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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交所日前發佈通知,對債券上市期間交易方式進行一定調整,如信用債評級被調整AA級以下,不再進行競價交易,僅能採取報價、詢價和協議等交易方式。深圳證交所並規定了協議交易方式的成交價格限制,為上一交易日加權平均價的上下30%。
市場人士認為,此舉意在加強投資者管理,提醒風險承擔能力較弱的中小投資者謹慎投資高風險的中低評級債券,讓更為專業的合格投資者來參與市場交易。
上海證交所的公告顯示,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在該所上市,且債券上市時同時採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的,如存續期內債券信用評級調整為AA級(不含)以下或者發生本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認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方式應當調整為僅採取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
而債券交易方式調整後,僅限符合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買入,持有債券的其他投資者可以選擇賣出或者繼續持有。投資者持有的債券數量少於規定的最低申報數量的,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所持有的債券。
深圳證交所的通知則指出,在該所上市,且同時採取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的公司債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方式調整為僅採取協議大宗交易方式:債券信用評級調整為AA級(不含)以下;深圳證交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債券交易方式調整後,投資者可以採用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申報等方式進行申報,債券申報價格範圍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的上下30%,交易方式調整首日申報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0%。
滬深證交所並表示,導致上述調整交易方式的相關情形消除後,債券發行人或受託管理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恢復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