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客戶:
感謝您購買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託受益權轉讓型人民幣理財産品(次級)。該産品于2014年6月20日到期終止,具體公告如下表:
産品名稱 | 産品類別 | 産品成立日 | 産品到期日 | 本金及收益兌付日 | 兌付收益率 |
“乾元”2011年第6期信託受益轉讓型理財産品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 | 2011-7-12 | 2014-6-20 | 2014-6-25 | 10.5% |
本期産品實現預期固定收益,未能實現浮動收益(詳見浮動收益獲取情況公告)。産品于2014年6月25日一次性兌付本金和收益,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市分行
2014年6月25日
關於寧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託受益權轉讓型理財産品(次級)浮動收益獲取情況公告
尊敬的投資客戶:
感謝您購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託受益權轉讓型人民幣理財産品(次級),現就該産品附加的浮動收益獲取情況報告如下:
1.基礎資産構成及運作方式
本産品的基礎資産為《資金信託合同》(合同編號:江信國際2011信託028第01號)項下的委託人(受益人)持有的2億元信託資金的信託受益權。産品管理人將産品所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資金信託合同》(合同編號:江信國際2011信託028第01號)項下的委託人(受益人)持有的2億元信託資金的信託受益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産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
原資金信託委託人(信託受益權出讓方):寧波中仁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資金信託受託人及信託貸款貸款人:中江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信託融資借款人:春和集團有限公司
2.本理財産品作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託受益權轉讓型人民幣理財産品的次級部分,為其餘8億元優先級部分做劣後保障。即次級理財資金在確保優先級理財資金的本金及收益兌付完成後,才能參與理財資金的兌付分配。
2012年7月,由於信託計劃項下的並購主體(春和集團)已不能按原計劃實現預期的並購目標,為切實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避免次級投資者繼續承擔額外的擔保風險,我行同意了春和集團提前歸還8億元並購資金,並及時提前兌付了8億元優先級理財産品。(詳見建行寧波分行網站公告)。次級投資者對優先級投資者的本金收益所承擔的保障性義務從此免除。
3.根據信託公司出具的《金鵬2號-信託事務管理報告》,由於春和集團並購項目未能按計劃實現,信託計劃浮動收益未能實現,因此本理財産品項下的浮動收益也未能獲得。
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市分行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