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惠民系列”1號
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風險揭示書
(2019年3月第1版)
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尊敬的客戶:
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理財産品管理人)鄭重提示:
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請您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産品期限為1387天(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或展期産品),産品存續期內任一自然日接受申購/追加投資申請,客戶可對持有360天及以上的份額提出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二盞警示燈,風險程度屬於較低風險。最不利情況下,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産品適合於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客戶。
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理財産品內部風險評級説明如下:
注:本風險評級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您選擇購買理財産品前,請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産品具體情況。您應在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理財産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評級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後,自主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産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醒您應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謹慎決策,自主決定將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購買本産品。在購買本産品後,您應隨時關注産品的資訊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資訊。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不承擔下述風險:
1.政策風險:本産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並導致本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也可能導致本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産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信用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可能出現違約情形,則客戶可能面臨收益損失、本金部分損失、甚至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對持有360天及以上的份額提出贖回申請,若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産品發生鉅額贖回或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的延遲/分次兌付,可能導致客戶需要資金時不能按需變現,並可能使客戶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市場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價值受未來市場的不確定影響可能出現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情況。
5.管理風險:本産品資金將投資于債權類、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及其他基礎資産,基礎資産管理方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産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並因此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6.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産品存續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基準利率,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可能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因此,存在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低於人民銀行存款基準利率的風險。同時,本産品存在客戶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客戶實際收益為負的風險。
7.抵質押物變現風險:本産品部分基礎資産項下可能設定抵質押等擔保品,如發生該部分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違約等情形時,將會對抵質押物進行處置,如抵質押物等不能變現或不能及時、足額變現或抵質押物的變現價值不足以覆蓋該部分基礎資産本金及預期收益,則可能影響客戶預期收益,甚至發生本金損失。
8.資訊傳遞風險: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産品資訊披露。客戶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客戶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如客戶未及時告知聯繫方式變更,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可能在其認為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並可能會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9.提前終止風險:産品存續期內若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或發生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産品的其他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客戶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生,可能對産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資訊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産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於由於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了解本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購買本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揭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産品説明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揭示方: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客戶簽字與簽章見下一頁)
簽字與簽章
個人客戶請在下面填寫您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抄錄風險揭示語句並簽字: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惠民系列”1號
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説明書
(2019年3月第1版)
一、産品要素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乾元—惠民系列”1號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指定的多家下屬分支機構以及在電子渠道上銷售,本産品投資于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項下的債權類、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及其他資産組合。其中,債權類資産的投資比例不高於70%,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的投資比例不低於30%,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投資比例不超過70%。
在資産管理過程中,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認為不對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重慶市分行將及時進行調整;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認為可能對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於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對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進行調整,並最遲于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當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産品存續期內,本産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即資産根據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風險分類從正常類或關注類轉為不良類的,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重慶市分行將於認定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披露有關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秉承價值投資的理念,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本産品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本産品基礎資産均經過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內部審批流程篩選和審批,達到可投資標準。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三、産品運作説明
(一)産品規模
1.本産品存續期規模上限:30.0億元人民幣。如本産品存續期內,産品本金餘額達到30.0億元,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暫停本産品的申購和追加申購。
2.本産品無規模下限。
3.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根據市場和産品運作情況等調整産品存續期規模上下限,並至少於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之前進行公告。
(二)認購/申購/追加投資
1.産品認購期內,客戶應將認購投資本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
2.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自然日的01:00-23:45申請申購/追加投資,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在下一個産品開放日劃轉客戶指定賬戶裏的投資本金。
3.産品認購期內,認購投資本金從産品成立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産品存續期內,申購/追加投資投資本金自申購/追加投資成功後的第一個産品開放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
4.客戶全額贖回後再次購買本産品起點金額等同於首次購買起點金額。
(三)贖回及投資本金和收益正常兌付
1.本産品成立後,每個産品工作日的01:00-23:45為開放時間,客戶持有份額360天(含)以上,可于每個自然日提交贖回申請;如客戶多次購買産品,其中持有360天(含)及以上的份額,可進行贖回,持有360天以內的份額,不可贖回。
2.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接受的客戶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贖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於贖回申請日的下一個開放日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申請贖回日晚于每個開放日前一天的17:00,則客戶只能于下一開放日取得投資本金與收益(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部分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
3.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在每一開放日內,單個客戶累計贖回申請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4.鉅額贖回:單個産品開放日中,産品投資本金的凈贖回申請(當日贖回申請總額-當日申購申請總額)超過前一個産品開放日日終投資本金餘額的15%時,即為鉅額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根據本産品當時運作狀況認為,為兌付客戶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産變現可能使所投資的資産價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則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客戶可于公告披露的下一個産品工作日重新申請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最遲于該開放日進行公告。
(四)投資本金和收益延遲/分次兌付
産品存續期內,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於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開放日進行公告,並按公告的方案兌付客戶投資本金和收益。
四、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
(一)本金和收益風險
1.本産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發行本産品不代表對本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産品銷售費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二)費用
本産品不另行收取認購/申購/追加投資費用和贖回費用。
本産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託管費和産品銷售費,上述費用在計算客戶年化收益率前扣除。其中,産品託管費不超過産品基礎資産日均託管規模的0.02%/年、産品銷售費為客戶投資本金日均餘額的0.1%/年。
本産品收取的浮動費用為産品管理費。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2%/年、産品銷售費0.1%/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費。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上述各項費用費率,並至少於費用費率調整日之前5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三)客戶年化收益率
1.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2.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依據: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募集資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産、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測算出客戶年化收益率。
3.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示例
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以每筆基礎資産的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基礎進行計算。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經測算為4.12%。若經管理,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獲得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2%/年、産品銷售費0.1%/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
(1)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00%,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的費用;
(2)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並在申請贖回時一併結算,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4.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前進行公告。
客戶持有本産品份額期間,如産品運營正常,遇收益率調整,封閉期內的份額以購買確認日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非封閉期內的份額按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計算。
(四)客戶收益
1.收益計算方式
銀行根據客戶贖回當日持有理財産品份額及適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計算收益,當客戶贖回時可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或者“後進先出”的規則,並按照其贖回份額的實際存續天數和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和支付客戶收益,如遇預期收益率分段調整,封閉期內的份額以購買確認日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非封閉期內的份額按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計算。
2.計算示例
注:上述計算公式中的“本月開放日”均不含當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五)稅收
在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執行。本産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行為,由中國建設銀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稅款由本産品資産總值中扣除。
五、提前終止
(一)産品存續期內,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將至少於提前終止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並在提前終止日後5個産品工作日內將客戶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遇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則順延,應得收益根據每筆投資本金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
(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三)提前終止時客戶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客戶投資本金5萬元,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20天,實際年化收益率4.00%。
則客戶總收益=50000元×4.00%×20÷365=109.59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四)提前終止時的延遲/分次兌付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提前終止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産品提前終止日後的2個産品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
六、理財産品到期本金和收益兌付
(一)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到期日,客戶的投資本金和最後一期收益在産品到期後支付。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于産品到期日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將客戶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遇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則順延。
(二)非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到期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産品到期日後的2個産品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
(三)展期
産品到期前,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根據市場和産品運作情況等,有權利但無義務決定是否延長産品期限。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決定延長産品期限,將至少於産品到期日之前6個月公告延長後的産品期限及到期日等資訊。
七、資訊披露
(一)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網站(www.ccb.com)披露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産品終止、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公告、産品終止公告、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在每個開放日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上月産品投資管理報告;在産品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後的20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清算報告;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擬調整産品存續期規模上下限、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調整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優化或升級産品、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需在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新的預期收益率啟用日、産品優化或升級啟用日、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之日、提前終止日等相關日之前進行公告;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擬調整本産品相關費用費率,則需在費用費率調整日之前進行公告;如發生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投資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認為可能對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産生重大影響時,則于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開放日進行公告;如發生鉅額贖回,則于發生鉅額贖回的該産品開放日進行公告;如發生産品存續期內的延遲/分次兌付情形,則于該産品開放日進行公告;如發生産品提前終止時或到期時的延遲/分次兌付情形,則于産品提起終止日或産品到期日後的2個産品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擬對本産品進行展期,則至少於産品到期日之前6個月進行公告。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渠道自行查詢。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網站(www.ccb.com)客戶網上銀行披露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每個開放日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上月産品投資管理報告,包括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情況;如産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於認定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披露有關情況。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渠道通過輸入有關資訊自行查詢。
(二)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通過上述渠道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三)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內,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