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乾元-項目投資類”2011年第3期 人民幣理財産品説明書 |
2011年9月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項目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
風險提示書
尊敬的客戶:
由於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在您選擇購買本理財産品前,請仔細閱讀以下重要內容。
投資本理財産品有風險,不應被視為一般儲蓄存款的替代品,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以下簡稱“産品管理人”或“重慶建行”)不承擔下述風險,客戶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並自願承擔,謹慎投資。
1、項目投資理財産品的特別風險:本期理財産品所募集全部資金用於重慶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經開公司),以其名義投資于“長生組團新興産業標準廠房一期”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具體包括長生組團新興産業標準廠房一期及配套道路建設,由於該項目投資屬於經開公司重大經營行為,投資期限較長,程式較為複雜,存在失敗的可能從而影響經開公司的經營狀況,如發生上述情況將可能導致理財産品發生收益及本金損失。
2.信用風險:本期理財産品項下對應的目標合同權利受讓人可能出現未及時按約定受讓目標合同權利並支付全部轉讓對價的情況,本理財産品的收益率可能低於預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為0,甚至發生本金損失。
3、市場風險:如果在理財期限內,市場利率發生變化,本理財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及實際收益率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4、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或因物價指數的抬升導致收益率低於通貨膨脹率,導致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5、政策風險:本理財産品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
6、管理風險:由於産品管理人受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本理財産品的管理,導致本産品資金遭受損失。
7、提前終止風險:在投資期內,如目標合同權利受讓人提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或發生其他重慶建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情況,重慶建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
8、延期風險:如因理財産品項下對應的目標合同權利變現等原因造成理財産品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理財期限將相應延長。
9、資訊傳遞風險:重慶建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本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重慶建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重慶建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重慶建行聯繫方式變更的,重慶建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理財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重慶建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重慶建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11、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因技術因素而産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故障等可能會造成本金及收益兌付延遲。
在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本風險提示書及本理財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建設銀行了解本理財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購本理財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提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提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理財産品説明書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提示方: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重要須知:
l 本産品説明書為編號為 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本説明書與客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説明書為準。在本産品説明書約定的産品募集期內認購的理財資金的運作按本産品説明書執行。
l 按照我行內部評估,本産品僅向合適的法人客戶、具有相關投資經驗且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18周歲(含)以上個人客戶銷售本理財産品,投資者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在購買本理財産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投資所涉及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投資決策。
l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本理財産品的任何預期收益、預期最高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重慶建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l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風險提示”並謹慎參考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充分理解本産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
l 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僅是重慶建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投資者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l 投資者若對本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諮詢重慶建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如對該産品和服務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重慶建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95533客戶服務電話進行反映,我們將按照相關流程予以受理。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乾元-項目投資類”2011年第3期理財産品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項目投資類”2011年第3期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編號 |
CQ052011003730D01 |
産品類別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適合客戶類別 |
本産品僅適合經我行評估後合適的法人客戶、 具有相關投資經驗且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18周歲(含)以上個人客戶 |
內部風險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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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發售規模 |
壹億參仟萬元 |
産品運作期限 |
730天 |
投資起始日(産品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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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到期日(産品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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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募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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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兌付日 |
産品本金及收益將在産品到期/提前終止且基礎資産全部變現後的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兌付 |
計息規則 |
認購日至募集期結束日之間,投資者資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但 不計入投資本金。 産品到期日與産品兌付日之間不計利息。 |
(參見三、理財收益説明) |
●對於投資者在産品募集期認購的理財資金,預期最高收益率為8.0%/年; ●産品預期收益率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構成銀行承諾,具體以實際損益為準。 |
首次購買起點 |
不低於10萬元 |
追加金額 |
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
提前終止權 |
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産品管理人有權部分或全部提前終止産品。 |
附屬條款 |
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
稅款 |
産品管理人不負責代扣代繳投資者投資本産品獲得收益的所得稅款 |
工作日 |
國家法定工作日 |
産品銷售區域 |
本期産品在重慶分行轄內各網點銷售 |
二、投資管理
1.基礎資産構成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委託人)將該理財産品所募集資金,代理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交付重慶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受託人),委託受託人對目標項目進行投資,從而享有目標項目受益分成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該理財産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享有理財産品相應比例的收益,承擔理財産品相應比例的風險。
2.基礎資産運作方式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該理財産品所募集資金,代理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交付受託人重慶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受託人對目標項目進行投資,並簽署《委託投資協議》(即“目標合同”),從而享有目標項目受益分成權(即:目標合同權利)。産品到期前,由重慶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即“目標合同權利受讓人”)以向委託人支付約定對價的方式受讓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所實際擁有的在目標合同項下的目標合同權利。委託人獲得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後,産品管理人按約定條件兌付理財産品本金和收益。
3.參與主體
(1)項目投資委託人及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
(2)項目投資受託人:重慶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目標合同權利受讓人(下稱“權利受讓人”):重慶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4)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營業部
三、理財收益説明
1、産品相關費用的收取
本理財産品項下重慶建行收取銷售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1.5%,理財産品託管人收取託管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1%,若扣除上述費用及相關稅、費後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超過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超過部分重慶建行將作為理財産品管理費進行收取。
2、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
(1)本理財産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重慶建行發行本理財産品不代表對權利受讓人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諾,也不對受託人從事違反目標合同的行為做出任何承諾。
(2)風險示例
在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未按時足額支付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將根據權利受讓人實際支付轉讓對價的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理財産品本金及部分收益,則本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預期最高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則本理財産品收益為負,投資者將損失部分本金;如發生權利受讓人完全喪失支付能力的最不利情況,投資者將損失全部本金。
3、理財産品到期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權利受讓人按時足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的情況下,投資者預期最高年收益率為8.0%;
(1)本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測算依據:在權利受讓人按時足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的情況下,産品管理人取得的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所明確約定的溢價率扣除該理財産品的相關稅率、理財産品託管費率、産品銷售費率、産品管理費率等所得。
(2)測算示例
根據上述測算依據,權利受讓人按時足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的情況下,投資者預期最高年收益率在産品持有期滿730天(
4、投資者收益計算説明
(1)産品本金及收益計算公式如下:投資者收益=認購理財産品本金×投資者實際年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本産品到期一次性兌付本金和收益,實際理財天數為投資者實際持有理財産品的天數。
(2)假設理財本金為1,000,000元,實際理財天數730天,若本産品到期日實際年收益率達到了上述預期最高年收益率,則投資者本金1,000,000元于2013年9月29日後3個工作日一次性劃入投資者協議約定賬戶(以下簡稱“投資者賬戶”),投資者收益合計為160000元,收益計算方式為:
投資者收到收益=1,000,000×8.0%×730/365=160000(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兌付
重慶建行不提供保本承諾。
1. 持有到期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1)理財産品到期前,如權利受讓人按時足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的情況下,則重慶建行將在産品到期日(即投資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權利受讓人全部轉讓對價之日為投資到期日,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再計算收益),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理財産品到期日,如因權利受讓人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的情況下,而導致目標項目受益分成權等目標合同權利不能全部變現或部分變現,則産品管理人將部分變現所得轉讓對價扣除相應理財産品費用後向理財産品投資者支付理財産品本金和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可適當延長委託期限,理財産品期限也相應順延。産品管理人在收到權利受讓人支付的應付轉讓對價後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和理財收益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2. 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如果權利受讓人提前支付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則本理財産品提前終止,産品管理人將在收到足額轉讓對價後3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五、理財産品的認購、申購及贖回
1、認購
(1)本理財産品規模上限:人民幣參億元整
(2)本理財産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限屆滿,募集資金總額未達到人民幣伍仟萬元整,本理財産品不能有效設立。重慶建行將在募集期限屆滿後3個工作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本金。
(3)産品募集期:
(4)募集期結束,如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且重慶建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則重慶建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如理財産品不成立,重慶建行將於原定的投資起始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的投資本金退回投資者約定賬戶。在産品募集期間,如募集資金總額已達到規模上限,則重慶建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理財産品認購。
(5)發售對象:本理財産品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購買本理財産品的合格投資者發售。
2、申購和贖回
由於本理財産品投資領域單一,因此本理財産品成立後原則上不開放申購和贖回。
六、提前終止
在本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重慶建行有提前終止權。一旦重慶建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收到權利受讓人支付的目標合同權利所對應的全部轉讓對價3 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如出現以下情形,重慶建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因委託關係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如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權利受讓人全額提前支付受讓目標合同權利的對價;
4、産品管理人依自身判斷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其他情況。
提前終止計算示例:假設理財本金為100,000 .00元,實際理財天數為10 天,理財産品到期年化收益率為8.0%,則投資者的理財收益為:
投資者理財收益=100,000×8.0%×10/365=219.18(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七、資訊披露
1、重慶建行通過營業網點或網際網路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或未成立、終止、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或未成立、收益情況、産品終止等資訊;如重慶建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可在營業網點或網際網路發佈終止通知。請投資者注意及時通過營業網點或95533或建行網站自行查詢。
2、投資者同意重慶建行通過上述方式進行本産品的資訊披露,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投資者可向重慶建行任意網點查詢産品的收益情況。重慶建行可為投資者提供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具體為:個人投資者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簽約賬戶龍卡及密碼可在重慶建行任意網點列印其參與本理財産品的帳單資訊;對公投資者提供賬號可在重慶建行開戶網點列印其參與本理財産品的帳單資訊。
八、特別説明
1、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即視為投資者對重慶建行做出以下承諾: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同意重慶建行將本理財産品的認購資金用於設立“項目投資理財産品集合體”作為該集合體的唯一代理人,有權代理理財産品集合體行使目標項目受益分成權的全部權益,有權代理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自行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對目標項目受益分成權進行管理或處分;3、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重慶建行在該集合體中對受託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投資者同意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重慶建行有權在募集期屆滿日(即
3、若本理財産品集中募集規模沒達到建行要求,則本理財計劃不能成立,建行將於募集期結束3個工作日內,將已扣劃的投資者本金返還到投資者簽約賬戶。
4、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或本産品終止的,建行不承擔責任。
5、由於戰爭、政治風險、自然災害、銀行系統或證券系統或其他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或建行無過錯且無法防止的原因而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及損失,重慶建行不承擔責任,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6、非因建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遺失本協議、甲方協議被盜用、理財專用賬戶被司法機關等有權部門凍結、扣劃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建行不承擔責任。
7、如投資者簽訂客戶協議時未正確、完整留存聯繫方式,或者變更預留的通訊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要素而未及時通知建行,由此造成的損失建行不負任何責任。
8、本産品説明書中關於建行的相關約定適用於重慶建行及下屬的所有分支機構。
9、如投資者為公司/機構投資者,則其僅可向開戶網點指定簽約賬戶及提交相關業務申請,且簽約賬戶項下的預約認購/認購/申購/贖回、撤銷預約認購/認購/申購/贖回等申請僅可在對應的開戶網點辦理。
九、內部風險評級
本期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四盞警示燈
重慶建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
風險標識 |
風險評級 |
評級説明 |
適用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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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護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 |
保守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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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風險 |
提供本金保護,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
收益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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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但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實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穩健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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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概率較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較大。 |
進取型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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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概率很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很大。 |
積極進取型投資者 |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年 月 日
簽字與蓋章
本理財産品購買客戶請在下面抄錄風險提示並簽字:
投資者聲明:投資決策完全是由投資者獨立、自主、謹慎做出的。投資者已經閱讀客戶協議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及本産品説明書,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有投資經驗的個人客戶請在下面抄錄風險提示並簽字: 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為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本産品的風險,請在確認欄抄錄以下語句並簽名: 本人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 投資者抄錄: 投資者簽名: 年 月 日 |
法人客戶請在下面簽字並蓋章:
法人客戶名稱: 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為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本産品的風險,請在確認欄抄錄以下語句並簽名: 本單位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抄錄: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年 月 日
(加蓋銷售網點公章) 年 月 日
(産品説明書需要與客戶協議書一起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