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惠民系列”1號
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風險揭示書
(2019年12月第1版)
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理財産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等於理財産品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尊敬的客戶:
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理財産品管理人)鄭重提示:
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本産品任何預期年化收益率、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客戶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對本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請您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本産品期限為1387天(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調整産品期限),産品存續期內任一自然日接受申購/追加投資申請,客戶可對持有360天及以上的份額提出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
本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二盞警示燈,風險水準為較低風險。産品適合於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及積極進取型客戶。最不利情況下,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客戶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本産品。
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理財産品內部風險評級説明如下:
注:本風險評級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您選擇購買理財産品前,請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産品具體情況。您應在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理財産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評級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後,自主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産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醒您應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謹慎決策,自主決定將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購買本産品。在購買本産品後,您應隨時關注産品的資訊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資訊。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不承擔下述風險:
1.政策風險:本産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並導致本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也可能導致本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産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信用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可能出現違約情形,則客戶可能面臨收益損失、本金部分損失、甚至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對持有360天及以上的份額提出贖回申請,若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産品發生鉅額贖回或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的延遲/分次兌付,可能導致客戶需要資金時不能按需變現,並可能使客戶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市場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價值受未來市場的不確定影響可能出現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情況。
5.管理風險:本産品資金將投資于債權類、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及其他基礎資産,基礎資産管理方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産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並因此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6.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産品存續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基準利率,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可能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因此,存在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低於人民銀行存款基準利率的風險。同時,本産品存在客戶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客戶實際收益為負的風險。
7.抵質押物變現風險:本産品部分基礎資産項下可能設定抵質押等擔保品,如發生該部分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違約等情形時,將會對抵質押物進行處置,如抵質押物等不能變現或不能及時、足額變現或抵質押物的變現價值不足以覆蓋該部分基礎資産本金及預期收益,則可能影響客戶預期收益,甚至發生本金損失。
8.資訊傳遞風險: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産品資訊披露。客戶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非建設銀行原因的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客戶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如客戶未及時告知聯繫方式變更,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可能在其認為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並可能會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您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了解本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購買本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揭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産品説明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揭示方: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客戶簽字與簽章見下一頁)
簽字與簽章
個人客戶請在下面填寫您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抄錄風險揭示語句並簽字:
客戶聲明:本人在購買本産品前已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且該評估結果具有效力。 本人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自行填寫)
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為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本産品的風險,請在確認欄抄錄以下語句並簽名: 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 客戶抄錄:
客戶簽名:(客戶聲明:投資決策完全是由客戶獨立、自主、謹慎做出的。客戶已經閱讀客戶協議書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客戶權益須知、本産品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説明書,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年 月 日 |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惠民系列”1號
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説明書
(2019年12月第1版)
一、産品要素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歸集一併運用,投資于現金類資産、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
1.現金類資産: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放同業等。
2.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交易所協議式回購等。
3.貨幣市場基金
4.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包括但不限于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産支援證券(ABS)、資産支援票據(ABN)等;
5.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
6.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
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現金類資産0%-80%,貨幣市場工具0%-80%,貨幣市場基金0%-80%,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0%-8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0%-80%,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0%-80%。
從投資實踐出發,秉持著為投資者負責的原則,上述投資比例可在0%-20%的區間內進行浮動;非我行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我行在流動性受限資産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將理財産品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要求;若超出該浮動範圍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産生重大影響,我行將進行資訊披露,並將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調整使投資比例回歸至約定區間。
在資産管理過程中,遇市場變化導致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認為可能對客戶收益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將及時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進行調整,並於調整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本産品投資賬戶為:50001333600050219984-0128。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理財投資合作機構:(1)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職責:根據合同約定對受託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職責:根據合同約定對受託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
三、産品運作説明
(一)産品規模
1.本産品存續期規模上限:30.0億元人民幣。如本産品存續期內,産品本金餘額達到30.0億元,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暫停本産品的申購和追加申購。
2.本産品無規模下限。
3.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根據市場和産品運作情況等調整産品存續期規模上下限,並至少於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之前進行公告。
(二)認購/申購/追加投資
1.産品認購期內,客戶應將認購投資本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
2.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自然日的01:00-23:45申請申購/追加投資,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在下一個産品開放日劃轉客戶指定賬戶裏的投資本金。
3.産品認購期內,認購投資本金從産品成立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産品存續期內,申購/追加投資投資本金自申購/追加投資成功後的第一個産品開放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
4.客戶全額贖回後再次購買本産品起點金額等同於首次購買起點金額。
(三)贖回及投資本金和收益正常兌付
1.本産品成立後,每個工作日的01:00-23:45為開放時間,客戶持有份額360天(含)以上,可于每個自然日提交贖回申請;如客戶多次購買産品,其中持有360天(含)及以上的份額,可進行贖回,持有360天以內的份額,不可贖回。
2.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接受的客戶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贖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於贖回申請日的下一個開放日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申請贖回日晚于每個開放日前一天的17:00,則客戶只能于下一開放日取得投資本金與收益(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部分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
3.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在每一開放日內,單個客戶累計贖回申請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4.鉅額贖回:單個産品開放日中,産品投資本金的凈贖回申請(當日贖回申請總額-當日申購申請總額)超過前一個産品開放日日終投資本金餘額的15%時,即為鉅額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根據本産品當時運作狀況認為,為兌付客戶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産變現可能使所投資的資産價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則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並於該工作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客戶可于公告披露的下一個工作日重新申請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工作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四)投資本金和收益延遲/分次兌付
産品存續期內,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於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開放日進行公告,並按公告的方案兌付客戶投資本金和收益。
四、産品資産估值
(一)資産估值原則
1.適配性原則。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應與理財産品的類型相匹配。
2.審慎性原則。審慎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時,不高估公允價值收益,不低估公允價值損失。
3.充分披露原則。根據金融資産性質、重要性及複雜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公允價值相關資訊。
4.清晰性原則。估值方法應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應用,能清晰反應金融資産的性質。
(二)資産估值方法
1.存款
存款類資産採用成本法估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利息。
貨幣市場工具以協議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利息。
3.貨幣市場基金
按基金管理公司公佈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萬份收益計提紅利。持有的基金處於封閉期的,按照最新公佈的份額凈值估值。
4.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按照資産持有目的採用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法估值。
5.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採用成本法估值。
8.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三)暫停估值
當産品資産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産品管理人、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産品資産價值時或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産品管理人可暫停産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五、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
(一)本金和收益風險
1.本産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發行本産品不代表對本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産品銷售費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二)費用
本産品不另行收取認購/申購/追加投資費用和贖回費用。
本産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託管費和産品銷售費,上述費用在計算客戶年化收益率前扣除。其中,産品託管費不超過産品基礎資産日均託管規模的0.02%/年、産品銷售費為客戶投資本金日均餘額的0.1%/年。
本産品收取的浮動費用為産品管理費。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2%/年、産品銷售費0.1%/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費。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上述各項費用費率,並至少於費用費率調整日之前5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三)客戶年化收益率
1.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2.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依據: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募集資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産、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測算出客戶年化收益率。
3.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示例
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以每筆基礎資産的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基礎進行計算。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經測算為4.12%。若經管理,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獲得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2%/年、産品銷售費0.1%/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
(1)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00%,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的費用;
(2)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並在申請贖回時一併結算,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4.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前進行公告。
客戶持有本産品份額期間,如産品運營正常,遇收益率調整,封閉期內的份額以購買確認日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非封閉期內的份額按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計算。
(四)客戶收益
1.收益計算方式
銀行根據客戶贖回當日持有理財産品份額及適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計算收益,當客戶贖回時可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或者“後進先出”的規則,並按照其贖回份額的實際存續天數和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和支付客戶收益,如遇預期收益率分段調整,封閉期內的份額以購買確認日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非封閉期內的份額按適用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計算。
2.計算示例
情景1:
情景2:
情景3
情景4
情景5
注:上述計算公式中的“本月開放日”均不含當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五)稅收
在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執行。本産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行為,由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稅款由本産品資産總值中扣除。
六、提前終止
(一)産品存續期內,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將至少於提前終止日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並在提前終止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遇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則順延,應得收益根據每筆投資本金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終止日至資金實際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三)提前終止時客戶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客戶投資本金5萬元,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20天,實際年化收益率4.00%。
則客戶總收益=50000元×4.00%×20÷365=109.59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四)提前終止時的延遲/分次兌付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提前終止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産品提前終止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
七、理財産品到期本金和收益兌付
(一)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到期日,客戶的投資本金和最後一期收益在産品到期後支付。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于産品到期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遇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則順延。
(二)非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到期日,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産品到期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
(三)展期
産品到期前,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根據市場和産品運作情況等,有權利但無義務決定是否延長産品期限。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決定延長産品期限,將至少於産品到期日之前6個月公告延長後的産品期限及到期日等資訊。
八、資訊披露
(一)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披露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包括産品成立資訊,産品存續期資訊,産品終止資訊等。
在産品成立後的5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公告。
在産品存續期內,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發佈産品的季度報告、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逢半年末,半年報告與當季季度報告合併,逢年末,年度報告與半度報告合併;如理財産品存續期投資的全口徑資産發生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後)超過90天等風險狀況的,在風險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擬調整産品投資策略、投資範圍、資産種類及比例範圍、行使提前終止權、調整産品風險等級、交易結構、産品規模(上下限)、産品到期日、申購贖回約定、調整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鉅額贖回比例、優化或升級産品、産品費用水準等産品要素、調整客戶投資起點金(份)額、追加投資金(份)額、客戶預期收益水準等其他需要提前披露的事項,則于調整生效日提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投資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認為可能對客戶收益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及時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在産品開放日不能按期兌付贖回申請、發生鉅額贖回並延期兌付或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則于在該開放日之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在發生可能對理財産品投資者或者理財産品收益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後,包括但不限于産品管理人或託管人變更等事項,于2個工作日內發佈重大事項公告。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權對産品説明書條款進行補充、説明和修改,並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等渠道發佈公告。
在産品提前終止或終止後的5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的到期及清算報告。
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渠道自行查詢。
(二)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通過上述渠道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非建設銀行原因的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三)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內,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