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範,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那麼金融消費者在接受金融産品或服務時,享有哪些權利呢,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産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産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産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産與客戶資産,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資訊,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佈誇大産品收益、掩飾産品風險等欺詐資訊,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範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産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産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産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品質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産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資訊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資訊洩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資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