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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2014年第113期人民幣非保本理財産品開始銷售了

發佈時間:2014-08-07

 

尊敬的客戶:

由於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相關規定的要求,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産品管理人)

鄭重提示:

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請您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産品期限為182天(中國建設銀行 有權對産品進行展期或提前終止),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兩盞警示燈 ,風險程度屬於較低風險。最不利情況下,基礎資産無法回收全部本金,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産品適合於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及積極進取型客戶。

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中國建設銀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如下:

風險標識

風險水準

評級説明

適用群體

兩盞警示燈

較低風險

不提供本金保護,但投資者本金虧損和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

注:本風險評級為中國建設銀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您選擇購買理財産品前,請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産品具體情況。客戶應在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産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評級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産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産品。理財産品管理人提醒客戶應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謹慎決策,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購買本産品,在購買本産品後,客戶應隨時關注本産品的資訊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資訊。理財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下述風險:

 1.政策風險:本産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並導致本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也可能導致本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産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信用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可能出現違約情形,則客戶可能面臨收益損失、本金部分損失、甚至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客戶無提前終止權,在産品存續期內,如果客戶産生流動性需求,可能面臨産品不能隨時變現、持有期與資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動性風險,並可能使客戶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市場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價值受未來市場的不確定影響可能出現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情況。

5.管理風險:本産品資金將投資于相關基礎資産,基礎資産管理方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産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並因此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6. 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産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發生本産品難以成立的其他情況,經中國建設銀行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客戶提供本産品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産品不成立。

7.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産品存續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利率及/或貸款基準利率,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可能並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同時,本産品存在客戶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客戶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8.提前終止風險:本産品存續期內若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産品的其他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客戶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9.延期風險:如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産品項下對應的基礎資産不能及時變現等情況,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延長本産品期限,則投資面臨産品期限延期、延期兌付或分次兌付、不能及時收到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10.資訊傳遞風險:理財産品管理人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産品資訊披露。客戶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客戶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購買本産品的原網點,如客戶未及時告知聯繫方式變更,理財産品管理人將可能在産其認為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並可能會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生,可能對産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資訊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産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於由於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中國建設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中國建設銀行了解本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申)購本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中國建設銀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揭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産品説明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揭示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2014年第113期人民幣非保本

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利得盈2014年第113期人民幣非保本理財

産品編號

ZH070414008182D05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編號

C1010514007831

産品類別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內部風險評級

(二盞警示燈)

適合客戶類別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個人客戶

本金及收益幣種

投資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發售規模

規模上限不超過60億元人民幣

投資期限

182

産品募集期

2014867:00201481017:00

投資起始日

2014811

投資到期日

 201529

計息規則

1.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客戶的投資本金金額及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實際年化收益率可達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2.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不計算利息。

産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15%

投資起始金額

5萬元

投資金額遞增單位

1千元

提前終止權

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附屬條款

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稅款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投資者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二、投資管理

1、基礎資産構成及運作方式

本産品投資于(含直接投資、通過信託計劃和基金公司資産管理計劃投資):

銀行間債券市場各類債券、回購、同業存款等,以及其他監管機構允許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資比例限制如下:

資産類別

投資比例

貨幣市場類金融工具(包括逆回購、銀行存款等)

10%-90%

債券類資産(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短期融資券、企業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公司債、企業債等)

10%-90%

允許各項資産配置比例上下浮動10%

2、參與主體

産品發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財資産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産品投資涉及信託計劃,則受託人及信託保管人如下:

信託公司: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安徽省合肥市九獅橋街45號興泰大廈)

信託財産保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理財收益説明

1、理財本金及收益風險

1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本説明書有關預期收益率、預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資者到期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2)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不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諾。

3)産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測算依據:根據客戶風險承受程度,中國建設銀行借助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設置了相應的投資組合,通過管理該投資組合,測算出本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約為5.41% ,産品託管費、信託保管費、信託管理費和産品銷售費合計不超過0.26%(年化),扣除上述費用和相關交易費用,産品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15%。如果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産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對於超出5.15%以上的部分將作為管理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

4)風險示例:

如果發生風險揭示書所列事項,則投資者可能將面臨收益損失、本金部分損失、甚至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所得收益

1)收益計算方式:投資者收益=理財金額×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但若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超過5.15%的,前述公式中的“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按5.15%計算。

2)計算示例:

假設投資本金5萬元,實際理財天數182天,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5.15%,則投資者收益50,000×5.15%×182/3651283.97(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四、費用及其收取方式

産品託管費:不超過0.05%/年;産品運作期間,理財産品的託管費用以産品名義金額(即産品募集資金)為基礎計提。産品到期後,託管費用將從産品中直接扣除。

産品銷售費:産品銷售費為産品規模的0.1%/年。

産品投資涉及信託計劃,相關費用及收取方式如下:

信託管理費:不超過0.05%/年;

信託保管費:不超過0.06%/年;

理財産品的信託費用及産品信託部分保管費用均以每日名義本金中投資于信託計劃的部分為基礎每日計提。

 管理費:如果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産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對於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將作為管理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

五、理財資金及收益兌付

1、産品到期理財資金及收益支付:

投資者理財資金及收益於産品到期日後的一個工作日內返還客戶約定賬戶(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産品到期日至兌付日之間不計付利息及投資收益。

2、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如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則在提前終止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向投資者支付理財資金及投資收益。

3、非正常情況下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的延期支付:

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投資者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建設銀行網站公告兌付方案。

六、理財産品的認購、申購及贖回

1、認購

1) 本理財産品規模:産品發行上限為60億元人民幣。

2) 本理財産品募集期間,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經中國建設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約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産品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中國建設銀行有權確定本産品不成立,並將在募集期限屆滿後五個工作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投資款項。在産品募集期間,如募集資金總額已達到規模上限,則建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理財産品認購或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産品規模上限。

2、本理財産品的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産品成立後不開放申購和贖回。

七、提前終止

1、在本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如出現如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資金及應得收益,應得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相應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2、提前終止時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投資本金5萬元,實際理財天數5天,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5.15%,則投資者收益=50,000×5.15%×5/36535.27(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八、資訊披露

1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正常終止後的十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産品終止資訊。如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或如産品發生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于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十五日(遇節假日順延)後準備上個季度本産品的市場表現情況及/或相關材料;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需在終止日前兩個工作日公佈《終止通知》。請投資者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投資者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本産品的資訊披露,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中國建設銀行為投資者提供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間,個人投資者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代理查詢者還需同時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在購買本理財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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