗證卡號、賬戶狀態、預留手機號及動態驗證碼等資訊。移動支付映射卡與原借記卡共用同一個賬戶和密碼,移動支付映射卡只能用於取現、消費等交易,不能簽約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基金債券交易等。移動支付映射卡設定初始交易限額,交易限額可修改。乙方有權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對移動支付映射卡的交易類型、限額進行管控優化。
7.龍卡借記卡可使用綁定的異形卡驅動交易,同一龍卡借記卡可最多申請10張異形卡。
8.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乙方應對甲方相關個人資料保密,但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甲方領取龍卡借記卡後,應立即在卡片背面(不含異形卡、非實體卡)簽名欄內簽署與申請表上相同的簽名,並在交易時使用此簽名。因卡片未簽名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使用
1.乙方可通過營業網點、郵寄、網路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須知等相關資料,以方便甲方正確使用龍卡借記卡。
2.甲方保證將龍卡借記卡用於合法合規用途,保證自己利用龍卡借記卡從事的各種交易均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及中國建設銀行、特約單位及銀行卡組織等相關規定。
3.龍卡借記卡一經開戶,即具有本外幣的活期和定期儲蓄等賬戶的基本功能。甲方可簽約辦理自動轉賬和自動匯款業務;通過簽約可開通基金證券交易、銀證轉賬等功能。憑龍卡借記卡辦理上述業務需遵守相關業務規定。
4.乙方有權決定龍卡借記卡是否配發活期一本通存摺(本協議簡稱“卡折並用”)。龍卡借記卡配有活期一本通存摺時,甲方應注意及時到乙方補登存摺。因未及時補登存摺原因使得由乙方保留的龍卡借記卡交易記錄與存摺上所載不一致的,且甲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確發生相應真實交易的,以乙方記錄的賬務資訊為準。
5.甲方可通過乙方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自助設備等渠道了解其龍卡借記卡賬戶的賬務變動情況。甲方對境內交易賬務變動情況有異議的,須于交易發生後40天內向乙方提出查詢更正申請;對境外交易賬務變動情況有異議的,須于記賬日後60天內向乙方提出查詢更正申請。
6.龍卡借記卡開卡時甲方可選擇開通或關閉借記卡在境內自助櫃員機轉賬、境外渠道消費和取現等相關交易功能。甲方可根據本人交易需求,在監管機構及乙方規定的範圍內按交易類型、渠道等設置交易限額,實際限額以甲方設定為準。其中境外消費交易可設置臨時限額,臨時限額可設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境外消費交易以臨時限額為準;自助櫃員機轉賬每卡每日最高限額5萬元人民幣,年累計轉賬最高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轉出轉入方為同一持卡人賬戶的不受轉賬限額控制,自助櫃員機轉賬額度限制、次數限制可通過智慧櫃員機或網點櫃面在乙方規定範圍內進行個性化設置。
7.甲方在自助設備上存入現金,以自助設備核點後顯示的金額作為入賬金額。甲方在自助設備上進行無卡無折存款時,對同一賬號每日存入筆數不得超過50筆,日累計存入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含)人民幣,年累計存入金額不得超過2000萬元(含)人民幣。
8.甲方持龍卡借記卡在進行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磁條交易時,乙方將向甲方預留的手機號碼發送風險提示短信。甲方持龍卡借記卡在不能受理IC卡晶片的非標準終端上進行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磁條交易時,乙方將向甲方預留的手機號碼發起交互短信流程進行附加身份驗證。
9.龍卡借記卡以本外幣活期賬戶為結算賬戶。境內通過監管機構認可的銀行卡組織進行的交易,以人民幣活期賬戶為基本賬戶進行結算;境外交易按與銀行卡組織約定清算幣種及相應的活期賬戶為基本賬戶進行結算。
通過銀聯網路以外幣進行的消費和取現所産生的其他貨幣與人民幣的清算匯率依據中國銀聯及中國建設銀行的最新規定辦理;通過VISA、MasterCard網路以外幣進行的消費和取現所産生的其他貨幣與美元以及美元與人民幣的清算匯率依據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及中國建設銀行的最新規定辦理。甲方同意承擔因此而産生的匯兌損益。
10.龍卡借記卡境內自助櫃員機取現每卡每日不超過2萬元(含)人民幣;境外取現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萬元(含)人民幣,甲方本人名下各家銀行所有境內銀行卡(含附屬卡)境外取現每個自然年度累計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含)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在境外通過銀聯、VISA、MasterCard等國際組織專用網路每卡每日消費交易次數不得超過15次,每卡日累計消費金額默認限額為等值5萬(含)美元;對郵購/電購交易每卡單筆交易限額為等值100(含)美元,每卡月累計交易限額為500(含)美元。
11.帶有銀聯標識的龍卡借記卡IC卡支援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甲方可在指定商戶進行限定金額的小額快速支付交易,無需簽名和輸入密碼,乙方有權認為該交易為甲方本人所為。甲方可通過乙方網點或電話銀行等渠道開通或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
12.龍卡借記卡由於受理及結算等原因而造成結算金額超過借記卡可用餘額時,可産生臨時透支。甲方所持龍卡借記卡發生臨時透支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歸還欠款。
13.如因龍卡借記卡卡片毀損、磁條消磁或晶片損壞等原因導致用卡交易中乙方不能驗證磁條、晶片或卡面等相關資訊時,乙方有權不予受理。因上述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甲方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乙方網點櫃面辦理換卡手續,並按規定繳納換卡工本費。如上述情況是由於卡片自身品質原因造成的,乙方免費提供換卡服務。
14.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綜合貢獻度和資産達標情況的變化對甲方所持龍卡借記卡進行升/降級調整,併為甲方辦理換領新卡手續。換卡期間,原卡仍可使用,領新卡後原卡自動作廢。
15.甲方換領新卡時,舊卡由甲方自行銷毀(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因舊卡未及時銷毀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16.甲方辦理龍卡借記卡換卡業務且卡號變更後,不影響原債務責任的承擔,部分簽約功能可以自動轉移到新卡內;對於不能自動轉移的簽約功能,甲方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7.甲方使用中國建設銀行的自助櫃員機等自助設備時,如發生吞卡,應及時與自助設備所屬管理機構取得聯繫,並按銀行指定時間及要求辦理領卡手續。吞卡後過期未領的,中國建設銀行將按有關規定對被吞卡片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回收作廢,甲方須到指定網點辦理補卡手續。在其他銀行的自助櫃員機等自助設備發生吞卡的,甲方應及時按自助設備所屬銀行的規定辦理領卡手續。
18.甲方使用龍卡借記卡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或基於甲方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有關交易確已真實發生且受益人為甲方,甲方不得以無交易憑證、交易憑證上簽字非本人所為等理由拒絕支付龍卡借記卡項下發生的交易款項。
19.甲方不得以和商戶或乙方以外的受理銀行之間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款項。
四、賬戶分類
1.根據監管機構對人民幣結算賬戶的分類管理規定,龍卡借記卡人民幣活期賬戶類型可為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甲方在乙方全轄機構內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含龍卡借記卡、活期一本通存摺,下同)。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
2.龍卡借記卡Ⅱ類戶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現日累積合計限額為1萬元,年累積合計限額為20萬元;消費和繳費、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取現日累積合計限額為1萬元,年累積合計限額為20萬元。Ⅲ類戶賬戶餘額不得超過2000元;消費和繳費支付、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5萬元。
3.甲方在網點櫃面開立的龍卡借記卡Ⅰ類、Ⅱ類賬戶,可以配發實體介質;甲方在非面對面渠道可開立龍卡借記卡Ⅱ類、Ⅲ類戶,不提供實體介質。在滿足賬戶數量、賬戶類型控制前提下,甲方可申請辦理賬戶類型升降級。
五、密碼
1.龍卡借記卡的密碼可以由甲方本人在開卡時直接設置;或由乙方提供隨機生成的初始密碼,初始密碼可以列印在密碼信封內,甲方領卡時如發現密碼信封被拆或破損,有權拒領;領取密碼信封後,甲方應及時在乙方網點櫃面或自助櫃員機等自助設備上修改密碼。也可以不列印密碼信封,統一默認密碼為“955330”,甲方領卡後須在乙方網點櫃面、智慧櫃員機等渠道修改密碼後才能激活卡片。
2.甲方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避免設置和使用易被破譯的數字,並切勿將密碼透露給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由此産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使用時,如連續輸錯三次密碼,卡片將被鎖定(電子現金除外),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網點櫃面辦理解鎖手續後,才能繼續使用。卡片鎖定不影響基於此賬戶簽約的自動轉賬等簽約交易的處理。
4.龍卡借記卡密碼遺忘時,甲方應按乙方相關業務規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卡片到乙方網點櫃面辦理密碼重置。
六、挂失
1.為協助甲方防範風險,乙方提供龍卡借記卡挂失服務。挂失分為臨時挂失和永久挂失,均提供24小時服務。臨時挂失有效期為5個自然日,過期後系統自動解挂(可多次進行申請);永久挂失長期有效,辦理挂失換卡、挂失銷戶或挂失撤銷前,賬戶處於止付狀態。挂失時間及金額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2.甲方應妥善保管所持龍卡借記卡卡片(含異形卡,下同)及載入了移動支付映射卡的設備(簡稱“移動支付設備”),如卡片、移動支付設備遺失或被盜,甲方應及時通過乙方網點櫃面、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渠道辦理挂失。挂失自相關手續完成後即時生效,甲方不承擔挂失有效期內該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資金損失,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甲方應按乙方相關業務規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乙方指定渠道辦理挂失補卡或銷卡手續。
4.挂失生效後,挂失撤銷手續須由甲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卡片到乙方網點辦理。
5.因下列情況之一産生的債務或損失,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①甲方挂失生效前發生的交易;
②甲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的;
③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④遺失或被竊龍卡借記卡卡片上無甲方簽名。
6.卡折並用的龍卡借記卡,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摺都將作為驅動賬戶交易的工具。甲方對活期一本通存摺挂失,乙方將同步對卡內的活期子賬戶進行止付處理,卡內定期子賬戶可以正常使用;甲方對卡片挂失,活期一本通賬戶可正常使用。對於卡或折的挂失不影響自動轉賬等簽約交易的處理。
7.龍卡借記卡卡片挂失後,所有持卡發起的交易一律拒絕,但不影響基於此賬戶簽約的自動轉賬等簽約交易的處理和挂失生效前經甲方驗證同意已産生的消費授權及預授權業務。主卡挂失後,不影響附屬卡的使用,反之亦然。
8.移動支付映射卡挂失時,主卡可正常使用;主卡挂失時,對應的移動支付映射卡不可使用。驅動主卡的IC異形卡挂失時,主卡可正常使用,但不可對異形卡進行電子現金圈存、圈提交易;主卡挂失時,驅動主卡的IC異形卡不可使用,但電子現金可脫機使用。一賬戶多介質體系內的牽頭卡或子卡挂失時,不影響其他卡片使用。
9.挂失生效後,其效力不及于電子現金,乙方不承擔電子現金資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資金風險。
七、風險止付
1.為保障甲方賬戶資金安全,乙方提供龍卡借記卡的風險止付服務。龍卡借記卡卡片風險止付後,所有持卡發起的交易一律拒絕,但不影響基於此賬戶簽約的自動轉賬等簽約交易的處理和風險止付生效前經甲方驗證同意已産生的消費授權及預授權業務。主卡風險止付後,不影響附屬卡的使用,反之亦然。一賬戶多介質體系內的牽頭卡或子卡風險止付時,不影響其他卡片使用。
2.甲方應主動保護資金安全,防止賬戶資金被盜用,如發現資金存在風險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龍卡借記卡風險止付手續。如乙方發現龍卡借記卡存在被他人冒用或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有權對龍卡借記卡進行風險止付。
3.風險止付後,為控制風險,甲方應辦理風險止付換卡手續。
八、銷戶
1.龍卡借記卡銷戶手續應由甲方本人辦理。
2.甲方應在償還賬戶所有欠款、解除卡內所有簽約關係、登出附屬卡及移動支付映射卡、將卡內賬戶全部銷戶或移出後方可辦理龍卡借記卡銷戶申請。
3.理財卡、財富卡、私人銀行卡如已超過有效期45天(不含),甲方可即時辦理正式銷戶手續;如距卡片有效期期滿不超過45天(含),須自受理銷戶申請之日起45天后辦理銷戶手續。
4.帶有電子現金的龍卡借記卡IC卡如晶片損壞,且電子現金餘額不為零,甲方應到網點櫃面辦理電子現金預圈提,30天后可辦理銷戶手續。
5.如龍卡借記卡處於風險止付狀態,必須解除風險止付或者辦理風險止付換卡後才可銷戶。
6.龍卡借記卡銷戶後,乙方仍保留對該賬戶此前及此後發生的有效交易款項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等的追索權。
7.一賬戶多介質體系內的牽頭卡銷卡,需先將其子卡全部銷卡完成;一賬戶多介質子卡銷卡,不影響其他卡片使用。
九、有效期
1.私人銀行卡、財富卡、理財卡卡片有效期為五年,龍卡通IC卡卡片有效期為十年,銀聯龍卡通磁條卡卡片不設有效期,VISA和MasterCard龍卡通磁條卡卡片有效期為二十年。換卡時新卡片有效期重新計算。
2.龍卡借記卡卡片過期後,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龍卡借記卡可在乙方網點櫃面使用卡內資金;對已簽約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的龍卡借記卡,卡片過期及換卡期間,在上述渠道可以繼續使用卡內資金。
3.龍卡借記卡卡片過期後,其所包含賬戶下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甲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換卡手續。
十、電子現金
1.龍卡借記卡IC卡可具有電子現金功能,其人民幣活期賬戶為電子現金的主賬戶。只具有電子現金功能的IC卡稱為電子現金卡,電子現金卡必須與龍卡借記卡綁定才能使用,綁定的借記卡人民幣活期賬戶為電子現金卡的主賬戶。
2.電子現金不驗密、不挂失、不計息,支援圈存、圈提、消費、退貨、查詢等功能。電子現金僅支援人民幣結算。電子現金餘額上限為1000元(含)人民幣,以電子現金卡晶片餘額為準。
3.甲方可在網點櫃面、自助櫃員機等渠道通過現金或轉賬方式向龍卡借記卡IC卡電子現金圈存資金。圈存交易不可撤銷。
4.電子現金只可用於小額脫機消費。消費交易不可撤銷,支援退貨交易,退貨資金直接退入主賬戶。凡使用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甲方應承擔因相關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丟失或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損失。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甲方不得拒絕償付交易款項。
5.甲方可在網點櫃面、自助櫃員機等渠道查詢電子現金餘額及近10筆交易明細。
6.甲方可在網點櫃面辦理電子現金圈提。電子現金卡到期或損壞只能進行圈提銷卡或預圈提。
7.龍卡借記卡IC卡到期或毀損等原因需要換卡時,如果龍卡借記卡IC卡晶片未損壞,甲方換領新卡,電子現金資金轉入主賬戶;如果龍卡借記卡IC卡晶片已損壞,甲方換領新卡,其原卡片電子現金資金30天后轉入主賬戶中,在此期間已換領的新卡片不允許銷戶。
8.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業務發展及風險控制需要優化(含停止)電子現金業務,業務優化前將通過公告正式發佈。
十一、其他
1.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時,應當遵守本協議。甲方使用龍卡借記卡辦理業務涉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時應一併遵守,但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既有的業務規則與本協議發生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戰爭、暴動、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政府行為、禁令、或供電、通訊等客觀情況)導致龍卡借記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將視情況協助甲方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對於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路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乙方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甲方有權提出異議。
3.龍卡借記卡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由甲方本人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辦理借記卡相關業務時,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辦;由其監護人代辦申領卡片之後,其對卡片的使用行為視為已取得其監護人同意。此類甲方的用卡行為及交易責任由甲方及其監護人承擔。
甲方作為主卡持卡人可憑本人有效證件和主卡卡片到網點櫃面為附屬卡持卡人辦理附屬卡的申領、銷卡、挂失解挂、補換卡、密碼修改重置、密碼解除鎖定、交易功能及限額維護、風險止付和解除等業務。
4.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輔助身份認證資訊應當真實、合法,否則因此産生的糾紛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資訊、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向乙方提出辦理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而産生的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按監管機構要求對甲方所持龍卡借記卡功能實施相應控制。甲方在申請資料當中填寫的通訊地址和方式為甲乙雙方所同意,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乙方已履行送達義務。
5.乙方保留根據監管機構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龍卡借記卡年費、新開卡工本費、補換卡工本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等合規費用的權利。一旦收費,龍卡借記卡按持卡年度(自辦卡月起每滿12個月為一個持卡年度)扣收年費,第一年度年費在開卡時由甲方通過網點櫃面直接交納或由系統自動扣收,以後年度年費從甲方賬戶自動扣收。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收取方式如下:當甲方人民幣活期賬戶滿足經乙方服務價目表公示的扣收小額賬戶管理費條件時,乙方每季度末自動扣收甲方人民幣活期賬戶小額賬戶管理費;扣款時如人民幣活期賬戶餘額不足扣劃,乙方按賬戶實際餘額扣收,未扣足部分予以累計,直至欠費全部繳清。銷戶時,甲方須補齊欠費,乙方已收取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再退還。具體以中國建設銀行對外公示的服務價格為準。
甲方可申請對其在乙方開立的一個賬戶(不含信用卡和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甲方未申請的,乙方主動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唯一賬戶(不含信用卡和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龍卡借記卡一賬戶多介質體系中,工本費和年費按卡介質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按牽頭卡賬戶收取,跨行手續費等按發起交易的卡介質收取。
6.龍卡借記卡賬戶內的存款(不含電子現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結息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個人存款的相關規定計付利息,並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有)。
7.甲方使用龍卡借記卡進行交易,因受理或結算等原因造成賬戶可用餘額少於交易金額而發生賬戶欠款時,甲方應當承擔償還責任,並儘快還清欠款,乙方將自銀行記賬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對欠款額計收利息。
8.甲方持有的龍卡借記卡自開戶之日起連續6個月無交易記錄,乙方將暫停該賬戶的非櫃面業務,經乙方核實開戶人身份後,方可恢復賬戶功能。
9.甲方持有的龍卡借記卡如連續一年未主動發起交易,且餘額在等值人民幣100元(含)以內的,乙方可將其轉為睡眠卡;如連續三年未主動發起交易,且餘額為零,乙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後可將其銷卡。
10.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甲方所持龍卡借記卡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11.乙方保留拒絕發卡或收回卡片的權利。若發現甲方在用卡過程中有不遵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章程及本協議規定或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乙方有權終止其用卡權利,並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龍卡借記卡。
12.甲方不得將龍卡借記卡出租、出借、出售、轉讓或購買他人賬戶,以上行為産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甲方因卡片保管不善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根據監管機構對支付結算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的單位和個人,組織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乙方有權在一定時期內限制其銀行賬戶功能,並不為其新開立賬戶,上述單位和個人再次符合新開立賬戶條件後,乙方將加大開戶審核力度。
13.乙方根據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通過乙方網點、網路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通過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相關業務規則要求。乙方公告內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簽署本協議。
甲方同意按乙方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同意乙方採用扣收的方式從甲方賬戶中收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或標準、《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借記卡章程》等內容進行調整,並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並適用於本協議。甲方有權在乙方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龍卡借記卡及相關服務,如果甲方不願接受乙方公告內容的,應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如果甲方未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視為甲方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甲方産生法律約束力,若甲方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服務。龍卡借記卡的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及標準等內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為準。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章、政策規定及金融業的行業慣例辦理。甲乙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差錯處理按照銀聯、VISA、MasterCard等銀行卡組織的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在履行合約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甲方在相應産品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請併發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特別提示:如客戶對建設銀行産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撥打建設銀行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諮詢與反映。
甲方承諾:本人(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或下劃線標注的內容。中國建設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充分提示。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本協議所稱“龍卡借記卡”,是中國建設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放的“龍卡個人借記卡”的簡稱,文中提及的《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借記卡章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