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積極應對市場行情變化對新股申購收益的影響,進一步提高産品收益率,我分行2009年第1期“建行財富”開放式新股申購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將停止投資者在産品投資期限內申請新增或追加投資資金。已經申購本理財産品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該産品,也可選擇申請贖回資金,贖回資金將於開放日兌付至投資者指定賬戶。
2、選擇贖回資金的客戶,在本期産品産品説明書中提到“若在本投資週期內遇新股申購資金于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解凍、新股申購跨月或中簽新股未在本投資週期內上市,則本投資週期屆滿後最近一個開放日順延至本投資週期內所有申購新股中最後一支新股上市之日的次日,具體以建設銀行公告為準。”由於目前新股發行日期與上市日期相隔較遠,為提高投資者的資金效率,該條款將修改為:“産品投資期內,産品開放日定義如下:除遇新股申購資金于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解凍、新股跨月申購或中簽新股未在本投資週期內上市外,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産品開放日。
1)在産品開放日,如未遇到新股申購資金于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解凍、新股跨月申購或中簽新股未在本投資週期內上市,當月理財資金及收益將於開放日返還至投資者指定賬戶內。
2)如遇新股申購資金于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解凍、新股跨月申購或中簽新股未在本投資週期內上市,則將根據逐個新股上市實際日期返還收益至投資者指定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