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近期,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黨員幹部,並對11起典型案件發出通報:
1.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黨委書記、所長銀溫泉,2014年在開展課題研究期間,多次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民政部中國老齡協會原巡視員朱勇,2015年兼職華齡涉老智慧科技産業發展中心理事長期間,同意以諮詢費、服務費名義購買購物卡發放給工作人員,其還存在違規組織赴日公務考察、違規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3.司法部辦公廳原副主任、資訊中心原主任胡一丁,2013年至2016年3月兼任《中國司法》雜誌社社長期間,在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乘坐雜誌社公務用車,違規用報銷個人消費票據的方式獲取兼職報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
4.國務院軍轉辦轉業軍官培訓中心黨委副書記、主任郭義萍,2014年同意用公款購買消費卡送禮,對下屬發生公款旅遊問題失察失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黨支部書記、司長劉燦,2013年至2014年1月同意以審稿費名義為該司工作人員發放補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標準定額研究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曾少華,副所長胡傳海、副所長李錚,2013年至2015年1月同意以審稿費名義向職工發放補貼,曾少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和免職處理,胡傳海、李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中心巡視員張漢湘,2013年任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黨委書記、主任期間同意以職工勞保費名義購買購物卡發放福利,2014年違規使用宣教中心公務用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原主任魏國、副主任姚坤,2015年春節前違規收受相關人員贈送的海鮮禮品,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審計署衛生藥品審計局原副局級審計員全寶,2014年執行審計任務期間違規接受被審計單位宴請,其還存在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向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推銷商品、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等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9.國家能源局中國電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違規為班子成員配備、購買超標準公務用車,違規為班子成員和集團綜合管理部門員工發放2014年年終獎,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白儉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免職處理;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陳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免職處理;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郝興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韓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方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杜琚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免職處理;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姜曉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農業部全國農業展覽館黨委書記沈鎮昭,原館長、黨委副書記隋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曹舉,2015年7月違規組織並參加公款宴請;沈鎮昭對農展館2015年至2016年2月發生違規使用已封存的超標準公務用車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曹舉對此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沈鎮昭、隋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曹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農業部中國農業科學院蜜蜂研究所黨委副書記、所長王加啟,蜜蜂研究所黨委書記謝雙紅,2015年7月在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中帶領職工違規接受他人宴請,違規住宿酒店套房,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黨員領導幹部置黨紀要求於不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僅沒有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還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受到了嚴肅處理。中央國家機關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強化紀律意識,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決不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搞變通、打折扣。
糾正“四風”只有進行時,防止“四風”反彈任重道遠。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扛在肩上、落在實處,不斷強化“四種意識”,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黨紀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升黨員幹部遵規守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真正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