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本人或子女出國留學或在我行合作的知名高校(青海大學)就讀MBA等在職教育的個人客戶。除滿足我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借款人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已經取得並能夠出具國外正規學校或在我行合作高校就讀在職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函)等;
3.對於出國留學類貸款,主要面向出國留學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為帶薪留學的學生,具有獨立經濟來源或充足的個人資産,可由學生本人申請貸款;對未滿18周歲、尚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貸款申請人必須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二)貸款用途
用於個人出國留學或在職就讀MBA、MPA等高端職業教育所需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三)貸款方式
1.“學易貸”可採取抵押、質押、信用和“抵押+質押”組合的貸款方式。
2.信用方式主要面向以下三類客戶群體:
(1)正常還款3年及以上的建設銀行個人貸款(含結清時間不超過2年的貸款、不含政策性貸款産品和已停辦貸款産品)客戶和公積金委託貸款客戶,且從未出現拖欠記錄和其他違約情形的;
(2)在建設銀行申請貸款時,前六個月在建設銀行可支配資産(以下簡稱AUM)連續三個月日均值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個人客戶;
(3)在職就讀合作高校MBA、MPA等高端教育課程的客戶。
3.用於出國留學用途的,借款人如為學生本人,僅可採取抵押、質押方式。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應與學習時間相匹配,基本標準為“學習時間+1年”,還需符合以下標準:
1.抵押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2.質押方式的,以人民幣定期存單和憑證式國債質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以人民幣定期存單質押的,如所申請貸款期限到期日晚于存單到期日,則需借款申請人出具書面承諾,同意將存單辦理自動轉存並在貸款到期日之前保持存單的凍結狀態;以憑證式國債質押的,貸款到期日應不晚于國債到期日。以其他符合條件的權利或財産質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且貸款到期日應不晚于所質押權利或財産有效期的到期日。
3.信用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五)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的核定應同時按以下三個標準核定,並執行孰低原則:
1.單戶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戶貸款金額指同一借款人同時或先後採用多個貸款方式申請的用於個人教育融資需求的貸款金額總和。
2.貸款金額應與學習所需支付的學費及生活費水準相匹配,原則上不超過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其他有效入學證明上載明的報名費、各年學費、生活費和其他必需費用的總和的70%。
3.區分不同貸款方式核定:
(1)抵押方式的,需符合個人消費貸款辦法所規定的抵押物範圍、抵押成數等的執行標準。
(2)質押方式的,貸款期限為一年期(含)以下的按照個人權利質押貸款和個人黃金質押貸款質押成數的相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人民幣定期存單出質的貸款金額最高可為存單面值的90%,以憑證式國債出質的貸款金額最高可為國債面值的85%。
(3)信用方式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借款人上一年度稅後收入的2倍,或不超過借款人在我行最近三個月日均可支配金融資産(AUM值)的40%。
(六)貸款發放
可採取一次性發放或按學期、學年分次發放的方式。
(七)還款方法
包括等額本息法、等額本金法、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按期付息任意還本法等。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須採取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或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
(八)客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求學人員及抵押人/出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學校錄取通知書、接收函、必要的外語語言考試成績等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金額的有關證明材料;
3.借款人還款能力證明材料;
4.採取抵押或質押方式的,提交抵(質)押權利憑證和所有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確認文件;
5.經辦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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