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以種植螺旋藻、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産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以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