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擬於2019年3月11日(含)起,調整“乾元添利”(按日)、“乾元添財”(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稅收條款,具體修訂如下:
在産品説明書第四條“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中“(二)費用與稅收”變更為“(二)費用”,並刪除該條款中“本産品運作過程中的納稅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執行,從本産品資産總值中扣除”的表述,同時增加“(五)稅收:在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執行。本産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行為,由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稅款由本産品資産總值中扣除。”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