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貼現是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貼現金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商業匯票分為紙質商業匯票和電子商業匯票兩種。如果貴單位擁有合法持有的商業匯票,並需要進行短期融資,即可到我行對公業務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服務對象
我行可以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提高優質、高效的商業匯票貼現業務服務。
您需要準備的資料
1、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原件,且匯票合法有效,未註明“不得轉讓”、“質押”、“委託收款”字樣;
2、貴單位與商業匯票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係,需要向我行提供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勞務交易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根據稅收制度有關規定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3、貴單位需要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戶;
4、貼現業務申請書;
5、貴單位有效期內並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貸款卡原件及複印件;
6、貴單位法定代表人、經辦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7、貴單位如辦理電子商業匯票貼現,需簽約本行的企業網上銀行等電子服務渠道,並與本行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業務辦理程式
1、客戶申請:在辦理業務時,貴單位需要根據上述説明準備相關材料,並向我行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背書轉讓:經我行審批同意後,貴單位需要辦理在商業匯票上背書轉讓等手續(電子商業匯票通過電子簽名由系統自動背書)。
3、使用資金:我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後將相應的資金劃轉到貴單位的存款賬戶,貴單位即可使用貼現所得款項。
貼現業務衍生産品
我行還可以根據貴單位的需要辦理買方付息貼現、協議付息貼現、委託代理貼現、免追索權和自由貼貼現業務,為客戶進行短期融資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買方付息商業匯票貼現是指賣方企業在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後,持買方企業交付的未到期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經審查後,按照與買賣雙方事先的協議規定,將匯票票面金額全額付給賣方企業,而向買方企業收取貼現利息的一種融通資金行為。
委託代理貼現是指當買賣雙方以商業匯票作為結算工具時,賣方委託買方代理向商業銀行辦理貼現,並由貼現銀行將貼現資金匯劃至賣方賬戶的一種業務。賣方為委託人,買方為代理人。委託人仍為實質上的貼現申請人,並承擔相應的權利與責任。
免追索權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在為客戶辦理貼現時,有條件免除對貼現申請人的追索權。即貼現銀行承諾在貼現票據到期時,由於非貼現申請人原因被承兌人拒絕付款的,放棄對貼現申請人行使追索權。
銀行承兌匯票“自由貼”是指佔用貼現申請人的授信額度為其辦理承兌銀行非我行授信銀行或超出授信銀行貼現業務授信額度的貼現業務。
其他相關説明
1、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紙質商業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2、根據人民銀行規定,我行在為企業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時,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點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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