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項目 | 分類 | 序號 | 適用客戶 | 禁止內容 |
規範收費 | 禁止、取消收費 | 1 | 全部客戶 | 一、(一)不得收取信貸資金受託支付劃撥費 |
2 | 全部客戶 | 一、(一)已劃撥但企業暫未使用信貸資金,不得收取資金管理費 | ||
3 | 小微企業 | 一、(一)小微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證明費 | ||
4 | 全部客戶 | 二、(四)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費用;五、(十五)不得超出合同約定範圍收取額外費用 | ||
5 | 合作機構 | 三、(七)不得以向專業服務機構推薦客戶的名義,向服務機構收取業務協辦費用 | ||
明確費用 承擔主體 |
1 | 小微企業 | 三、(八)小微企業融資,以銀行作為借款人意外保險第一受益人的,銀行承擔保險費用 | |
2 | 全部客戶 | 三、(八)銀行為授信評估目的引入外部數據、資訊或評級的,不得要求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 ||
3 | 全部客戶 | 三、(九)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與借款企業約定強制執行公證費承擔方式,不得強制轉嫁費用 | ||
合理定價 | 1 | 全部客戶 | 五、(十五)不得利用協議定價方式收取高於合理水準的費用 | |
規範行為 | 禁止貸存掛鉤、捆綁銷售 | 1 | 全部客戶 | 一、(二)除存單質押貸款、保證金類業務外,不得將企業預存一定數額或比例的存款作為信貸申請獲批的前提條件;一、(二)不得要求企業將一定數額或比例的信貸資金轉為存款;一、(二)不得忽視企業實際需求將部分授信額度劃為銀行承兌匯票,或強制以銀行承兌匯票等非現金形式替代信貸資金 |
2 | 全部客戶 | 一、(二)在信貸審批時,不得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産管理産品等 | ||
3 | 全部客戶 | 五、(十六)加強對分支機構和員工管控,防止強制捆綁搭售、利益輸送和收取回扣等行為 | ||
規範信貸 | 1 | 全部客戶 | 一、(三)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 | |
2 | 全部客戶 | 一、(三)在企業生産經營、財務狀況、外部環境等未發生明顯惡化時,不得無故提出導致融資綜合成本明顯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 | ||
3 | “僵屍企業” | 一、(三)不得繼續對“僵屍企業”提供信貸支援,擠佔銀行可貸資金 | ||
控制助貸 成本 |
1 | 全部客戶 | 二、(五)在合同中明確禁止第三方機構以銀行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 | |
2 | 全部客戶 | 二、(五)不與收費標準過高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 ||
3 | 全部客戶 | 二、(六)嚴禁將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的實質性職責交由第三方機構承擔 | ||
4 | 全部客戶 | 二、(六)嚴禁將信貸資金劃撥給合作的第三方機構 | ||
合理增信 安排 |
1 | 全部客戶 | 三、(七)除特定標準化産品外,不得為企業指定增信和專業服務機構 | |
2 | 全部客戶 | 三、(七)在現有措施可有效覆蓋風險的情況下,不得要求企業追加增信手段 | ||
3 | 全部客戶 | 三、(十)不得強制企業購買保證保險,不得因企業購買保證保險而免除自身風險管控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