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銀保監局指定內審通知(甬銀保監辦便函〔2023〕91號),以及《浙江總審計室關於對寧波市分行消保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及投訴舉報潛在風險情況進行審計的通知》(建審浙通〔2023〕22號),浙江總審計室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7月10日起開展現場審計,根據實際情況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間動態安排。本次審計採取非現場和現場審計結合方式進行,為方便聯繫溝通,同時對審計組工作進行監督,現將相關資訊公示如下:
一、審計組聯繫方式
1.審計組非現場辦公地點:浙江省分行大樓2214室;
審計組現場辦公地點:寧波市分行大樓1044室。
2.聯繫電話:審計組現場辦公電話:0574-87295723;
審計組副組長手機:13858122126;
審計組主審手機:13957107084。
3.審計組聯繫郵箱地址:xuchengcheng.zj@ccb.com。
二、浙江總審計室投訴監督電話和郵箱
1.電話:0571-85773695
2.傳真:0571-85774854
3.郵箱:zj_zsjstsjd.zj@ccb.com
三、公示時間
現場審計期間,2023年7月10日開始,根據實際情況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間動態安排。
四、公示説明
1.審計組人員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總行黨委十項要求和審計職業操守,認真執行內部審計準則及相關審計規範,並接受被審計機構廣大幹部員工的監督。如有違反審計紀律的行為,或在審計過程中出現錯誤和偏差的,可以向浙江總審計室進行投訴和反映,浙江總審計室將進行認真核實,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2.審計組工作期間,被審計機構及員工如有相關意見和建議,可以及時向審計組反映。
3.被審機構對審計組出具的審計發現或差異事項底稿經與主審、組長充分溝通後仍存在較大異議的,可以按照公佈的投訴監督電話、郵箱等聯繫方式向總審計室提出進一步溝通需求。
寧波市分行消保工作體制機制建設
及投訴舉報潛在風險審計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