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了滿足客戶需求,提升持卡人的用卡體驗,我行擬於2011年8月27日晚對我行發行的借記卡和準貸記卡(以下簡稱“銀行卡”)服務進行升級,本次服務升級主要拓展了銀行卡在卡片過期後、損壞換卡期間以及升降級換卡期間在部分渠道的服務功能。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次服務升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從2011年8月28日起,銀行卡卡片過期後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卡可以在我行櫃面使用,不允許代辦;對簽約過我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的銀行卡卡片過期後或者卡片損壞通過預約方式換卡期間以及升降級換卡期間(即新卡片未領用之前)在上述渠道可以使用卡內資金;使用時須遵循各渠道的相關業務規則,其中準貸記卡過期後不允許透支使用。 二、銀行卡卡片過期後,在ATM等自助渠道、POS機仍然不能使用,請您及時到我行辦理換卡手續,以保證您在上述渠道的正常用卡。 三、銀行卡卡片過期後,您仍需保管好卡片,如卡片丟失,請及時辦理卡片挂失手續,以免卡內資金髮生風險。 四、在公告期間您有權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相關卡片及服務,如果您不願接受以上公告內容,請向我行申請終止相關服務。 詳細情況請諮詢95533,感謝您對建設銀行的支援!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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