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在國外又稱共同基金,它和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髮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股份,並可應投資者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股份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 構購買基金使基金資産和規模由此相應增加,也可以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賣給基金並收回現金使得基金資産和規模相應的減少。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單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單位。
目前,開放式基金已成為國際基金市場的主流品種,美國、英國、我國香港和台灣的基金市場均有90%以上是開放式基金。相對於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在激勵約束機制、流動性、透明度和投資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
1、 市場選擇性強。如果基金業績優良,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資金流入會導致基金資産增加。而如果基金經營不善,投資者通過贖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資金,導致基金資産減少。由於規模較大的基金的整體運營成本並不比小規模基金的成本高,使得大規模的基金業績更好,願買它的人更多,規模也就更大。這種優勝劣汰的機制對基金管 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勵約束,充分體現良好的市場選擇;
2、 流動性好。基金管理人必須保持基金資産充分的流動性,以應付可能出現的贖回,而不會集中持有大量難以變現的資産,減少了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3、 透明度高。隨履行必備的資訊披露外,開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佈資産凈值,隨時準確地體現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上運作、駕馭資金的能力,對於能力、資金、經驗均不足的小投資者有特別的吸引力;
4、 便於投資。投資者可隨時在各銷售場所申購、贖回基金,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誠信、聲譽,強調中長期、穩定、績優的投資策略以及優良的客戶服務。作為一個金融創新品種,開放式基金的推出,能更好地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而且銷售渠道包括銀行網路,能夠吸引部分新增儲蓄資金進 入證券市場,改善投資者結構,起到穩定和發展市場的作用。
【資訊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