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2012-7-17)]
在全國各地環保NGO組織轟轟烈烈開展“我為祖國測空氣”“我為祖國測重金屬”等民間自測活動的時候,一則環保部在2009年4月發佈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引發關注。根據該《條例》,民間自測環境品質的行為將受到限制。16日,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該條例時至今日仍未正式出臺,因此,民間自測環境品質的行為並未受到限制。
近日,一則“民間環保自測或被禁”的消息引發各界議論,消息依據的就是2009年4月國家環保部公佈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根據該《條例》,“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品質的環境監測資訊”。違反《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該《條例》內容生效,如達爾問自然求職社等民間NGO組織正在進行的PM2.5監測行為可能“涉嫌”違法,而目前達爾問自然求知社正在募資發起“我為祖國測重金屬”活動。
昨天,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該《條例》仍未正式出臺,目前,經過修訂後的《條例》已經上報到國務院法制辦。“不過,經過幾輪修改,與之前已經大不相同。”環保部的一位官員説。他表示,《條例》之所以徵求意見三年後尚未出來,是因為《條例》中所説的環境監測是“大環境”,不僅涉及到氣、水、聲等,而且還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質環境等,因此涉及到多個部委之間的協商,過程比較複雜。
“三年了,很多事情都在發生變化。”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負責人馬軍説,目前大的趨勢是朝著“環境資訊公開”的方向去走。他認為,在這樣背景下,對民間自測不宜全面禁止,而是予以疏導,一方面打通官方監測發佈的渠道,另一方面引導、規範、提升民間監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