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乾元-天長利久(暖冬特款)”2016 年第228期理財産品説明書 |
産品編號 |
LN072016228002M01 |
産品類別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
適合客戶類別 |
有無投資經驗的客戶均可購買本理財産品 |
內部風險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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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幣種 |
認購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
發售規模 |
10億元 |
投資期限 |
38天 |
投資起始日 |
2016年12月30日 |
投資到期日 |
2017年2月6日 |
産品募集期 |
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 |
計息規則 |
根據客戶的投資本金、每筆投資本金的投資天數及實際的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
預期年化收益率 |
4.8% |
投資起始金額 |
個人客戶5萬元,機構客戶10萬元 |
投資金額遞增單位 |
個人客戶:1000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機構客戶:1萬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
提前終止權 |
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
附屬條款 |
單個客戶無最高投資限額,但是不能超過本産品規模上限。 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這一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之前2個工作日公佈。 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
稅款 |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投資者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
銷售地區 |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 |
二、投資管理
1、基礎資産構成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將本期産品募集資金投資于股權類資産、債權類資産、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其中,股權類及債權類資産的投資比例不低於20%,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的投資比例不超過80%,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投資比例不超過70%。投資者按其申購金額佔該理財産品項下所有申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
2、參與主體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
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
三、産品運作説明
1、産品規模
本産品規模上限:10億元。在本期産品募集期內,對本期産品的申購金額達到本期理財産品規模上限,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期産品的申購,已經申購成功的客戶投資權益不受影響。
2、認購/申購/追加投資/贖回
募集期內,客戶申購本産品,應提前將理財資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在本産品運作期間,不開放認購、追加投資和贖回。
四、理財收益説明
1、産品相關費用的收取
本理財産品項下理財産品託管人收取銷售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1%、託管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05%,若扣除上述費用及相關稅、費後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超過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超過部分中國建設銀行將作為理財産品管理費進行收取。
2、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
(1)本理財産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理財産品不代表對回購人或還款方按時足額支付回購價款或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的股權類資産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客戶實際年化收益率可能低於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並僅能收回部分本金;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本金及收益,則客戶實際收益將為零,客戶不能收回本金。
3、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1)本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測算依據:回購人或還款方全額支付回購價款或償還本息的情況下,需扣除産品銷售費率(年化)0.1%、託管費率(年化)0.05%。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8%,剩餘部分作為産品管理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如果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産品基礎資産預期年化收益率,則超出部分將作為産品管理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
(2)測算示例
根據上述測算依據,在回購價款或本息全額如期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為4.8%;在回購價款或本息未能全額如期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回購價款或本息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在發生回購人或還款方完全喪失回購或償還能力的最不利情況下,本金將全部損失。
4、投資者收益
(1)計算公式
投資者收益=申購本金×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2)計算示例
假設理財本金為10,000,000元,理財産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4.8%,投資天數為38天,則投資者的收益為:
投資者收益=10,000,000×4.8%×38/365 ≈ 49,972.60(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五、本金及收益兌付
中國建設銀行不提供保本承諾。
1. 持有到期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1)理財産品到期日,如回購人或還款方按時足額支付回購價款或償還本息,則中國建設銀行將在到期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理財産品到期日,如因回購人或還款方不能足額支付回購價款或償還本息,則理財産品管理人將上述資産變現後的資金扣除理財産品託管費後返還投資人。在這種情況下,理財産品期限將相應順延。中國建設銀行在收到變現所得資金後3 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和理財收益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2. 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如果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相應收益後3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六、提前終止
在本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 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如出現以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如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回購人或還款方提前回購或償還本息,
提前終止計算示例:假設理財本金為10,000,000元,實際理財天數為30天,理財産品到期年化收益率為4.8%,投資者的理財收益為:
投資者理財收益=10,000,000×4.8%×30/365≈ 39,452.05(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七、資訊披露
1.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正常終止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産品終止、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如産品發生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于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調整産品規模上下限、優化或升級産品等,則需在提前終止日、新的預期收益率生效之日、增設産品規模上限或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産品升級或優化日等相關日之前至少2個工作日進行公佈。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3.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成立後,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購買本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
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