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乾元”2009-財富004期開放型資産組合類人民幣理財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和客戶持有産品期限有關,建行系統暫無法按原産品説明書約定的第一點(産品要素)中的收益計算方法第3點兌付收益(即:投資者在每個産品投資週期的投資收益由建行于産品開放日後一個工作日內兌付至投資者簽約交易賬戶)。
現建行擬對産品説明書中原定之收益計算方法,調整為“投資者在每個産品投資週期的投資收益於客戶辦理預約贖回後最近一個産品開放日後一個工作日兌付至投資者簽約交易賬戶。”
執行日期從2010年3月29日開始。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