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與健康龍卡服務申請人(以下簡稱“乙方”)雙方達成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請“健康龍卡服務”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知悉並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龍卡通章程》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通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約定,並履行本協議。
二、健康龍卡服務相關説明
1.健康龍卡是乙方向甲方申請健康龍卡服務並已成功辦理簽約的乙方銀行卡。簽約的銀行卡可作為醫院的就診卡使用,乙方擁有健康龍卡,可享受健康龍卡服務(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健康龍卡服務是甲方與浙江省內醫院合作,通過系統專線對接,為乙方提供預約掛號、醫生就診、費用結算等便利服務。
3.健康龍卡服務的適用範圍為甲方與各合作簽約醫院,詳細的服務項目、服務流程、服務時間、銀行卡種類由各合作簽約醫院確定,甲方及甲方的上級機構有權單方面決定上述適用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的簽約醫院),無需徵得乙方同意。
三、申領和簽約
1.乙方向甲方申領“健康龍卡”借記卡,需按照《中國建設銀行龍卡通章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通領用協議》和本協議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資料,並遵守龍卡通和本協議的各項業務規定。
2.乙方持本人“健康龍卡”借記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甲方指定營業網點申請“健康龍卡服務”簽約業務。辦理簽約業務需乙方親自填寫《健康龍卡服務簽約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並輸入銀行卡密碼,不得他人代辦。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監護人代辦。
3.乙方應如實完整填寫申請書相關資訊,並確認申請書回執資訊的真實、有效。由於申請書所填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與簽約銀行卡號對應資訊不符、或其他資訊填寫錯誤,造成無法享受健康龍卡服務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簽約成功後,甲方即時開通健康龍卡服務。乙方若發生相關資訊變更或需終止本協議的,需立即到甲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變更或撤銷手續,如未按此規定辦理,由此産生的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因辦理挂失、換卡等業務導致簽約銀行卡號發生變更,或者乙方主動撤銷簽約及銀行卡銷戶的,“健康龍卡服務”隨之撤銷。
5.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健康龍卡服務時,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且甲方有權認為此行為已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
6.乙方同意按甲方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同意甲方採用扣收的方式從乙方健康龍卡中收取相關費用。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收費項目或標準等內容進行調整,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並適用於本協議,無需另行徵得乙方同意、無需另行通知乙方。健康龍卡收費項目或標準均以甲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服務內容
1.預約掛號:乙方可使用健康龍卡在甲方自助終端、網上銀行、95533辦理預約掛號,甲方根據乙方發出的指令向簽約醫院實時提交預約掛號申請,由簽約醫院返回預約掛號結果。
2.列印導診單:乙方預約掛號成功的,可在就診當日通過甲方在醫院的自助終端設備列印導診單就診。
3.費用結算:乙方在完成就診及診療後,可在醫院窗口憑健康龍卡辦理掛號費、診料費等相關費用的結算。
4.手機短信:乙方通過健康龍卡辦理預約掛號、列印導診單、費用結算等服務後,甲方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將資訊發送到乙方簽約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上。
五、資金結算説明
1.乙方同意並自願支付在甲方簽約醫院辦理健康龍卡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金額。
2.乙方在使用健康龍卡服務過程中産生費用時,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簽約醫院提供的費用金額進行健康龍卡賬戶資金的實時凍結處理。
3.乙方在使用健康龍卡服務時,必須保證其該銀行卡賬戶狀態正常,且健康龍卡餘額不低於簽約醫院所發生的費用金額。
4.乙方同意在該銀行卡賬戶狀態異常、賬戶餘額不足時,甲方暫停健康龍卡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龍卡服務內容),乙方採用現金或其他方式結算。
5.乙方在醫院窗口憑健康龍卡辦理費用結算時,需輸入健康龍卡密碼,並同意甲方根據簽約醫院提供的實際支付金額(實際支付金額為:費用合計-醫保支付部分-已現金支付部分)進行扣收。扣收成功同時解除健康龍卡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凍結金額。乙方確認其知曉並同意甲方僅依據簽約醫院提供的金額進行扣收,如對該金額有異議的,乙方應當與簽約醫院進行協商。
6.乙方完成就診後未到醫院窗口辦理費用結算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簽約醫院提供的實際支付金額在就診當日或次日進行代扣。乙方確認其知曉並同意甲方僅依據簽約醫院提供的金額進行扣收,如對該金額有異議的,乙方應當與簽約醫院進行協商。
7.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健康龍卡服務中斷的,甲方將視情況協助乙方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相關責任。對於在服務過程中,因短暫的網路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甲方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從乙方賬戶中劃轉相應的款項。此項事項,乙方不再另行簽署授權書)。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在協議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本協議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健康龍卡服務簽約申請回執》上簽字,自甲方同意乙方申請併發放卡片之日起生效簽約,有效期默認至簽約成功月份的下年度當月月末。默認有效期屆滿後,如健康龍卡服務繼續免費,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如健康龍卡服務開始收費,本協議終止。
2.如甲方與簽約醫院合作結束,則“健康龍卡服務”隨之停止,原銀行卡服務功能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