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産品名稱:邊貿業務即邊境貿易結算業務
(Border-Trade Settlements)及邊境貿易結算銀行賬戶
二、産品介紹:
邊境貿易結算是指我行邊境地區分、支行為方便邊境地區客戶開展邊境貿易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各邊境省(區)分局的有關規定,通過毗鄰國家商業銀行為邊境地區客戶提供貿易結算。
邊境貿易結算銀行賬戶是指我行邊境地區分、支行為方便邊境地區客戶開展邊境貿易、辦理邊貿結算的需要,而與毗鄰國家商業銀行簽訂邊境貿易賬戶協議,並據以開立的邊貿結算賬戶。
三、産品特點:
對於毗鄰國家央行已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雙邊本幣支付協定的情況下開立的本幣邊境結算專用賬戶僅能用於邊境貿易結算項下的資金收付;對於毗鄰國家央行尚未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雙邊本幣支付協定或為便捷結算而開立的外幣邊境結算專用賬戶,除可用於邊境貿易結算外,還可用於其他用途的國際結算。
四、産品優勢:
1.方便客戶、結算速度快捷;
2.操作規範、業務審批流程簡便;
3.本幣結算節約了客戶的購匯成本,規避了匯率風險。
五、産品用途:
為邊民及邊貿企業從事邊境貿易(包括邊民互市、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提供結算。為毗鄰國家商業銀行開立邊境貿易結算銀行賬戶。
六、服務對象:邊境地區個人、邊貿企業、毗鄰國家商業銀行等。
七、邊貿結算幣種、方式及毗鄰國家銀行邊貿結算賬戶種類
邊貿企業或個人進行邊境貿易結算時,可用自由兌換貨幣、毗鄰國家貨幣或者人民幣計價結算。
邊貿結算方式包括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票匯(Draft) 信匯(Mail Transfer) 託收(Collection)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銀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及其他經總行批准的邊貿結算方式。
邊貿結算賬戶包括以下二種:(一)互設或單設外幣清算賬戶(包括美元、歐元、日元、港幣等可自由兌換貨幣):總行授權有關邊境分行以分(支)行名義與境外行互設或單設外幣清算賬戶,雙方銀行間的日常清算採取外幣記賬方式。(二)互設或單設對方國家幣種賬戶:總行授權有關邊境分行以分(支)行名義與境外行互設或單設對方幣種賬戶,日常業務清算可採取互相記賬,資金餘額折算第三國貨幣或人民幣軋差,也可通過逐筆清算方式進行結算。
八、價格:費率按照雙方簽署相關賬戶協議規定收取。
九、服務渠道及網路:
總行國際業務部和七家邊境地區一級分行(內蒙古、新疆、吉林、遼寧、黑龍江、雲南、廣西)及其授權的二級分行均可受理毗鄰國家銀行客戶申請,開立賬戶,或為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十、客戶流程:
毗鄰國家商業銀行在我行開立賬戶流程
1.客戶向我行提交開戶申請及其他相關材料;
2.我行內部審批通過,與客戶簽訂有關賬戶協議;
3.開立賬戶;
4.開立賬戶之後,經辦行應按照協議內容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