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尊敬的客戶:
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理財産品管理人)鄭重提示:
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請您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産品期限為無固定期限(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産品存續期內任一産品工作日的指定時段均可接受申購/追加投資/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兩盞警示燈(),風險程度屬於較低風險。最不利情況下,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産品適合於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及積極進取型客戶。
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理財産品內部風險評級説明如下:
風險標識 |
風險水準 |
評級説明 |
適用群體 |
() |
較低風險 |
雖不提供本金保護,但投資者本金虧損和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 |
注:本風險評級為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您選擇購買理財産品前,請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産品具體情況。您應在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理財産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評級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後,自主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産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提醒您應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謹慎決策,自主決定將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購買本産品。在購買本産品後,您應隨時關注産品的資訊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資訊。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不承擔下述風險:
1.政策風險:本産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並導致本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也可能導致本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産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信用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可能出現違約情形,則客戶可能面臨收益損失、本金部分損失、甚至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産品工作日的指定時段提出贖回申請,若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産品發生鉅額贖回或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的延遲/分次兌付,可能導致客戶需要資金時不能按需變現,並可能使客戶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市場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價值受未來市場的不確定影響可能出現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情況。
5.管理風險:本産品資金將投資于相關債權類、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及其他基礎資産,基礎資産管理方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産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並因此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6.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産品存續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基準利率,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可能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因此,存在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低於人民銀行存款基準利率的風險。同時,本産品存在客戶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客戶實際收益為負的風險。
7.抵質押物變現風險:本産品部分基礎資産項下可能設定抵質押等擔保品,如發生該部分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違約等情形時,將會對抵質押物進行處置,如抵質押物等不能變現或不能及時、足額變現或抵質押物的變現價值不足以覆蓋該部分基礎資産本金及預期收益,則可能影響客戶預期收益,甚至發生本金損失。
8.資訊傳遞風險: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産品資訊披露。客戶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客戶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如客戶未及時告知聯繫方式變更,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可能在其認為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並可能會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9.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期産品募集期屆滿,認購總金額未達到産品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發生本期産品難以成立的其他情況,經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判斷難以按照本期産品説明書規定向客戶提供本期産品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産品不成立。
10.提前終止風險:産品存續期內若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或發生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産品的其他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客戶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生,可能對産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資訊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産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於由於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了解本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購買本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揭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産品説明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揭示方: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
(客戶簽字與簽章見下一頁)
簽字與簽章
個人客戶請在下面填寫您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抄錄風險揭示語句並簽字:
客戶聲明:本人在購買本産品前已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且該評估結果具有效力。 本人風險承受能力評級: (由客戶自行填寫)
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為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本産品的風險,請在確認欄抄錄以下語句並簽名: 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 客戶抄錄:
客戶簽名: ( 客戶聲明:投資決策完全是由客戶獨立、自主、謹慎做出的。客戶已經閱讀客戶協議書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客戶權益須知、本産品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説明書,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年 月 日 |
機構客戶請在下面簽章: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乾元—天天盈”(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要素
産品編號 |
TJ072014100000Y01 |
産品説明書版本 |
2018年11月第1版 |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編碼 |
C1010514010352 |
産品中文商業全稱 |
“乾元—天天盈”(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專業名稱 |
“乾元—天天盈”(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産品內部風險評級 |
(兩盞警示燈) |
適合客戶 |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個人客戶以及機構客戶) |
本金和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認購期 |
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8日 産品認購期內,客戶將認購投資本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之日至本産品成立日(不含)期間,客戶可獲得認購投資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認購期內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
産品成立日 |
2014年10月9日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産品,並至少於提前成立日進行公告,産品成立日以公告為準。 |
産品期限 |
無固定期限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 |
産品運作週期 |
每1個自然日為産品的1個運作週期。 |
産品工作日 |
産品存續期內每一銀行法定工作日為産品工作日(非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如遇特殊情況,以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具體公告為準。 |
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期 |
産品存續期內任一産品工作日的1:00—15:30。 |
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渠道 |
1.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期內,客戶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指定網點申請申購/追加投資/贖回,申請僅在網點營業時間內受理。 2.産品申購/追加投資/贖回期內,客戶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申請申購/追加投資/贖回。 3.如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産品,需在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指定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後方可在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購買。 |
鉅額贖回和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 |
1.若某一産品工作日發生鉅額贖回,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分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産品工作日申請贖回。 2.若某一産品工作日發生鉅額贖回,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客戶可于公告披露的産品工作日申請贖回。 3.在每一産品工作日內,單個個人客戶和單個機構客戶累計贖回金額不超過1億元。客戶選擇贖回部分資金時,贖回金額最低為100元。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根據需要對本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
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兌付日 |
産品贖回期內,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接受的客戶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贖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實時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 |
首次申購起點金額 |
個人客戶:5萬元人民幣 機構客戶:10萬元人民幣 |
追加投資金額單位 |
個人客戶:1000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機構客戶:1萬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
銷售區域 |
本産品在天津市範圍內銷售 |
産品用途 |
本産品滿足客戶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財需求。 |
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
1天≤投資期<3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80%; 30天≤投資期<6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00%; 60天≤投資期<12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25%; 120天≤投資期<27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0%; 270天≤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90%; 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4.5%。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
産品收益計息規則 |
1.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客戶每筆投資本金金額、每筆投資本金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2.認購期內認購投資本金根據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認購期內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客戶贖回申請提出日至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延遲/分次兌付日期間,贖回的投資本金不另計投資收益及存款利息。 4.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提前終止日,産品提前終止日至投資本金和收益兌付日期間,投資本金不另計投資收益及存款利息。 |
産品費用 |
本産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託管費和産品銷售費,浮動費用為産品管理費。 詳見本産品説明書第四部分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 |
稅款 |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
其他 |
1.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根據需要對産品進行優化或升級,並至少於産品優化或升級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2.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擔保附屬功能。 |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乾元—天天盈”(按日)開放式資産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指定的多家下屬分支機構以及在客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上銷售,本産品根據銷售地域的不同或銷售時間的不同或客戶一次性購買本産品金額的不同等設定差別化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歸集一併運用,投資于債權類資産、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債權類資産0%—70%、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30%—100%、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0%—70%。
在資産管理過程中,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認為不對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及時進行調整;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上述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認為可能對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産生重大影響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於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對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進行調整,並至少於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之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産品存續期內,本産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即資産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風險分類從正常類或關注類轉為不良類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於認定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披露有關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秉承價值投資的理念,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本産品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本産品基礎資産均經過中國建設銀行內部審批流程篩選和審批,達到可投資標準。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分支機構之一,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
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
三、産品運作説明
(一)認購期産品規模
本産品認購期規模下限:1,000萬元人民幣。如本産品認購期屆滿,認購資金總額低於1,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本産品不成立。如産品不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在認購期屆滿後5個産品工作日內將客戶的認購投資本金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客戶應確保賬戶狀態正常,並及時查詢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二)存續期産品規模
1.本産品存續期規模下限:1,000萬元人民幣。如本産品存續期內,産品規模低於1,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本産品提前終止。如産品提前終止,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在産品提前終止日後5個産品工作日內將客戶的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客戶應確保賬戶狀態正常,並及時查詢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2.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根據市場和産品運作情況等調整産品存續期規模上下限,並至少於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三)認購/申購/追加投資
1.産品認購期內,客戶應將認購投資本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
2.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個産品工作日的1:00—15:30申請申購/追加投資,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在客戶申購/追加投資當時劃轉客戶指定賬戶裏的投資本金。
3.産品認購期內,認購投資本金從産品成立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産品存續期內,申購/追加投資投資本金自申購/追加投資當日開始參與到本産品中。
(四)贖回及投資本金和收益正常兌付
1.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在任一個産品工作日的1:00—15:30時間段內申請贖回,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接受的客戶贖回申請(超過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的贖回申請除外、鉅額贖回時請以公告為準),贖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實時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
2.客戶若選擇贖回部分資金,則未贖回的投資本金(不含收益)自動進入下一個運作週期;若客戶不選擇贖回,則客戶的投資本金(不含收益)自動進入下一個運作週期。客戶選擇贖回部分資金時,贖回金額最低為100元。
3.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在每一産品工作日內,單個個人客戶和單個機構客戶累計贖回金額不超過1億元。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根據需要對本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
4.鉅額贖回:單個産品工作日中,産品投資本金當日累計贖回凈額(投資本金當日累計贖回額—投資本金當日累計申購額)超過前一個産品工作日産品日終投資本金餘額的6%時,即為鉅額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若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根據本産品當時運作狀況認為,為兌付客戶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産變現可能使所投資的資産價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則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産品工作日申請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客戶可于公告披露的産品工作日申請贖回。
(五)投資本金和收益延遲/分次兌付
産品存續期內,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於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並按公告的方案兌付客戶投資本金和收益。
四、理財收益與費用説明
(一)本金和收益風險
1.本産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發行本産品不代表對本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産品銷售費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二)費用
本産品不另行收取認購/申購/追加投資費用和贖回費用。
本産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託管費和産品銷售費,上述費用在計算客戶年化收益率前扣除。其中,産品託管費不超過産品基礎資産日均託管規模的0.05%/年、産品銷售費為客戶投資本金日均餘額的0.2%/年。
本産品收取的浮動費用為産品管理費。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情況下,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5%/年、産品銷售費0.2%/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費。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上述各項費用費率,並至少於費用費率調整日之前5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客戶不接受的,可按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贖回本産品。
(三)客戶年化收益率
1.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2.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依據: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募集資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産、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組合,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平衡,測算出客戶年化收益率。
3.客戶年化收益率測算示例
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以每筆基礎資産的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基礎進行計算。假設本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凈收益率為4%—6%,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按時足額回收,獲得收益在扣除産品託管費0.05%/年、産品銷售費0.2%/年等相關固定費用後:
(1)剩餘收益如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即為:
1天≤投資期<3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80%;
30天≤投資期<6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00%;
60天≤投資期<12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25%;
120天≤投資期<27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0%;
270天≤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90%;
投資期≥365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4.50%。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的費用;
(2)剩餘收益如不能覆蓋綜合客戶預期收益,則客戶收益按剩餘收益計算,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剩餘收益如為負,則客戶面臨部分本金損失,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和收益實際回收情況在扣除相關固定費用後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和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4.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對於啟用日之前已經購買成功且未贖回的所有存量客戶投資本金,按照客戶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其中啟用日之前持有部分執行原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日(含)之後持有部分執行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但以實際年化收益率最終支付為準。
(四)客戶收益
1.收益計算公式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根據客戶每筆投資本金金額、每筆投資本金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客戶收益=
:第i個投資時段客戶參與理財的投資本金;
:客戶參與理財天數第i個投資時段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
:第i個投資時段客戶參與理財的天數。
2.計算示例
情景1:假設客戶購買本産品10萬元,持有本産品20天,客戶購買本産品時,小于30天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2.80%,投資期間預期年化收益率不變,且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2.80%,則客戶收益=100,000.00×2.80%×20÷365≈153.42(元)。
情景2:假設客戶于T日購買本産品10萬元,T+20日贖回4萬元,T+110日贖回剩餘6萬元。T日,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公佈:1天≤投資期<3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2.80%,60天≤投資期<12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5%。客戶持有本産品期間,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公佈:自T+50日始,60天≤投資期<120天,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25%。客戶收益為:客戶本金4萬元(投資期20天),T日到T+20日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2.80%,則客戶收益=40,000.00×2.80%×20÷365≈61.37(元);客戶本金6萬元(投資期110天),T日到T+49日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3.45%,T+50日到T+110日實際年化收益率等於預期年化收益率3.25%,則客戶收益=60,000.00×(3.45%×50÷365+3.25%×60÷365)≈604.11(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五、提前終止
(一)産品存續期內,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將至少於提前終止日之前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並在提前終止日後5個産品工作日內將客戶投資本金和應得收益返還至客戶指定賬戶,如遇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則順延,應得收益根據每筆投資本金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
(二)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産品存續期內,如産品規模低於産品存續期規模下限1,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2.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3.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三)提前終止時客戶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客戶投資本金100萬元,實際參與理財的天數73天,實際年化收益率3.25%。
則客戶收益=1,000,000.00×3.25%×73÷365=6,500.00(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四)提前終止時的延遲/分次兌付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提前終止日,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産品提前終止日後的2個産品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
六、資訊披露
(一)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http://www.ccb.com/tj/index.html)披露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提前成立、提前終止、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公告、産品終止公告、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在産品提前成立日發佈産品提前成立公告;在每月月初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上月産品投資管理報告;在産品提前終止日後的20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清算報告;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擬調整産品存續期規模上下限、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調整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優化或升級産品、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需在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新的預期收益率啟用日、調整單個客戶累計贖回限額之日、産品優化或升級啟用日、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之日、提前終止日等相關日之前至少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擬調整本産品相關費用費率,則需在費用費率調整日之前至少5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資産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投資區間且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認為可能對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産生重大影響時,則于發生上述情形的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鉅額贖回,則于發生鉅額贖回的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産品存續期內的延遲/分次兌付情形,則于該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産品提前終止時的延遲/分次兌付情形,則于産品提起終止日後的2個産品工作日內進行公告。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渠道自行查詢。
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http://www.ccb.com/tj/index.html)客戶網上銀行披露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每月月初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上月産品投資管理報告,包括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情況;如産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將於認定資産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披露有關情況。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渠道通過輸入有關資訊自行查詢。
(二)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通過上述渠道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三)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內,個人客戶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