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中國建設銀行黨委進行了專項巡視。2016年2月2日,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向中國建設銀行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堅決落實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
建行黨委把做好巡視整改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具體內容,針對巡視反饋的意見,從國有金融企業管黨治黨的高度嚴肅對待和深入分析,堅持“頂層設計、問題導向、制度為本、重在長效”的整改思路,以堅決態度、果斷行動、有力措施,推動巡視整改工作順利深入開展。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始終保持管黨治黨的清醒認識。中央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後,建行立即召開黨委會,認真學習傳達習近平總書記1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2015年中央第三輪專項巡視情況彙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從國之利器、黨之利器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巡視工作的認識,強化做好巡視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覺。建行黨委認為,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反映出我們身上的“毛病”不少,必須清醒認識、深刻反思。黨委同志在學習和反思中一致認識到:一是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從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國有金融企業在黨執政興國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堅定目標,堅定決心,增強“四個足夠自信”,毫不動搖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毫不鬆懈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通過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厚植黨的執政基礎;三是必須始終牢牢把握政治巡視的內涵,通過巡視整改,在政治高度上突出黨的領導,在政治要求上抓住黨的建設,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始終保持建設銀行改革轉型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加強組織領導,把巡視整改主體責任切實扛起來。建行黨委成立了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王洪章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王祖繼同志、郭友同志和紀委書記朱克鵬同志任副組長,其他黨委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在領導小組下成立整改工作組,承擔日常工作,由紀委書記朱克鵬同志負責,成員部門包括黨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紀委監察部、財務會計部、信貸管理部等13個部門。印發《落實中央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將巡視反饋意見分解為87項具體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內容全覆蓋、密覆蓋。召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逐個聽取每個牽頭部門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指出問題不足,提出明確要求,強化過程監控和指導。黨委書記王洪章同志自覺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點環節親自協調,多次聽取整改工作彙報,在全面統籌的同時,對重要問題作出指示、提出要求、親自推動。其他黨委成員強化“一崗雙責”,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擔當,認真抓好分管部門的整改任務落實,今年召開的全行年度工作會議、紀檢監察工作會議、計劃財務工作會議、風險管理工作會議,都把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為重要任務進行佈置。整改工作組建立周例會制度,每週聽取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推進,紀委書記朱克鵬同志與所有整改責任部門進行一對一研究,對整改措施逐項審議、逐條把關。各牽頭部門根據任務分工,建立整改臺賬和責任清單,倒排時間表,完成一項,銷賬一筆,確保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
(三)把巡視整改作為工作主線,強化以上率下。巡視期間,建行黨委召開了“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剖析根源,提出改進意見。巡視組反饋意見後,按照中央要求,針對巡視反饋的領導幹部“四風”問題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再次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緊密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入剖析批評,提出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嚴肅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召開全行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把做好巡視整改作為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的重要內容和全年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號任務進行安排部署。研究細化完善“三重一大”決策項目的分類清單和量化標準,加強對決策過程的制約監督。黨委成員堅持依靠群眾抓整改,深入基層調研,走訪聯繫點,了解基層黨建情況,就做好巡視整改工作聽取意見建議。
(四)立行立改,促進整改早見成效。建行黨委堅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巡視期間,把做好巡視配合與抓好巡視整改同步推進,堅決防止“等”、“靠”思想。針對巡視移交的“四風”問題較多的情況,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中央巡視立行立改要求的通知》,就交流幹部週轉住房、培訓經費管理、公務接待、婚喪喜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要求,切實整改。印發《關於二級分(支)行紀委書記專職化的通知》,對一些二級分行紀委書記分管業務工作的情況進行清理,確保糾正到位,促進“三轉”下沉。召開“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全行警示教育大會,向全行通報查處的46起違紀問題,點名道姓,見人見事,強化震懾。巡視期間,先後派出近20個核查組,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認真開展核查,對查實的違紀問題當即嚴肅處理,典型問題查處情況在中央紀委網站和行內通報。
二、劍指問題,不折不扣做好巡視整改工作
中央巡視組指出建行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利用信貸審批等職權進行利益輸送,廉潔風險大”、“內部管理不夠嚴格,以權謀私風險較大”等3個方面的問題,涉及10個方面具體表現,同時提出了4點意見建議。建行黨委堅持查糾並舉、標本兼治,一方面,對巡視反饋意見中列舉的具體違規違紀問題,嚴肅查處,已追究相關責任人336人;另一方面,從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督責任、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權力運作監督制約五個方面,制定87項整改措施,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圍繞“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集中發力,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整改不徹底不放過。
(一)加強黨建工作,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針對巡視組指出的“主體責任層層遞減”的問題和“進一步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要求,建行黨委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建工作、落實主體責任作為推進巡視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評價整改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一是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制定《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著眼于行內頂層設計,對全行黨建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謀劃部署。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委書記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黨委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堅持每年逐級簽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內容和後果,實行簽字背書,把責任壓實。研究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明確總行黨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實現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完善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強化責任落實和工作推進。研究修訂《子公司管理辦法》,把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作為對子公司管理的硬性規定和約束指標,從集團層面統籌推進黨建工作。
二是加強考核,突出黨建工作導向。制定《關於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實施意見》,通過抓述職、抓評議、抓考核,促進黨建工作在基層落地落實。堅持將黨建工作納入對分支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年度考核、綜合經營競爭力監測,強化壓力傳導,形成有力驅動。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考核辦法,總行紀委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考核檢查組,正在對37家境內一級分行和2家直屬培訓中心,進行檢查並打分,得分排在後三名且在80分以下的,將由總行黨委書記公開約談被考核單位黨委書記。
三是突出問責,強化責任倒逼。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問責辦法》,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的,嚴肅問責,通報全行,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針對浙江、黑龍江、雲南三家分行在落實“兩個責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總行紀委公開約談三家分行的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嚴肅指出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約談情況原汁原味通報全行。匯總整理中央紀委對有關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進行問責的典型案例,編印成冊,組織有關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幹部認真學習,強化警示效果。
四是喚醒和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決糾正思想偏差。黨委在專題學習《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的基礎上,再次舉辦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講座, 邀請中央紀委法規室主要負責人講解《準則》和《條例》,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制定全行學習宣傳《準則》和《條例》方案,列入各級黨員幹部培訓計劃,促進學深悟透。堅持每年舉辦一級分行黨委書記和總行部門總經理培訓班、二級分行黨委書記培訓班、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培訓班,重點學習培訓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強化管黨治黨意識。在《建設銀行報》開闢“黨風廉政建設”專欄,旗幟鮮明批駁“國企特殊論”、“妨礙業務發展論”,營造正確輿論氛圍。
五是認真核查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做到事事有回音。對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移交的465件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件進行分類處置,其中,初步核實360件,談話函詢33件,暫存4件,了結68件。初步核實的360件問題線索中,已完成核查的308件,正在核查的52件。已經完成核查的問題線索中,屬實或部分屬實的59件,其中給予黨紀處分30人次、行政處分75人次。比如,針對有的領導人員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提供便利的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按正處級安排工作。
(二)深化“三轉”,推進紀委監督責任落實到位
針對巡視組指出的“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和“進一步強化監督責任”的要求,建行黨委大力推進紀委深化“三轉”,圍繞監督執紀問責,聚焦再聚焦。
一是突出職能聚焦,推進監督全覆蓋。巡視期間立行立改,印發專門文件,推進一、二級分行紀委書記專職化。將紀委書記專職化納入對一級分行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重點檢查考核內容,督促推進到位。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從職能定位、機構設置、領導班子配備、人員配備、特派員隊伍建設、幹部管理、自我監督、條線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明確和規範。制定《一級分行紀委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建立紀委書記後備人選庫。研究修訂《紀檢監察特派員管理辦法》,進一步改進對特派員的配備、選拔、管理、考核,確保聚焦主業。制定《關於加強境內子公司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境外機構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設黨委的境內子公司設立紀委,並設立監察部門或崗位;未設立黨委的境內子公司和海外機構,設立高管人員級的專兼職監察員,消除監督空白地帶。
二是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制定《關於貫徹<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精神 加強黨的紀律審查工作的意見》,明確紀律審查工作的原則、程式、重點,把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制度化,從查違法違規和查案件向全面管嚴紀律轉變。制定《關於加強執紀問責工作的意見》,建立“發現問題、嚴肅查處、警示通報”的常態化“三部曲”,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對核查處理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紀委、監察部負責人責任,從機制上著力解決“不敢查、不願查”的問題。修訂《員工違規處理辦法》,取消經濟處罰,提升對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理檔次,將一些特別嚴重違規行為明確為應予開除的“高壓線”,將行內紀律進一步立起來、嚴起來,防止問責偏輕偏軟。
三是嚴格工作機制,促進紀委切實履職。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機構紀委及紀委書記年度考評、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據,對排名後三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一級分行紀委,由總行紀委書記公開約談。實行“兩建議、一報告”(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和巡視專題報告)制度,每年考核分支機構“兩建議、一報告”的運用數量和品質,做實監督載體。建立“紀委書記上講堂”制度,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每年主講活動不少於4次,發揮廉潔教育主力軍作用。建立紀檢監察工作季度報告制度,抓住最能體現監督執紀問責的10個方面具體工作,分行每季報告,總行每季通報,促進工作重點聚焦。建立全行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日誌制度,督促紀檢監察幹部勤勉履職。
四是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巡視監督力度。制定《巡視工作規定》,貫徹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條例》,作為建行黨委開展巡視工作的基礎性制度,促進“利劍”作用發揮。制定《貫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精神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意見》,著眼于政治巡視,就巡視工作的職能定位、問題導向、全覆蓋要求、責任落實、方式方法、成果運用、紀律要求、隊伍建設等進行全面系統地規定。制定《總行巡視工作操作規程》、《被巡視單位配合巡視工作規定》、《總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巡視辦工作規則》、《巡視組工作規則》,形成較為完備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和責任體系。2015年11月至12月,對不設黨委的總行兩個部門進行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能力有了較大提升。2016年初,增設總行黨委第五巡視組,巡視力量進一步增強。研究制定對總行巡視組和分行巡視工作的考核辦法,切實貫徹問題導向。
(三)強化組織人事紀律執行,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
針對巡視組指出的“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夠嚴格”的問題和“嚴格執行幹部管理有關規定”的要求,建行黨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一是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工作機制。印發《組織人事工作轉型發展實施意見》,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優化幹部隊伍結構,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嚴格執行《總行黨委管理的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嚴格遵守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原則、條件、程式,嚴格履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資格條件、提名、動議、民主推薦和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環節工作要求。
二是加大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力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的通知》和《進一步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意見》,強化各級黨委在選人用人上的把關作用,嚴格考察人選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加強黨委組織部與紀委的溝通銜接,堅決防止違規提拔、帶病提拔。研究制定選人用人工作檢查方案,每3到5年對所有用人權單位全面檢查一遍,對舉報反映問題多的、滿意度評議低的、出現違規違紀用人問題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堅持實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對未經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的,嚴肅追究黨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加強境外機構領導人員管理。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派往境外機構的主要領導人員的考察,客觀全面地了解境外機構領導人員的真實情況。印發《關於加強境外機構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各境外機構配備監察專員,加強境外機構內派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外派幹部任期交流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對境外機構領導幹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全面核查。加強對境外機構領導人員的廉潔教育,在每次海外業務工作會議期間,對境外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教育。
(四)認真組織開展“四風”整治情況“回頭看”,促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針對巡視組指出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到位”的問題和“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建行黨委深刻反思,正確認識,按照中央紀委的部署深入開展“四風”整治情況“回頭看”工作,以“釘釘子”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
一是深入開展“四風”整治情況“回頭看”。建行黨委將開展“回頭看”工作納入巡視整改的重要內容,制定“回頭看”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機制、步驟和要求,與巡視整改工作方案一同印發全行。全面檢視制度有效性,重檢總行相關規章制度38項。搜尋制度執行方面的薄弱環節,部署開展財務審計整改情況“回頭看”和財務紀律執行情況檢查。嚴肅核查反映“四風”問題的線索,對頂風違紀的從嚴追究。
二是強化治理管控。制定《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 加強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對於不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事項,包括在五星級酒店舉辦二、三、四類會議,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旅遊參觀、營業性娛樂、專場文藝演出、健身活動等,一律不得報銷。制定《關於規範全行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明確操辦婚喪喜慶的廉潔自律要求,實行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和向上級紀委備案的制度。清理全行交流幹部週轉住房,對超面積、超標準的一律騰退,對騰退之前超面積的部分由居住人補繳價款。一、二級分行購買適當數量的週轉住房,嚴格控制面積和價格,統一裝修、統一管理和統一使用,儘量不在外租房,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抓住重要節點,每逢元旦、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日,專門印發文件或者向各級領導幹部發送短信進行約束提醒,做到抓細抓常。2015年,全行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車輛費、宣傳廣告費分別同比下降31%、50%、20%、38%、27%。
三是從嚴問責。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四風”問題列入紀律審查重點,越往後執紀越嚴,2015年共查處相關問題52起,給予黨政紀處分87人,追繳超標準、超範圍的接待、差旅費用281萬元。印發《關於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財務管理規定典型案例的通報》,點名道姓曝光,切實發揮震懾作用。堅持每年在全行組織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專項檢查,緊盯隱形、變異問題,堅決懲處頂風違紀行為。
(五)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防範廉潔風險
針對巡視組指出的“利用信貸審批等職權進行利益輸送,廉潔風險大”、“內部管理不夠嚴格,以權謀私風險較大”的問題和“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運作監督”的要求,建行黨委刨根求源,深入分析,認為這些問題從根本上歸結為權力運作制約監督不力,必須圍繞“權、錢、人”關鍵環節,採取嚴密管控措施。
1.加強授信審批和信貸管理
規範授信審批。制定《2016年授信審批精細化管理實施方案》,以加強差別化和專業化流程機制建設為著力點,實施底線管理,提高授信審批精細化水準。嚴格審批人準入條件,規範審批會議安排,完善對外在干預的避防制度,改進授權管理,增強審批獨立性。研究制定《一級分行授信審批能力考核評價方案》,通過考核,提升審批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研究制定《授信審批工作檢查操作規程》,完善檢查機制,強化監督。
加強信貸管理。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授信審批和信貸管理方面的問題,全面強化流程管控和監督檢查。制定《關於強化信貸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嚴密責任體系,強化責任約束。制定《關於調整我行可接受押品種類及部分押品準入標準的通知》,嚴把押品準入關,充分發揮押品在授信全流程中的風險緩釋作用。深化放款中心建設,實現審批、發放相分離,發揮信貸業務流程的內在制約作用。加大對信貸業務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完善信貸(風險)管理部門組織責任認定、審計部門開展獨立審計、監察部門嚴肅責任追究的三方協同機制,突出直接責任和領導、管理責任,嚴肅問責。
2.深入治理濫用職權和違規操作問題
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在全行組織開展“加強櫃面人員管理 防範案件風險”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圍繞盜取客戶資金風險、盜取銀行資金風險、外部詐騙風險3個方面,開展拉網式排查。部署開展“違規操作謀求私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圍繞員工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飛單”私售理財産品、造價諮詢人員利用執業資格收受好處等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開展集中整治。逐步推行産品銷售過程錄音錄影全覆蓋,對在售理財産品實行公示,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産品銷售提高授權層級,切實防範“飛單”私售行為。修訂《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員工行為管理規定》,對行內造價諮詢員工參加外部專家庫實行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針對員工“飛單”私售理財産品、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等問題,完善審計、稽核、反洗錢等系統模型,強化技術監控和篩查,提升及時發現的能力。加大對群眾信訪舉報有關問題的核查力度,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深入開展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強化監督力度。在新修訂的《員工違規處理辦法》中,將員工“飛單”私售理財産品、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等列為一律應予開除的嚴重違規行為,確立為員工行為“禁區”。
3.規範集中採購和IT項目建設
完善集中採購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集中採購管理模式改革方案》,上收二級分行集中採購許可權,主要由總行和一級分行實施。調整《全行性集中採購商品目錄》,將商品目錄擴大到186種,由總行統一組織集中採購。嚴格限制單一來源採購等非招標採購方式的使用,將其佔比進一步壓縮到5%以下。健全“供應商選擇與管理、採購談判與決策、合同執行與後評估”全流程管理模式,實施供應商履約情況考核評價制度,對存在不良商業行為、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供應商堅決禁用。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制定採購人員“十條禁令”,明確廉潔紀律,加強供應商的外部監督,嚴密防範集中採購廉潔風險。
加強IT項目建設管控。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修訂《資訊技術項目管理辦法》。完善項目立項程式,實行資訊技術部門進行初審、財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席復核、有權主體分級審批的工作流程,一般項目、重大項目、特大項目分別由分管行領導、行長辦公會、黨委會進行審批。嚴格對項目建設預、決算以及支出、採購的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部門和集中採購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的監督和制約。建立項目考核和後評估制度,對“新一代”等重特大項目經常性開展審計。通過加強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堵塞廉潔風險漏洞。根據“新一代”項目建設接近尾聲的情況,儘快減少IT項目外包人員比例,著重建立建行IT技術開發體系,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升自我開發能力。
4.嚴格規範財務管理
開展財務管理集中整治。制定印發《關於加強財務規範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關於嚴格財務支出管理杜絕套取資金相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等多項文件,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整治和杜絕財務違規違紀事項。針對巡視組指出的各種套取資金問題採取針對性管控措施,單張金額1000元以上的發票,必須進行真偽核驗;對辦公用品、耗材等易於被變通列支的事項,按每人平均定額核定費用總額;非建行員工只能按照行內普通員工的標準報銷自身的差旅費,其他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建立財務管理長效機制。理順財務審批機制,在授權審批體系基礎上,推進財務集中審議機制,提高重大財務開支事項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範財務事項賬務核算,加強預算管理和事前審批,舉辦會議、行銷活動,必須編制活動方案和費用預算,財務部門進行嚴格審核。強化財務報銷管控,確保財務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合法性。組建財務檢查專業團隊,建立跨區域財務互查和區域內財務自查相結合的財務檢查機制,加強系統監測,強化責任追究和違規處罰,對有章不循、財務違規違紀問題頻發的機構,扣減費用指標和考核利潤。
5.防範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廉潔風險
嚴控項目建設超預算。制定《基建項目基本管理規範》,規範和健全基建項目立項決策、工程建設、投資控制、簽證管理、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的管理要求和內控標準。制定《關於加強總行生産基地在建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強化重點環節管控。對項目總投資實施最高限額管理,以投資金額批復為依據,進行工程設計和項目招標。嚴禁擅自更改項目建設方案,加強項目建設投資的過程式控制制,健全設計、監理、施工和分行等各方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對確需變更建設方案、增加項目預算的,實行嚴格簽證管理和逐級審批制度。
加強制約監督。嚴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和程式,對重大項目立項實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提高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規範項目建設集中採購的組織和實施,對按規定應公開招標的事項,一律以公開招標方式、以合理低價為標準確定中標方。全面實施基建項目期中審計和檢查,對基建項目的內部管理組織和主要會計事項進行檢查評價。加強對各級領導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管理,提出從業“三嚴禁”(嚴禁違規干預基建項目、嚴禁近親屬參與基建項目、嚴禁收受不當利益),嚴格責任人制度,落實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
三、用好用足巡視整改成果,推動管黨治黨與轉型發展“兩手硬、兩促進”
中央巡視是對建行管黨治黨情況的政治“體檢”。建行黨委將以巡視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立根固本,持之以恒抓好後續整改,用好用足巡視整改成果,以管黨治黨的成效為推進轉型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實現“兩手硬、兩促進”。
(一)一抓到底,持續做好後續整改工作。建行黨委將保持決心不變、尺度不松、力度不減,馳而不息推進後續整改工作。一是狠抓整改措施落實。狠抓87項整改措施的貫徹落實,力促措施落地、觀念植根、機制長效,在認真制定措施的基礎上,以更加紮實的力度把各項措施執行好,形成全行管黨治黨、加強管理的重要支撐。二是對未完事項緊盯不放。對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決的,堅持整改要求不變、整改時限不變,一以貫之,確保整改到位。對正在辦理的問題線索抓緊調查取證,加快工作節奏,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責任人,及時報告。三是密切跟蹤和及時重檢整改措施運作效果。跟蹤各項整改措施的運作效果,根據實際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補充完善相關整改措施,保持整改慣性,發揮乘數效應,爭取最大整改效果。
(二)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政治自覺。圍繞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適時召開全行黨建工作會議,以黨建工作為統領,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一是深入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活動。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抓好週密部署,使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成為全行黨員、幹部的深厚思想武裝。同時,結合我行實際,同步開展“堅持高線嚴守底線”黨員主題教育活動,確保教育效果。二是嚴格把好幹部選用關。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認真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準。三是紮緊制度籠子。中央今年將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制定《問責條例》,建行將認真學習貫徹。在巡視整改中,建行已經制定了21項制度,一方面將認真抓好落實,另一方面,將根據中央要求和工作實際,及時制定完善新的制度,把籠子扎得更緊、更牢。
(三)堅持堅持再堅持,把作風建設抓到底。建行黨委將以踏石留印的決心,堅持久久為功,把作風建設鍥而不捨抓到底。一是夯實責任。把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作風作為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內容,加強檢查、考核、問責。對轄內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和“四風”問題的單位,黨委、紀委都要作出檢討,情節嚴重的,追究“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責任。二是不斷從制度上查漏補缺。針對出現的問題特別是隱形變異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管理、週轉住房、財務費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嚴格標準,壓縮變通空間,增強剛性約束。三是從嚴執紀。堅決落實越往後執紀越嚴的要求,對中央巡視後發現的問題,從嚴從重處理。對違規參加宴請、聚會的,除嚴肅處理組織者外,對參加者要找本人談話,令其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
(四)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紀律挺在前面。建行黨委將高懸紀律“戒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以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一是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批評教育、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手段,強化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進一步提升對管黨治黨的駕馭能力。二是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大對信貸經營、財務管理、集中採購、重大項目建設、海外業務等領域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嚴重違紀行為進行立案審查,對涉嫌犯罪行為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三是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認真執行《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問責辦法》,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定期通報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進行問責的案例,強化警示效果。四是用好行內巡視“利劍”。堅決落實政治巡視要求,將總行直屬中心、境外機構等納入巡視巡察範圍,以問題導向作為衡量和評價巡視工作的重要標準,發揮巡視在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行中的有力支撐作用。
(五)以巡視整改的成效,促進全行轉型發展。深入學習貫徹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五大發展理念,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推動全行轉型發展向縱深推進。一是緊緊把握轉型發展的正確方向。對照國家“十三五”發展規劃,對我行轉型發展規劃涉及的工作安排、指標任務等進行重檢,確保匹配銜接。堅持在服務實體經濟中謀劃發展、推動改革,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加大對“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新型城鎮化等國家重大戰略的金融支援力度。二是穩步發力推進轉型深化落地。推進大資産大負債發展,統籌對公業務和零售業務轉型,以“金融+網際網路”深耕電子銀行業務,做大做強資産管理業務,全面提升子公司的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做好國際化和海外業務發展大文章,把“綜合性、多功能、集約化、創新型、智慧型”的轉型發展路子走穩走快走好,打造最具價值創造力的銀行。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建行黨委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繼續鞏固和深化巡視整改成效,肩扛政治責任,保持政治定力,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做到管黨治黨不放鬆、正風肅紀不停步、反腐懲惡不手軟,不斷增強服務國家建設能力、防範金融風險能力、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為黨中央、國務院、中央巡視組和廣大員工客戶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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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建設銀行黨委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