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做好金融服務,持續惠企利民,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經營成本,我行根據《關於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和《關於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倡議書》(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要求,擬調整《中國建設銀行服務價目表》部分收費項目優惠措施,並於2021年9月30日零時起生效,相關內容公示如下。
價目表編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新增優惠措施 |
執行期限 |
|
一、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
||||
對公跨行櫃檯轉賬匯款手續費 |
對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櫃檯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現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的9折實行優惠(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支票挂失費、支票工本費、本票手續費、本票挂失費、本票工本費、銀行匯票手續費、銀行匯票挂失費、銀行匯票工本費 |
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費、挂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工本費、挂失費。(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 |
長期 |
||
二、市場調節價 |
||||
2010001 |
開戶 |
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立單位結算賬戶開戶手續費按現行收費標準5折進行優惠(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2010005 |
賬戶維護 |
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單位結算賬戶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含不動戶維護費)(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2020201 |
人民幣通存通兌 |
單位賬戶存現、取現及轉賬 |
對公客戶辦理的本行人民幣通存通兌轉賬業務暫不收取手續費(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2020202 |
對公人民幣轉賬、匯款(含退匯) |
櫃檯 |
1.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櫃檯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現行收費標準9折實行優惠。 2.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櫃檯渠道單筆10萬元(含)以內的對公本行轉賬免收匯款手續費。 (以上優惠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網上銀行(含手機銀行) |
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網上銀行(含手機銀行)辦理的對公人民幣本行轉帳單筆10萬元(含)以下免費,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網上銀行(含手機銀行)辦理的跨行同城匯款每筆10萬元(含)以下的1元/筆,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網上銀行(含手機銀行)辦理的跨行異地匯款每筆10萬元(含)以下的按9折收取手續費(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ATM、對公自助服務終端(單位結算卡) |
對公客戶通過ATM、對公自助服務終端辦理的單位結算卡本行轉賬暫不收取手續費,辦理的跨行匯款每筆10萬元(含)以下,按9折收取手續費(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2020603 |
電子商業匯票 |
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辦理電子商業匯票結算時,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清算手續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9折實行優惠;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單筆10萬元(含)以內的對公本行清算手續費免收(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2020606 |
委託收款、託收承付 |
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作為付款人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9折實行優惠;單筆10萬元(含)以內的對公本行轉賬匯款手續費免收(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終止)。 |
三年 |
|
3040101 |
電子銀行服務費 |
網上銀行 |
工信部、統計局、財政部、發改委四部委口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網上銀行客戶,服務費(100元/月,1200元/年)執行五折以下(含五折)優惠價格(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 |
長期 |
電話銀行 |
全部對公電話銀行客戶免收(優惠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
三年 |
||
3120301 |
特約商戶結算 |
收單服務費、發卡行服務費按照《關於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要求和銀行卡清算機構價格優惠調整方案執行(優惠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 |
三年 |
|
注:1.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2.我行無“安全認證工具管理年費和管理費”收費項目。3.“安全認證工具工本費”按我行代理的廠商制定價格代為收取,不得加價。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