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審核確定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共計9502家。名單下發後,境內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依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2012年3月,六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對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 六部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採取適當方式告知重點監管企業已納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 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重點監管企業違反規定將人民幣資金存放境外的,人民銀行將相關資訊提供給相關部委,與相關部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理,並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時,應按照《通知》要求和有關審慎監管規定,依託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加強審核,查詢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切實防範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規定的,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9〕212號文印發)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託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情況進行非現場檢查,每年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重點監管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六部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情況及六部委掌握的情況,及時對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進行調整,人民銀行據此更新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中的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