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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開戶業務簡介

發佈時間:2018-03-30

一、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定義

1.基本定義: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單位客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因註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並頒發開戶許可證。

2.賬戶用途及有關要求:

①基本存款賬戶是單位客戶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單位客戶,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②一般存款賬戶是單位客戶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③專用存款賬戶是單位客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單位客戶可以向開戶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産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④臨時存款賬戶是單位客戶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單位客戶可向開戶行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註冊驗資。

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需要的資料

①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客戶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②一般存款賬戶:單位客戶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單位客戶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單位客戶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單位客戶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産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客戶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④臨時存款賬戶:單位客戶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應向開戶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註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單位客戶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三、防範電信詐騙知識

當前我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猖獗,高發態勢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深惡痛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做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召集部級聯席會議專題研究,各部委紛紛重拳出擊以加大整治力度。2016年,人民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文件,對防範打擊電信詐騙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從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加強銀行卡業務管理、強化可疑交易監測、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大對無證機構的打擊力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七大方面入手,提出20條有效措施,著手阻斷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強化支付資訊安全保護,建立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根據人民銀行要求,單位客戶開立賬戶實施的具體措施:

1.單位客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執行“客戶盡職調查”,掌握客戶的基本經營情況和開戶目的等事項,重點審查客戶開戶意願的真實性,對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各類輔助證明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開戶授權書等真實性進行審查。

2.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單位經營規模及業務背景等情況不清楚、註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等異常情況的單位客戶申請開戶時,開戶行要加強對單位開戶意願的核查,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到開戶行櫃檯面簽並留存視頻、音頻資料等。

3.按照人行要求,存在規定的以下三種異常情形的(如下),開戶行有權拒絕為其辦理開戶。

(1)對單位和個人身份資訊存在疑義,要求出示輔助證件,單位和個人拒絕出示的。

(2)單位和個人組織他人同時或者分批開立賬戶的。

(3)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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