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客戶的建行信用卡賬戶透支款項已經逾期,雖經我行多次採用電話、到府等方式催收,截至2016年3月21日,仍未還清透支款項,為維護我行的合法權益,現予以公告。
請下列客戶在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內歸還透支款項,否則,我行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款之規定(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行為涉嫌詐騙)酌情向公安機關報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也一併提醒其他逾期透支的我行信用卡客戶及時歸還信用卡透支款項,否則,我行也將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