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乾元通財”(按日)開放式理財産品風險揭示書及産品説明書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擬於2020年1月3日(含)起,調整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乾元通財”(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風險揭示書及産品説明書。具體事項如下:
一、風險揭示書中增加部分內容:客戶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本産品等。
二、變更流動性風險、稅收風險表述:
“3.流動性風險增加: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
“11.稅收風險: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暫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産品所得收益應繳納的各項稅款。若相關稅法法規規定産品管理人應代扣代繳相關稅款,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有權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則客戶面臨其取得的收益扣減相應稅費的風險。此外,本産品業績比較基準根據産品發行時現行法律法規、稅收政策測算而得,稅收法規的執行及修訂可能對本産品投資運作等過程中需繳納的相關稅費産生影響,可能影響客戶預期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此外,修訂産品資訊傳遞風險,刪除産品不成立風險。
三、個人客戶抄錄內容變更如下:
“本人已經閱讀並知悉“乾元通財”本期理財産品的性質和風險揭示,並願意承擔投資風險。”
四、産品説明書産品要素中增加産品中文商業全稱、産品專業名稱的表述。增加業績比較基準的表述,代替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的表述。産品成立日中,增加表述:“1.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有權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産品,並至少於提前成立日進行公告,産品成立日以公告為準。
2.若産品認購份額未達到産品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導致本産品無法合法合規運作,或出現其他導致影響産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有權利宣佈産品不成立,並於産品認購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認購資金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在途期間客戶投資本金不計息。”
産品到期日中,增加表述:“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或展期産品。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提前終止産品時,將至少於提前終止日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增加“工作日”表述,修訂“稅款”部分表述。
四、其他優化內容
本次修訂優化了投資範圍、贖回及投資本金和收益正常兌付、産品資産估值、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提前終止、理財産品到期本金和收益兌付、資訊披露等相關表述,具體詳見産品説明書和風險揭示書。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