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須知
l 本産品説明書為編號為 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l 按照我行內部評估,有無投資經驗的客戶均可購買本理財産品,投資者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在購買本理財産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投資所涉及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投資決策。
l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本理財産品的任何預期收益、預期最高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l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風險提示”並謹慎參考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充分理解本産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
l 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僅是中國建設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投資者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l 投資者若對本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如對該産品和服務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95533客戶服務電話以及網際網路www.ccb.com進行反映,我們將按照相關流程予以受理。
風險提示
投資本理財産品有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謹慎投資:
1、信用風險:本期理財産品的信託項下借款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可能出現未及時足額支付信託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本理財産品的收益率可能低於預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為0,甚至發生本金損失。
2、市場風險:如果在理財期限內,市場利率發生變化,本理財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及實際收益率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或因物價指數的抬升導致收益率低於通貨膨脹率,導致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4、政策風險:本理財産品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
5、管理風險:由於信託公司受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本理財産品的管理,導致本産品項下的受託資金遭受損失。
6、提前終止風險:在投資期內,如信託項下借款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提前全部還款,或發生其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情況,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
7、延期風險:如因理財産品項下對應的信託財産變現等原因(如信託貸款逾期)造成理財産品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理財期限將相應延長。
8、資訊傳遞風險:中國建設銀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本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中國建設銀行聯繫方式變更的,中國建設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9、理財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中國建設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10、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因技術因素而産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故障等可能會造成本金及收益兌付延遲。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首頁之風險提示)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利得盈信託貸款型(定)09年第118期理財産品 |
産品編號 |
SN052009118128D01 |
産品類別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信託類理財産品 |
適合客戶類別 |
有無投資經驗的18周歲(含)以上個人客戶均可購買本理財産品 |
內部風險評級 |
|
本金及收益幣種 |
認購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
發售規模 |
2.5億元 |
投資期限 |
128天 |
投資起始日 |
2009年10月30日 |
投資到期日 |
2010年3月7日 |
産品募集期 |
2009年10 月26 日-10月29日發售 |
本金及收益兌付日 |
2010年3月10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
計息規則 |
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份額 |
預期年化收益率 (參見三、理財收益説明) |
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為3.00%/年; |
投資起始金額 |
5萬元 |
投資金額遞增單位 |
1千元 |
提前終止權 |
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
附屬條款 |
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
稅款 |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投資者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
其他 |
本期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陜西分行銷售 |
二、投資管理
1、基礎資産配置
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理財産品受託人,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的集合體將理財産品所有募集資金投資于“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信貸資産信託”項下信託受益權,投資者集合體成為該信託的受益人,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本理財産品項下所有募集資金的比例,按份共有“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信貸資産信託”項下信託受益權,並自擔相應比例的風險。
2、參與主體
信貸資産信託委託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貸資産信託受託人: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受中國銀監會監管的信託公司,機構編號為K0067H261010001(《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註冊資本3.6億元人民幣。公司依法經營範圍:資金信託;動産信託;不動産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産或財産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産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産;以固有財産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公司註冊地址:西安市北大街55號新時代廣場15樓
借款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信託信貸資産保管服務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行
三、理財收益説明
1、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
(1)本理財産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理財産品不代表對信託項下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諾。
(2)風險示例
在信託項下貸款本息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將根據信託項下貸款本息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則本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預期最高收益率3.00%;
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則本理財産品收益為負,投資者將損失部分本金;
如發生借款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的最不利情況下,投資者將全部損失本金。
2、理財産品到期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信託項下貸款本息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持有到期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 3.00%。
(1)本期産品的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測算依據為: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對信託財産管理、運用、處分而取得的收益,在扣除該産品的相關稅費、信託管理費、服務商管理費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費所得。
(2)測算示例
根據上述測算依據,在信託項下貸款本息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為3.00%;
在信託項下貸款本息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貸款本息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
在發生借款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的最不利情況下,本金將全部損失。
3、投資者所得收益
(1)計算公式
投資者的理財收益=認購本金×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2)計算示例
假設理財本金為50000元,理財産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3.00%,則投資者的理財收益為:
投資者的理財收益=50000×3.00%×128天/365=526.02 (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兌付
中國建設銀行不提供保本承諾。
1、持有到期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1)理財産品到期日,如借款人按時足額支付信託項下貸款本息,則中國建設銀行將在2010年3月10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理財産品到期日,如因借款人不能足額償還信託貸款項下貸款本息而導致信託財産不能全部變現或部分變現,則受託人將變現後的信託財産扣除應由信託財産承擔的信託費用後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信託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可適當延長信託期限,理財産品期限也相應順延至信託實際終止日。
中國建設銀行在收到受託人支付的信託利益後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和理財收益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2、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如果受託人及/或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信託及/或本理財産品,受託人于信託實際終止日後的3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全部信託利益,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足額信託利益後3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約定賬戶。
五、理財産品的認購、申購及贖回
1、認購
(1)本理財産品規模上限:貳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2)本理財産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限屆滿,但募集資金總額未達到人民幣伍仟萬元,本理財産品不能有效設立。中國建設銀行將在募集期限屆滿後兩個工作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本金。
(3)産品募集期:2009年 10月 26 日到2009年10月29日
(4)募集期結束,如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且中國建設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如理財産品不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於原定的投資起始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的認購本金退回投資者約定賬戶。在産品募集期間,如募集資金總額已達到規模上限,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理財産品認購。
(5)發售對象:本理財産品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購買本理財産品的合格投資者發售。
2、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産品成立後不開放申購和贖回。
六、提前終止
在本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應得的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如出現如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因信託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如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如借款人全額提前還款。
提前終止計算示例:假設理財本金為50000元,實際理財天數為100天,理財産品到期年化收益率為3.00%,則投資者的理財收益為:投資者的理財收益=50000×3.00%×100天/365=410.95(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七、資訊披露
l 中國建設銀行通過網際網路www.ccb.com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終止、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資産狀況、收益情況、産品終止等資訊;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十五日(遇節假日順延)後準備上個季度本理財産品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或相關材料;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需在終止日前兩個工作日公佈《終止通知》。請投資者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l 投資者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本産品的資訊披露,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l 中國建設銀行為投資者提供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間,個人投資者本人查詢理財産品對帳單,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協議賬戶所在一級分行轄屬任一網點進行;代理查詢的,需同時持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件,在協議賬戶所在一級分行轄屬任一網點進行;機構投資者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購買本理財産品的原網點查詢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
八、特別説明
l 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即視為投資者對中國建設銀行做出以下承諾: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理財産品的募集資金用於購買“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信貸資産信託”項下信託受益權,並代表投資者行使信託受益權;3、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中國建設銀行在本信託中對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投資者同意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在募集期屆滿日(即2009年10月29日),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約定的賬戶中扣收投資者認購本金。
本期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三盞警示燈,風險程度屬於中等風險級別(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後附的評級標準説明)
中國建設銀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
投資者聲明:
投資決策完全是由投資者獨立、自主、謹慎做出的。投資者已經閱讀客戶協議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及本産品説明書,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請手工抄錄:本人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
投資者抄錄:
投資者簽字:
(産品説明書需要與客戶協議書一起加蓋騎縫章)
中國建設銀行
2009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