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受理機構
我行由各一級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將《銀行詢證函》郵寄至被詢證單位開戶機構所在一級分行集中受理機構,受理地址和聯繫方式詳見《中國建設銀行函證集中受理機構資訊表》(附件)。集中受理機構不受理現場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填寫《銀行詢證函》,對於不滿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將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1.《銀行詢證函》中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回函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應當填寫完整,不得空白。
2.《銀行詢證函(格式一)》中無需函證的事項應由申請人用斜線劃掉,不得留白;如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需向銀行確認其不掌握的單位客戶資訊,應在對應證明事項填寫“無”。
3.《銀行詢證函(格式二)》中除抬頭基本資訊外,填寫識別函證範圍的所需資訊,如登出的銀行存款賬戶擬查詢的期限等,具體詢證項目可以提交空白內容,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明確無需函證的項目除外。
4.《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中繳款人、繳入日期、賬戶性質、銀行賬號、幣種、金額、款項用途等相關欄位資訊應填寫完整,不得空白。
5.《銀行詢證函》中應只列示一個函證基準日。
6.《銀行詢證函》應加蓋被詢證單位預留印鑒;多頁材料還應騎縫蓋章,應將被詢證單位在預留簽章處加蓋的單位印章用作騎縫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賬戶且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扣款賬戶預留印鑒。
7.如遇被詢證單位在我行賬戶已全部登出等其他特殊情況,請諮詢開戶機構並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集中受理機構不予受理。
(二)原則上,我行出具的函證回函為系統自動生成的《銀行詢證函回函》,直接郵寄至來函指定地址,《銀行詢證函》原件存檔不再寄回。
三、業務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中國建設銀行服務價目表》有關規定執行。集中受理的《銀行詢證函》應指定扣款賬戶,如無法成功扣款,我行將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採用現金交費方式,請至開戶機構辦理,集中受理機構不予受理。
四、業務進度辦理自助查詢
為便於詢證單位通過線上渠道查詢函證受理進度,我行上線了“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功能,該功能支援我行客戶或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通過“來函快遞單號”,自助查詢詢證函業務辦理進度。查詢渠道及路徑包括:
(一)中國建設銀行微信小程式:首頁-更多-網點服務-線上網點-更多-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
(二)中國建設銀行手機銀行APP:首頁-更多-網點-建行到家-銀行詢證函自助查詢。
五、回函印章有效性查驗方式
如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需查驗銀行詢證函回函用章的有效性,可通過我行門戶網站、個人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微信公眾號和智慧櫃員機進行自助驗證,或前往我行任一營業網點櫃檯進行驗證。自助查詢路徑具體如下:
(一)中國建設銀行官方網站:網址:WWW.CCB.COM-首頁-業務驗證-電子印章查驗。
(二)中國建設銀行手機銀行APP:首頁-更多-助手-電子印章查驗。
(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網上銀行:我的賬戶-更多服務-交易查驗。
(四)中國建設銀行微信公眾號:微金融-業務辦理大廳-全部服務-網點服務-電子印章查驗。
(五)營業網點智慧櫃員機:個人業務-更多業務-電子印章查驗。
如有疑問或投訴建議,可致電受理機構或撥打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援!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