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市分行“乾元-並購融資”信託貸款類2010年第10期理財産品(以下稱“理財産品”)説明書“六 提前終止”之“3”的約定: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如借款人全額提前還款,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 因借款人寧波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向我行、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提交了提前還款申請書,我行將行使提前終止權,計劃于2011年7月7日提前終止理財産品。該産品的本金及收益兌付依據原理財産品説明書的約定執行。 特此通知。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公司
201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