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安全宣傳材料
一、晶片卡知識
(一)卡片有“芯”,支付更放心
晶片卡(IC卡)是以晶片作為介質的銀行卡,晶片容量大,可以存儲密鑰、數字證書、指紋等資訊,能夠同時處理多種功能,具有安全性好、存儲容量大、使用方便等特點。相比于磁條卡,晶片卡具有專門加密技術保護,保密性更強。想要放“芯”用卡,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微信”辦理晶片卡。
(二)保障用卡安全的其他方式
1.龍卡“安心用”,服務更暖心
除了讓卡片放“芯”,建行還為您暖心推出龍卡“安心用”服務。龍卡“安心用”是建設銀行為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提供的一款增值服務特色産品,為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提供保護,降低盜刷風險,真正實現用卡無憂。(適用於建設銀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公務卡、商務卡除外。)
每月只需3元,持卡人就能即時收到龍卡信用卡所有交易的短信通知(代扣代繳交易除外),方便持卡人及時掌握賬戶變動情況。另外,持卡人所持有的龍卡信用卡在正式挂失前48小時(含48小時)的境內外盜刷交易均可享盜刷保障,涵蓋境內外網購、手機支付、取現等,每年累計最高可得5萬元賠付保障。
2.安全鎖,一秒get防盜刷神器
“安全鎖”是建設銀行為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提供的一款服務,是在原有一鍵鎖卡功能基礎上全面提升的安全産品,持卡人不僅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信用卡網站渠道自助管控卡片,還可以根據自己消費地點、消費時間和習慣進行自助鎖卡。比如,可以選擇鎖卡區域(境內或境外)、控管的交易模式(無卡、刷卡交易)、交易類型(取現、消費、轉賬)、交易限額(單筆、單日)、以及鎖卡的時間段。而且,若客戶交易因鎖卡失敗後,建行還會實時向持卡人信用卡的預留手機號發送短信提示,讓持卡人時刻知曉卡片狀態。
二、第三方支付機構介紹
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稱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機構,其雖不是金融機構,但在支付結算市場中,也承擔了央行授予職權範圍內的支付服務仲介角色,作為金融機構支付結算的補充。這種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仲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其中: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預付卡業務,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提供支付服務時,應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持證經營。相關的持證機構名單可以在人行網站上查詢,消費者在辦理支付業務時,應選擇經人民銀行認可的持證經營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防範支付風險。
三、非法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的相關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資訊移送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列入黑名單管理,從而限制違規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限制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便利性,影響其徵信記錄,大幅增加其違規成本。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如非法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反洗錢知識
(一) 反洗錢及反恐融資
1.什麼是洗錢?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主要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2.什麼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主要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産;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産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和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産;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産。
3.什麼是反洗錢和洗錢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反洗錢是指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類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
4.洗錢的危害
(1)洗錢會使違法犯罪分子隱藏和轉移違法犯罪所得,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進一步的資金支援,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
(2)洗錢和恐怖活動結合,會對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3)洗錢助長和滋生腐敗,導致社會不公平,損害國家聲譽。
(4)洗錢活動會擾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嚴重危害經濟的健康發展。
(5)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和公平競爭環境。
(6)洗錢活動破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和運營風險。
5.為什麼要反洗錢?
(1)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活動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遏制相關犯罪。
(2)有利於維護社會安全、社會信用。
(3)有利於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
(4)有利於消除洗錢活動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促使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
6.洗錢的三個階段
洗錢行為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處置階段,是洗錢過程的起始環節,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二是離析階段,是洗錢過程的核心環節,即通過複雜的交易,使資金的來源和性質變得模糊,非法資金的性質得以掩飾。三是融合階段,是洗錢過程的最後環節,即被清洗的資金以所謂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7.公民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義務
(1)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2)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3)切勿買賣、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U盾等。
(4)切勿使用自己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
(5)支援國家的反洗錢工作。
(6)勇於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 反逃稅
2017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佈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對新開賬戶及符合條件的存量賬戶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自覺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之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我國將強化線索移送和案件協查,有效整合稽查資源,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三)樹立反洗錢意識,確保支付結算安全
1.樹立反洗錢意識,切勿買賣個人賬戶
根據《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資訊移送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
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及第三方支付賬戶極易淪為不法分子洗錢的工具,助長網路詐騙不法行為,為犯罪分子清洗不法資金提供方便,同時也會對公民個人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導致賬戶開立、銀行交易、業務辦理等方面的限制及個人信用危機。
2.警惕洗錢上游犯罪圈套
樹立大眾反洗錢意識,注意支付結算安全,警惕落入非法集資、地下錢莊、電信詐騙等洗錢上游犯罪圈套。
3.配合銀行做好盡職調查,確保個人支付結算安全
商業銀行為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落實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實施可疑交易監測與分析、控制金融制裁合規風險等目的,會在賬戶開立、業務辦理及銀行交易等工作流程中實時或定期向客戶採集資訊、實施客戶盡職調查,請各分行結合具體案例,向客戶宣傳,牢固樹立反洗錢意識,主動配合銀行做好盡職調查工作,與銀行一道打擊洗錢犯罪,維護金融秩序,保障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