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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稱,2017年底前,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中國政府網週三刊登的通知全文並要求,改制過程中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要完善金融支援政策,落實金融債權;並加強對改制全流程的監管,堅持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
“中央企業推進公司制改制,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産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事項,並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訂公司章程。”通知稱。
在審批程式方面,中央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式報國務院同意後批准。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在確定註冊資本方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産值作為工商變更登記時確定註冊資本的依據,待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認繳期限屆滿前進行資産評估;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式,並以資産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在政策支援方面,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行授權經營或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企業,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採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劃撥土地性質。
同時,公司制改制企業按規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資産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産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上月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上強調,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要對改制全流程加強監管,嚴防國有資産流失。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