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
(二)保障範圍是什麼?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三)償付限額是多少?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 50 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四)存款人需要交納保費嗎?
不需要。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收取保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
(五)什麼情況下進行償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産申請;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六)存款保險基金怎麼管理?
根據國務院批復,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于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七)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存款保險條例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