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品要素
産品編號 |
LN072016001000Y01 |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編碼 |
C1010516001926 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詢産品資訊。 |
産品説明書版本 |
2020年1月第1版第1次修訂 |
産品中文商業全稱 |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乾元—天長利久”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專業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乾元—天長利久”開放式資産組合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産品內部風險評級 |
(兩盞警示燈) |
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
1天≤投資期<7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6%; 7天≤投資期<14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7%; 14天≤投資期<3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8%; 30天≤投資期<6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0%; 60天≤投資期<90天 ,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2%; 90天≤投資期<18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 180天≤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6%; 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8%; 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
適合客戶 |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個人客戶 以及機構客戶 |
本金和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期限 |
無固定期限 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産品時,將至少於提前終止日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
産品運作週期 |
每1個自然日為産品的1個運作週期。 |
工作日 |
本産品所稱工作日,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況,以中國建設銀行具體公告為準。 |
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期 |
産品存續期內任一産品工作日的1:00—15:30。 |
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渠道 |
1.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期內,客戶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網點申請申購/追加投資/贖回,申請僅在網點營業時間內受理。 2.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期內,客戶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申請申購/追加投資/贖回。 3.如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産品,需在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後方可在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購買。 |
鉅額贖回和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 |
1.若某一産品工作日發生鉅額贖回,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産品工作日申請贖回。 2.若某一産品工作日發生鉅額贖回,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後3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客戶可于公告披露的産品工作日申請贖回。 3.在每一産品工作日內,單個個人客戶和單個機構客戶累計贖回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本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
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兌付日 |
産品贖回期內,中國建設銀行接受的客戶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贖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實時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 |
首次申購起點金額 |
個人及機構客戶:5萬元人民幣 |
追加投資金額單位 |
個人及機構客戶:1000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
銷售區域 |
本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轄區範圍銷售 |
産品收益計息規則 |
1.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客戶每筆投資本金金額、每筆投資本金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2.客戶贖回申請提出日至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延遲/分次兌付日期間,贖回的投資本金不另計投資收益及存款利息。 3.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提前終止日,産品提前終止日至投資本金和收益兌付日期間,投資本金不另計投資收益及存款利息。 |
産品用途 |
本産品滿足客戶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財需求。 |
産品費用 |
本産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託管費和産品銷售費,浮動費用為産品管理費。 詳見本産品説明書第四部分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 |
稅款 |
中國建設銀行暫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産品所得收益應繳納的各項稅款。若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規定産品管理人需代扣代繳相關稅款,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
其他 |
1.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産品進行優化或升級,並至少於産品優化或升級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2.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擔保附屬功能。 |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乾元—天長利久”(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下屬分支機構以及在客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上銷售,本産品可根據投資期限、投資金額、銷售時間等不同設定差別化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歸集一併運用,投資于:現金類資産、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
1.現金類資産: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放同業等。
2.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交易所協議式回購等。
3.貨幣市場基金
4.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包括但不限于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産支援證券(ABS)、資産支援票據(ABN)等;
5.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
6.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
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現金類資産0%-100%,貨幣市場工具0%-80%,貨幣市場基金0%-30%,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0%-8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0%-100%,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0%-80%。具體各類型資産比例為:活期存款0%-90%,定期存款0-50%,質押式回購0%-80%,買斷式回購0-50%,交易所協議式回購0-30%,貨幣市場基金0%-30%,國債0-50%,可轉換債券0-30%,其餘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0%-8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0%-80%,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0%-80%。
從投資實踐出發,秉持著為投資者負責的原則,上述投資比例可在0%-20%的區間內進行浮動;非我行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我行在流動性受限資産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將理財産品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要求;若超出該浮動範圍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産生重大影響,我行將進行資訊披露,並將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調整使投資比例回歸至約定區間。
在資産管理過程中,遇市場變化導致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認為可能對客戶收益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將及時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進行調整,並於調整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中國建設銀行秉承價值投資的理念,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本産品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本産品基礎資産均經過中國建設銀行內部審批流程篩選和審批,達到可投資標準。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之一,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1.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
2.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
3.理財投資合作機構:
(1)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職責:根據合同約定對受託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職責:根據合同約定對受託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
三、産品運作説明
(一)存續期産品規模
1.本産品存續期規模下限:5000萬元人民幣。如本産品存續期內,産品規模低於5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本産品提前終止。如産品提前終止,中國建設銀行將在産品提前終止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的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客戶應確保賬戶狀態正常,並及時查詢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2.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市場和産品運作情況等調整産品存續期規模上下限,並至少於調整規模上限之日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二)申購/追加投資
1.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個産品工作日的1:00—15:30申請申購/追加投資,中國建設銀行將在客戶申購/追加投資當時劃轉客戶指定賬戶裏的投資本金。
2.産品存續期內,申購/追加投資投資本金自申購/追加投資當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
3.客戶全額贖回後再次購買本産品起點金額等同於首次購買起點金額。
(三)贖回及投資本金和收益正常兌付
1.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個産品工作日的1:00—15:30申請贖回,中國建設銀行接受的客戶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贖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實時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
2.客戶若選擇贖回部分資金,則未贖回的投資本金(不含收益)自動進入下一個運作週期;若客戶不選擇贖回,則客戶的投資本金(不含收益)自動進入下一個運作週期。
3.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在每一産品工作日內,單個個人客戶和單個機構客戶累計贖回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本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日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4.鉅額贖回:單個産品工作日中,産品投資本金當日累計贖回凈額(投資本金當日累計贖回額—投資本金當日累計申購額)超過前一個産品工作日産品日終投資本金餘額的5%時,即為鉅額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若中國建設銀行根據本産品當時運作狀況認為,為兌付客戶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産變現可能使所投資的資産價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並於該工作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個工作日重新申請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工作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個工作日申請贖回。
(五)投資本金和收益延遲/分次兌付
産品存續期內,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發生上述情形的工作日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並按公告的方案兌付客戶投資本金和收益。
四、産品資産估值
(一)資産估值原則
1.適配性原則。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應與理財産品的類型相匹配。
2.審慎性原則。審慎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時,不高估公允價值收益,不低估公允價值損失。
3.充分披露原則。根據金融資産性質、重要性及複雜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公允價值相關資訊。
4.清晰性原則。估值方法應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應用,能清晰反應金融資産的性質。
(二)資産估值方法
1.存款
存款類資産採用成本法估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利息。
貨幣市場工具以協議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利息。
3.貨幣市場基金
按基金管理公司公佈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萬份收益計提紅利。持有的基金處於封閉期的,按照最新公佈的份額凈值估值。
4.標準化固定收益類資産按照資産持有目的採用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法估值。
5.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採用成本法估值。
8.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三)暫停估值
當産品資産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産品管理人、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産品資産價值時或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産品管理人可暫停産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五、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
(一)本金和收益風險
1.本産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産品不代表對本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産品銷售費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及收益。
(二)費用
本産品不另行收取申購/追加投資費用和贖回費用。
本産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託管費和産品銷售費,上述費用在計算客戶年化收益率前扣除。其中,産品託管費不超過産品基礎資産日均託管規模的0.02%/年、産品銷售費為客戶投資本金日均餘額的0.8%/年。
本産品收取的浮動費用為産品管理費。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2%/年、産品銷售費0.8%/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中國建設銀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費。
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上述各項費用費率,並至少於費用費率調整日之前5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三)客戶年化收益率
1.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2.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依據:中國建設銀行將募集資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産、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測算出客戶年化收益率。
3.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示例
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以每筆基礎資産的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基礎進行計算。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經測算為4%—6%。若經管理,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獲得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2%/年、産品銷售費0.8%/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
(1)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即為:
1天≤投資期<7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6 %;
7天≤投資期<14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7%;
14天≤投資期<3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8%;
30天≤投資期<6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0%;
60天≤投資期<90天 ,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2%;
90天≤投資期<18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
180天≤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6%;
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8%;
中國建設銀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的費用;
(2)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中國建設銀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中國建設銀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及收益。
(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4.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對於啟用日之前已經購買成功且未贖回的所有存量客戶投資本金,按照客戶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其中啟用日之前持有部分執行原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含)之後持有部分執行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但以實際年化收益率最終支付為準。
(四)客戶收益
1.收益計算公式
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客戶每筆投資本金金額、每筆投資本金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客戶收益=
:第i個投資時段客戶參與理財的投資本金;
:客戶參與理財天數第i個投資時段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
:第i個投資時段客戶參與理財的天數。
2.計算示例
情景1:假設客戶購買本産品10萬元,持有本産品6天,客戶購買本産品時,小于7天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2.6%,投資期間預期年化收益率不變,且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2.6%,則客戶收益=100,000.00×2.6%×6÷365≈42.74(元)。
情景2:假設客戶于T日購買本産品10萬元,T+20日贖回4萬元,T+110日贖回剩餘6萬元。T日,中國建設銀行公佈:14天≤投資期<3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1%,90天≤投資期<18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5%。客戶持有本産品期間,中國建設銀行公佈:自T+50日始,90天≤投資期<18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客戶收益為:客戶本金4萬元(投資期20天),T日到T+20日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3.1%,則客戶收益=40,000.00×3.1%×20÷365≈67.95(元);客戶本金6萬元(投資期110天),T日到T+49日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3.5%,T+50日到T+110日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3.4%,則客戶收益=60,000.00×(3.50%×50÷365+3.40%×60÷365)≈623.01(元)。
情景3:假設客戶投資本金為10萬元,持有本産品6天,客戶購買本産品時,小于7天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2.30%;實際客戶贖回時年化收益率等於0%,且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導致本金虧損2,000元,則在到期日應兌付客戶的收益=100,000.00×0%×6÷365-2,000.00=-2,000.00(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五)稅收
在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執行。本産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行為,由中國建設銀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稅款由本産品資産總值中扣除。
六、提前終止
(一)産品存續期內,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期産品時,將至少於提前終止日之前2個工作日,在網站(www.ccb.com/ln)、網銀或相關營業網點進行資訊披露,並在提前終止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理財資金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遇中國大陸法定休假日則順延。終止日至資金實際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二)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産品存續期內,如産品規模低於産品存續期規模下限5,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2.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3.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三)提前終止時客戶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客戶投資本金100萬元,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73天,實際年化收益率3.2%。
則客戶收益=1,000,000.00×3.2%×73÷365=6400(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四)提前終止時的延遲/分次兌付
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提前終止日,中國建設銀行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産品提前終止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
七、資訊披露
(一)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ln)披露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包括産品成立資訊,産品存續期資訊,産品終止資訊等。
在産品成立後的5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公告。
在産品存續期內,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發佈産品的季度報告、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逢半年末,半年報告與當季季度報告合併,逢年末,年度報告與半度報告合併;如理財産品存續期投資的全口徑資産發生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後)超過90天等風險狀況的,在風險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如中國建設銀行擬調整産品投資策略、投資範圍、資産種類及比例範圍、行使提前終止權、調整産品風險等級、交易結構、産品規模(上下限)、産品到期日、申購贖回約定、調整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鉅額贖回比例、優化或升級産品、産品費用水準等産品要素、調整客戶投資起點金(份)額、追加投資金(份)額、客戶預期收益水準等其他需要提前披露的事項,則于調整生效日提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投資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認為可能對客戶收益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將及時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在産品開放日不能按期兌付贖回申請、發生鉅額贖回並延期兌付或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則于在該開放日之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在發生可能對理財産品投資者或者理財産品收益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後,包括但不限于産品管理人或託管人變更等事項,于2個工作日內發佈重大事項公告。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産品説明書條款進行補充、説明和修改,並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等渠道發佈公告。
在産品提前終止或終止後的5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的到期及清算報告。
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渠道通過輸入有關資訊自行查詢。
(二)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渠道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非建設銀行原因的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三)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內,個人客戶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中國建設銀行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中國建設銀行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
具體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