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為犯罪分子隱藏和轉移違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為犯罪活動提供進一步的資金支援,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洗錢活動的危害性在於:會削弱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效果,嚴重危害經濟的健康發展;會助長和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腐蝕國家肌體,導致社會不公平,敗壞國家聲譽;會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和公平競爭;會造成資金流動的無規律性,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會破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加大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和運營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判定為洗錢犯罪。 社會公眾應該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資訊才更安全。您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請帶好身份證件,主動配合身份識別;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自己的賬戶、銀行卡、U盾;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遠離網路洗錢,防範網銀詐騙、網際網路非法集資;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