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銀行“飛單”風險,遠離非法金融活動
什麼是“飛單”?
“飛單”是指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總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非本行總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産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
“飛單”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銀行員工是在正常營業時間、借助銀行場所進行推銷,使顧客誤以為購買了銀行自主發行或代銷第三方理財産品;
二是當事人多為銀行高端客戶,涉事銀行員工利用其掌握的客戶財産資訊,有針對性地開展“飛單”行銷;
三是相關産品資質差、對接項目風險高,承諾的超常規收益率,對當事人誘惑巨大;
四是行為隱秘性強。“飛單”行為往往在産品不能按期兌付收益,直到出現本金虧損、引發當事人陳情時才暴露,事前預防和監控難度很大。
如何防範“飛單”風險?
“飛單”行為嚴重損害當事人資金安全,也影響涉事員工所在銀行的聲譽。提示廣大當事人,避免掉入“飛單”陷阱,應從四個方面警惕和防範:
一要注意查證購買産品是否銀行正規産品。首先,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均具有唯一的産品編碼,當事人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http://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到産品資訊,銀行代銷産品則可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産品清單查詢。
二要關注購買産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産品均須通過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認申購操作,但凡被要求向個人或第三方公司賬戶轉賬或匯款的,就要提高警惕,並注意查看業務辦理回執中的匯款賬戶明細。
三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已暴露風險的“飛單”産品,承諾收益率基本上是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的理財産品收益的2-3倍。當事人在購買前,應有獨立和清醒的判斷,不要輕易被花言巧語、高額回報所矇騙。
四要仔細閱讀理財産品説明書。明確了解産品是否保本,募集資金具體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資方向的理財産品風險各不相同,當事人要按自己的實際風險承受能力對産品進行分析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發現“飛單”等異常情況應如何投訴和舉報?
發現飛單應儘快向銀行上級部門或監管部門投訴,以利於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什麼是非法金融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什麼是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3.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4.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行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産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産等資産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投資者。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1.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産、血本無歸。
2.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