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介紹
為了保障證券投資基金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財産被挪用,根據國家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委託基金託管人來保管基金財産。基金託管人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具有一定資産和信用能力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行使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賦予的職責,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獨立開設基金財産賬戶,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進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財産,並在有關制度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對基金業務運作進行監督,並取得託管費收入。
1998年3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中國建設銀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資格,中國建設銀行成為我國第二傢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人的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以及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二、服務內容
1.資産保管業務:中國建設銀行負責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財産;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2.資金清算業務:中國建設銀行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3.投資運作監督:中國建設銀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4.會計核算業務:中國建設銀行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産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産的完整與獨立;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資訊披露事項;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産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三、服務渠道及網路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經營許可權集中在總行,基金託管分部協助總行進行基金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以及與證券交易所和國債登記公司的業務聯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