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面額人民幣供應服務承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的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無償為客戶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滿足市場主體對小面額人民幣的需求,是金融機構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社會責任。現將小面額人民幣供應服務承諾公示如下:
一、小額或零星的小面額人民幣需求
公眾單日辦理10元和5元券1000元以內、1元及以下券別100元以內的券別調劑和兌換,可直接持現金通過引導人員向營業網點櫃檯申請即時辦理。
二、大額或定期的小面額人民幣需求
對於公眾有特定要求、兌換數量較大的小面額人民幣需求,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實行預約登記制度,公眾通過到網點登記或撥打網點電話等方式提交預約,明確兌換的券別、金額,向預約受理人員辦理預約確認手續,自受理起3個工作日內到約定的營業網點兌換。
歡迎社會公眾對我單位辦理小面額人民幣供應服務進行監督。
我單位監督電話:95533(24小時服務電話),8676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