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法律知識宣傳
(1) 開立支票結算賬戶。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人,均需持有效證明文件到辦理支票結算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結算賬戶,並存入足夠金額用以簽發支票。
(2) 預留銀行簽章。開立支票存款賬戶時,銀行會要求賬戶擁有人預留簽章。預留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客戶也可以和銀行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3) 具備可靠資信。銀行將對申請開辦支票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向其出售支票。
(1) 正確選用筆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的筆填寫支票,不能使用鉛筆或圓珠筆。
(2) 要素填列齊全。支票上必須記載的事項有出票日期(大寫)、付款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和金額(大、小寫),應將這些要素填寫正確、完整,並在支票上簽章。其中,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簽章與預留在銀行的簽名式樣或印鑒必須一致;與銀行約定使用密碼支付的,應填寫支付密碼。
(3) 不得更改事項。支票上日期、金融、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1) 使用本名簽章或蓋章。支票上的簽章,必須為出票人的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如出票人為企事業單位,簽章為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單位法定人(或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私章。如出票人為個人,簽章為個人簽名或私章。出票人預留銀行的簽章也應符合上述要求。
(2) 與預留銀行簽章一致。支票上的簽章應與出票人在開戶銀行預留的簽章一致。如果兩者不一致,銀行將拒絕付款,出票人還將因此受到相應處罰。
(3) 在指定位置清楚蓋章。簽章應簽署或加蓋在指定位置,清晰完整,同時注意不要掩蓋其他記載事項,以免其他記載事項無法識別。
(1) 銀行將依據情況對空頭支票出票人採取相應的限售、停售措施。
(2) 監管部門將依法對簽發空頭支票違規行為(包括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實施行政處罰。
(3) 空頭支票違規行為資訊將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
(1) 要強化法律意識,時刻樹立信用觀念,堅決抵制簽發空頭支票行為。使用支票前,認真學習票據法律制度,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填制、簽發支票。
(2) 及時掌握賬戶資金情況,確保賬戶足額支付。防止非故意簽發空頭支票,在開出支票時,應該先核對賬戶上的有效餘額,避免因餘額估算錯誤而開出空頭支票。
(3) 加強印章管理,減少印章被錯用或濫用的風險,在票面上簽章時要小心,尤其是在有多套印鑒或者剛更換了新印鑒的時候。
(4) 保持與開戶銀行的有效聯繫,一旦發現空頭支票,迅速採取補救措施,並爭取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