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介紹:
電子商業匯票是一種電子化的商業匯票,兼具支付結算和短期融資功能,客戶通過我行企業網上銀行等服務渠道,實現商業匯票出票、承兌、保證、撤票、背書、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追索、質押等各種票據業務功能和相應的撤回功能,並可辦理跨行票據業務。
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1年。
電子商業匯票具備傳統紙質商業匯票的全部功能,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代替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路傳輸代替人工傳遞、以電腦錄入代替手工書寫等特點,不易丟失、損壞,交易安全性更高,企業在使用過程中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交易資金在途時間大大縮短,能夠明顯提高資金週轉效率。同時,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最長為一年,票面金額更大,增強了企業的短期融資能力,有助於降低企業短期融資成本,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二、適用客戶:
電子商業商業匯票網路自動化程度較高,比較適合企業規模較大、票據業務量較大的客戶,該産品適合以下客戶群體使用:
1、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量比較大的存量客戶及其上游企業;
2、紙質商業匯票委託收款業務量比較大的結算客戶及其下游企業;
3、票據貼現(轉貼現)業務量比較大的貼現客戶及其下游企業、金融機構;
4、項目類組合貸款、承諾性額度項下,“銀行承兌匯票”授信産品量比較大的授信客戶及其上游企業;
5、我行高級版企業網銀(或其他開辦對公業務的電子渠道)存量客戶。
三、辦理業務的主要手續:
客戶申請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須填寫《中國建設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申請書》,與開戶機構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服務協議》,並提交以下資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已提交且仍然有效的可不再提交);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開戶機構審核原件並留存複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3.未開通我行高級版企業網銀(或其他開辦對公業務的電子渠道),按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審批通過辦理簽約、開通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