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時間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時間)。
二、活動對象
龍卡VISA信用卡(卡號4開頭)信用卡客戶。
三、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按自然月計算,每個自然月為一個消費週期,每月累計三筆且單筆消費199元(美元消費按1:7折算)及以上(計積分消費)客戶,按滿足條件的時間排序,每月限前2800名,對符合條件的客戶贈送100元中石化電子加油券(通過手機推送)。
四、活動細則
1.本次活動對象僅限VISA信用卡客戶,每張卡片每月限贈一次,每位持卡人每月最多可以獲贈三次電子加油券。
2.參加活動客戶的消費週期為自然月即2017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消費時間以建行系統記錄的消費時間為準(北京時間)。
3.本活動根據符合獲贈條件客戶的消費週期內末筆消費時間排序,每個消費週期內限贈送前2800名。如持卡人達到獲贈條件的時間相同,則根據截至時的累計刷卡消費額排名,送完即止。
4.每個消費週期內,同一持卡人在同一商戶(以簽購單列印的商戶編號為準)滿足條件的所有單筆刷卡消費僅計算1筆。
5.我行將在每個消費週期的次月為符合獲贈條件客戶發送短信告知客戶已具備獲贈資格,禮品將於客戶收到獲贈資格短信後20個工作日內發送,持卡人所獲100元中石化電子加油券將通過短信形式直接推送到其在我行申請信用卡時登記的手機號碼,電子券不可折換現金,使用規則遵守提供代金券之商戶規定。
6.每個消費週期結束50天內客戶未提出異議。我行將默認為客戶對活動無異議。
8.本活動不與“龍卡星期六,週末網購雙倍積分”活動同享。
9.撤消或退貨的交易不參加本次活動。持卡人在領取禮品之後若發生退貨行為而未達贈禮條件,禮品需一併退回,若無法退回,建行信用卡中心有權從持卡人對應信用卡賬戶中扣除禮品相應金額。
10.如活動期間客戶所持龍卡信用卡已銷戶、凍結、有逾期欠款未歸還、套現,或有其他違反龍卡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本活動規則或建行其他相關規定,建行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次活動的資格。
12.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金融業政策規定、中國建設銀行相應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行業慣例辦理。
13.建行有權根據需要取消本活動或修訂本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資格、活動時間及獎勵方式等),並經相關途徑(如我行網站、對帳單、短信、報刊或各分支網點等)公告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