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乾元二號”基礎設施建設股權投資類 人民幣理財産品説明書 |
重要提示
l 本説明書是編號為 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l 投資者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在購買本理財産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投資所涉及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投資決策。
l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本理財産品的任何預期收益、預期最高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l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風險提示”並謹慎參考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充分理解本産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
l 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僅是中國建設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投資者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風險提示
由於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在您選擇購買本理財産品前,請仔細閱讀以下重要內容:
投資本理財産品有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謹慎投資:
1.法律與政策風險: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原因、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的風險。
2.信用風險:本理財産品投資于南通市崇川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川城投”)的股權,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以溢價回購信託公司持有的崇川城投股權的方式退出,雖然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溢價回購的價款已經納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且該預算計劃已獲南通市崇川區人大決議通過,但如果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失信,將可能影響投資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3. 流動性風險:本産品不可提前贖回,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因此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 投資管理人管理風險:在本理財産品的管理運作過程中,投資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決策、判斷、技能等會影響其對資訊的佔有以及對投資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本理財産品遭受損失。
5.延期風險:如因本理財産品項下對應的信託財産不能及時變現等原因(如投資標的變現逾期)造成理財産品不能按時償還本金及收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提前公告並相應延長理財産品存續期限。
6.提前終止風險:如果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提前回購股權,或發生其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情況,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則本理財産品的實際理財期可能小于預定期限。如果本理財産品提前終止,則投資者將無法實現期初預期的全部收益。
7.通脹風險:本理財産品的目的是理財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實際收益為負的情況。
8.資訊傳遞風險: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於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每個自然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披露上一自然季度內理財産品的運作情況,但不提供帳單,投資者應根據本理財産品説明書所載明的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查詢本理財産品的相關資訊。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各銷售網點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各銷售網點。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各銷售網點聯繫方式變更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各銷售網點可能在需要時無法及時與投資者取得聯繫,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9.理財産品不成立風險:如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10.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職風險:本理財産品項下所投資的信託計劃,如因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産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産損失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本金和收益受損,該損失將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有權向信託公司索賠,追索所得的價款在扣除相關追索費用後向本理財産品投資者進行分配。若信託公司賠償不足的,由本理財産品投資者自擔相關損失。
11.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從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降低,甚至發生本金損失;以及由於網路系統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現時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受理、贖回、投資者投資收益的支付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本理財産品的資金安全等。
在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理財産品的風險提示書及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財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購本理財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提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我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提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理財産品説明書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提示方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産品概要
産品名稱 “乾元二號”基礎設施建設股權投資類(定)09年第1期人民幣理財産品 産品編號 090601 産品對象 個人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內部風險評級 中等風險理財産品()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産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預計募集規模 2億元 産品募集期 2009年6月9日--2009年6月14日 投資期限 1095天 投資起始日 2009年6月15日(以成立公告為準) 投資到期日 2012年6月14日 預期最高年化收益 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5%/年; 本金及收益兌付日 到期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兌付,遇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資範圍 本理財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將通過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設立“崇川城投 ”單一信託計劃,由中融信託對崇川城投進行增資擴股,資金由崇川城投用於對南通市崇川區通滬大道拓寬改造項目、通滬大道高架新建項目以及鐘秀東路及東延段項目建設。 首次購買起點 5萬元 追加金額 1千元整數倍增加 其他規定 認購日至募集期結束日之間,交易本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但不計入投資本金。産品到期日與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銷售範圍 本期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轄內銷售
本期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
本期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三盞警示燈 ,風險程度屬於中等風險級別,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以下説明。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我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
風險標識 |
風險評級 |
評級説明 |
適用投資者 |
|
風險極低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護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 |
保守型投資者 |
|
較低風險 |
提供本金保護,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
收益型投資者 |
|
中等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但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實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穩健型投資者 |
|
較高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的概率較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較大 |
進取型投資者 |
|
高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概率很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很大 |
積極進取型投資者 |
目 錄
一、序言
本《産品説明書》依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其他有關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業務的相關規定編寫。
本産品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産品説明書中載明的資訊,或對本産品説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説明。
本《産品説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産品或本産品』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乾元二號”基礎設施建設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説明書』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乾元二號”基礎設施建設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産品説明書》。 |
『中國銀監會』 |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元』 |
指人民幣元。 |
『産品管理人』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
『投資管理人』 |
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
『産品保管人』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信託公司』 |
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
『投資者』 |
指個人投資者或中國銀監會允許的其他投資者。 |
『産品募集期』 |
指《産品説明書》中載明的募集期限。 |
『存續期』 |
指本産品成立日至産品終止之間的期限。 |
『客戶協議書』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 |
『認購』 |
指在産品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産品的行為。 |
『産品收益』 |
指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溢價回購信託公司持有的股權形成的股權投資收益。 |
三、産品管理人
産品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洪武路18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洪武路188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産品管理人的職責
(1)挑選、監督、更換投資管理人和信託公司,與信託公司簽訂並履行《資金信託合同》及《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約定的職責;
(2)依法管理産品;
(3)對所管理的不同産品資産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4)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産品持有人分配收益;
(5)復核並公告産品收益情況;
(6)辦理與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資訊披露事項;
(7)保存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
(8)以産品管理人名義,代表産品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9)對投資管理人出具的資産管理方案、報告從有利於風險控制、有利於維護受益人利益的角度提出意見、建議。
(10)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産品保管人
産品保管人概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住所:江蘇省南通市姚港路1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姚港路1號
産品保管人的職責
(1)保管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內的資金;
(2)與信託公司簽訂並履行《信託財産保管服務合同》約定的職責。
(3)保管人依據信託公司提供的文件,以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名義,為每個信託財産在轄內營業機構開立獨立的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
(4)負責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與信託公司指定的資金收付賬戶之間的資金清算;
(5)按照與信託公司約定的會計核算和資産估值方法,提供信託財産的會計核算和資産估值復核服務;
(6)根據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信託公司出具保管報告;
(7)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投資管理人
投資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495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495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投資管理人的職責
(1)在符合投資目標、投資限制及投資指引下,經過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後,做出相應的投資建議;
(2)配合産品管理人進行法定的資訊披露,整理必要的資訊,及時提供給産品管理人;
(3)每季度對理財産品信託財産收益情況披露;
(4)在本理財産品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投資期間,對被投資企業及其他股權持有人進行監督;
(5)提供恰當、可執行的退出方案;
(6)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相關服務機構
産品銷售機構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洪武路18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洪武路188號
公司網址::http://www.ccb.com/js
信託公司
名稱: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495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495號
信託公司職責
(1)應負責交易、清算、結算以及估值等相關事宜,應當對本産品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單獨管理,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
(2)整理必要的資訊,及時提供給産品管理人;
(3)每季度對理財産品信託財産收益情況披露;
(4)應為本産品配備合格的交易、清算、結算、估值等相關工作的專職人員,並建立相關的業務系統,完善內部相關業務流程,指定業務聯絡人,以保證通訊暢通和業務正常運作;
(5)保存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15年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職責。
七、産品的交易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理財産品所有認購資金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設立“崇川城投”單一信託計劃,由中融信託以其名義向南通市崇川區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崇川城投”)進行股權投資,同時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為産品保管人。
中融信託與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及南通狼山風景名勝區投資開發總公司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協議約定中融信託將受託資金向崇川城投進行增資擴股;同時中融信託與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簽訂《股權回購協議》,雙方約定投資期滿後,由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按約定價格溢價回購中融信託持有的崇川城投股權。
該資金信託由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擔任投資管理人。
八、投資範圍
通過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崇川城投”單一信託計劃,由信託公司對崇川城投進行增資擴股,資金由崇川城投用於南通市崇川區通滬大道拓寬改造項目、通滬大道高架新建項目以及鐘秀東路及東延段項目建設。
九、投資限制
除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他適用法律法規不時放寬或增加限制而相應調整,以下投資限制及指引將適用於本産品:
1.本理財産品只投資于南通市崇川區通滬大道拓寬改造項目、通滬大道高架新建項目以及鐘秀東路及東延段項目建設;
2.不得將本理財産品財産用於抵押融資或對外擔保等用途;
3.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十、募集安排及認購方式
募集期限:認購的時間為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21日。産品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可調整發售的時間及其他相關日期。
預期募集規模:3億元(無認購費)。
本理財産品將通過産品管理人的各營業網點進行銷售。募集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本理財産品認購方式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銷售網點受理申請並不表示對本産品成功認購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實際扣劃資金成功為準。投資者可在本理財産品成立後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金額。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確認為無效,産品管理人應當將投資者已支付的交易本金退還投資者。
募集資金利息將不計入理財産品投資本金。産品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銀行,不得動用。
在産品募集期內,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00(無認購費)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無認購費)元。
十一、産品的成立
産品成立日:2009年6月22日
若本産品募集總額不足1億元,或因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不適宜本理財産品的運作等原因,則産品管理人可宣佈本産品不能有效成立,産品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並將交易本金在募集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産品認購人,計息期間為客戶認購日至募集結束日,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十二、産品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産品運作有關的費用
1.産品固定管理費的種類
(1)信託公司的信託報酬;
(2)信託財産保管人的保管費。
2.其他費用
本産品所投資信託,在運作過程中會産生除上述固定管理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産而發生的稅費和交易費用等(如銀行專戶管理費、銀行劃款手續費、交易手續費、交易印花稅、信託財産印花稅、營業稅金及附加),該費用由信託財産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産品稅收
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三、産品的收益與分配
(一)産品收益
1.由“崇川城投”單一信託計劃的投資收益決定;
2.本理財産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理財産品不代表對股權回購方履行按時足額支付股權回購價款等義務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諾。
3.如産品能正常獲取股權投資收益並通過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溢價回購股權的方式正常退出,則本理財産品持有者到期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5%;
4.如産品能正常獲取股權投資收益,雖不能通過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溢價回購股權的方式正常退出,但通過處置本産品資金信託項下的財産可足額覆蓋相關費用、産品本金及預期收益時,則本理財産品持有者到期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5%;
5.如産品不能正常獲取股權投資收益,不能通過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溢價回購股權的方式正常退出且通過處置本産品資金信託項下的財産不能足額覆蓋相關費用、産品本金及預期收益時,則本理財産品持有者到期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能低於5.5%,可能為0,甚至可能發生本金損失。
6.因運用産品資産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二)産品收益分配及計算
本産品項下單一資金信託所獲得的收益,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産品到期時:産品固定管理費→投資者本金→投資者收益
在産品到期時:
情景一:本産品共募集金額3億元,産品3年到期時,扣除産品固定管理費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3.495億元,即本産品3年實現凈收益0.495億元,年化收益率為5.5%,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投資者本金3億元;②投資者收益0.495億元。
假設投資者理財本金為1,000,000元,實際理財天數1095天,根據上述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投資者收益=1000000×5.5%×1095天÷365天=165000(元)
情景二:本産品共募集金額3億元,産品3年到期時,扣除産品固定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3億元,即本産品3年未實現收益,年化收益率為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投資者本金3億元;②投資者收益為0。
假設投資者理財本金為1,000,000元,實際理財天數1095天,根據上述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投資者收益=1000000×0%×1095天÷365天=0(元)
情景三:本産品共募集金額3億元,産品3年到期時,扣産品固定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2.505億元,即本産品年化收益率為-5.5%,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投資者本金2.505億元,即本金虧損0.495億元;②投資者無收益。
假設投資者理財本金為1,000,000元,實際理財天數1095天,根據上述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投資者收益=1000000×-5.5%×1095天÷365天=-165000(元)
(以上情形均為假設,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十四、到期與提前終止
(一)理財産品到期
本理財産品為股權投資類産品,在産品存續期內不設置贖回開放日。投資者僅可在理財産品到期日後獲得其投資本金和收益。
1.理財産品到期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於産品到期後的3個工作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賬戶(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
2.理財産品到期時,如信託財産不能及時變現等原因,受託人有權延長信託期限,本理財産品的期限也將隨之延長,信託公司將變現後的信託財産扣除應由信託財産承擔的信託稅款、費用後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支付信託利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在收到信託公司支付款項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的本金及理財收益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二)提前終止
在本理財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有提前終止權。
如出現以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因信託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全部信託財産已變現為現金資産;
(4)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認為有必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其他情形。
一旦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
十五、産品資産
本理財産品資産總值為産品所擁有的目標企業的股權的價值總和。
本理財産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開立相關賬戶,與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自有的資産賬戶以及其他産品資産賬戶獨立。
本理財産品資産獨立於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的固有資産,並由産品保管人保管。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不得將産品資産歸入其固有資産。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因産品資産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資産和收益,歸理財産品資産。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以其自有的資産承擔自身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産品資産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産品資産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十六、産品的資訊披露
(一)産品募集資訊披露
1.産品説明書
産品管理人應當在正式辦理産品認購業務前,將産品説明書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佈。
2.産品成立公告
産品管理人應當在産品成立的三個工作日內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二)産品運作資訊披露
1.産品運作情況公告
本理財産品運作後,産品管理人在每季度首月前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網址:http://www.ccb.com/js),披露上一季度的産品運作情況。
2.結束公告
産品管理人應在産品結束(含提前終止)前兩個工作日內在網站發佈結束公告。
(三)産品臨時資訊披露
本理財産品在運作管理過程中,發生以下可能對産品份額持有人權益産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之一時,産品管理人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1)終止産品;
(2)轉換産品運作方式;
(3)更換産品保管人;
(4)産品募集期延長;
(5)涉及産品管理業務、産品資産、産品保管業務的重大訴訟;
(6)産品收益分配事項;
(7)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四)資訊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産品説明書、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産品資産公告、臨時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産品管理人或及産品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複印件。
投資者也可直接在産品管理人的網站查閱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
本理財産品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銷售機構、股權持有人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給予賠償。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數據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十八、特別説明
1.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即視為投資者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做出以下承諾:
(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已清楚知悉,並願意承擔本次理財産品的所有風險;
(3)同意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本産品的認購資金用於設立資金信託和作為該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在本信託中對受託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投資者同意,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有權在募集期屆滿日,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約定的交易賬戶中扣收投資者認購的交易本金。
客戶確認欄
本人確認如下:
本人已經閱讀客戶協議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及本産品説明書,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理財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確認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産品説明書需要與客戶協議書一起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