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詳解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手段。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以種植螺旋藻、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産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以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産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以虛假宣傳造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
5.利用網路,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發展會員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藉口,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佈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借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友情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