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以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
4.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包括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採取明星代言,在報紙上刊登專訪文章、發放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還通過網站、部落格等網路平臺和QQ等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
4.利用親情詐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屬朋友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朋友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